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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运输车(精选五篇)

液体运输车(精选五篇)

液体运输车 篇1

1 检验方面

1.1 检验技术规范

目前还没有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质量监督检验统一的技术规范,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2]于2006年11月正式实施,GBl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3]于2008年07月正式实施,这两个都是产品设计、制造标准,同时也对定期检验做了相关要求。但是,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对危化学品车罐体的质量检验没有相应的检验项目、方法要求以及合格的判定标准。

1.2 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负责,但好多地方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没有专门的检验场所,因此有些检验项目不能实施,不能确保检验质量。

1.3 检验人员

检验是由检验机构负责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人员来承担。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的介质为液体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按照GBl2268.2005《危险货物物品名表》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分为9类,品名涉及2191种,而检验人员很少通过专业培训,缺少这方面的知识。

2 制造方面

2.1 制造标准

根据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l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4.1.2要求,设计、制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罐体的设计和制造,这就要求制造单位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罐体的制造。

2.2 产品缺陷

有资质的单位没有加强对规范、标准的学习,经常制造出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产品,经常反应在结构和几何尺寸上。

2.2.1 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

(1)封头制造不符合规范要求。

封头的形状应为碟形,其深度应不小于100 mm,也可采用波状或者其他具有相同强度的结构,圆形截面的碟形、椭圆形封头应符合JB/T4746的规定,罐体常见有平封头或碟形、椭圆形的曲面形状及深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从专业制造厂家生产的罐体,由于结构上的缺陷,即平封头、角焊缝的结构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立即退回原制造厂家给予整改,更换封头,方可投入使用[4]。

(2)焊缝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6.3.15和GBl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7.2.3.3要求“筒体纵向对接焊接接头不应布置在筒体横截面中心与筒体最低点连接半径的左右各20°范围内”,但在检验过程中经常发现非金属常压罐体纵向对接焊接接头及金属常压罐体大小罐体过渡筒节纵向对接焊接接头布置在筒体底部。

2.2.2 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1)最小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钢在任何情况下,罐体最小厚度应不小于3 mm,而且规定碳素钢、低合金钢制罐体,其腐蚀裕量一般应不小于1 mm,所以加腐蚀裕量最小厚度应不小于4 mm,但实际中低于4 mm的现象还很多。

(2)容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中规定本部分不适用容积大于20 m3的罐体,但还是有大于20 m3 的非金属罐体出厂。如果需要制造大于20 m3的非金属罐体应采用金属罐体内衬非金属材料。

2.3 制造标准选用不正确

非金属罐体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有的制造单位选用HG20640-97《塑料设备》标准,HG20640-97《塑料设备》标准1.3中指出,这个标准不适用于运输的塑料设备(汽车槽车和火车槽车等),也就是说不能用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罐体。

2.4 出厂资料不齐全

例如相关文件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无产品竣工图、设计文件;铭牌与质量证明书不符等。

2.5 无资质单位非法产生的罐体

罐体制造质量差,主要表现在焊接质量及结构和几何尺寸上,另外出厂资料不齐全或者就没出厂资料,有的用假的出厂资料,有的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不一致,同一罐体能出现三个不同的制造单位。

3 使用方面

(1)使用单位在购买罐车时贪图经济利益,选择无生产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的产品,产品质量差,无资料或假资料,这些罐车领取不到罐车使用证,也就不能营运。

(2)购买罐车时不索取出厂资料或资料不全,主要表现在没有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罐体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缺少出厂资料也不能领取罐车使用证。

(3)私自改造罐体,前几年对超载管理不严时,都购买一些大的罐体更换原有罐体,或在原有罐体上加长,现在道路上加强了对超载管理力度,大罐也不能多运,又将其改小,减轻重量,改小方法是将罐体纵向中间切割一圈再焊接起来,变成中间一道环绕一圈的纵向十字焊缝。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6.2.10规定:组装时,相邻筒节纵向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及封头拼接焊缝中心线与相邻筒节纵向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应大于钢材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 mm。

(4)缺少日常的维护保养。如缺少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或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不到地面;罐体与车大梁连接螺栓松动,之间垫板破损脱落;防波板脱焊、角钢与防波板连接螺栓松动造成防波板脱落;不重视防腐,锈蚀严重;电瓶无罩;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等。

4 结 语

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承担着大量的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液体危险化上产品的道路运输任务,该类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从多方面加强管理。

4.1 检验方面

一是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硬件方面,检验场所的建设、检验器材和工具的配备。软件方面,检验规范的制定,检验工艺的确定,检验人员的培训。二是认真监督检验,严把罐体出厂的监督检验关,从源头防止不合格的罐车进入市场;严格定期年度检验,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防止有事故隐患的罐车继续使用。

4.2 制造方面

严格准入制度,许可能生产出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罐体的制造单位准入市场,加强对非法制造的处罚力度;制造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生产罐体,按标准要求向用户提供罐体出厂资料。

4.3 使用方便

(1)使用单位在购买罐车时,一定要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产品,保存好出厂资料。

(2)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应至少包含: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塑料焊接罐体);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

(4)产品使用说明书除符合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外,还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罐体结构与管路图;安全附件、阀件和仪表的型号和说明;操作规程、最大允许充装质量的控制要求;使用注意事项,包括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维护和保养要求;常见的排除方法;备品配件清单。

(5)危化品罐车罐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其安全使用的必要前提。危化品罐车罐体承载着大量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液体危险化工产品,在运输中特殊介质对于罐车罐体和阀门附件的质量影响很大,容易出现罐体变形泄漏、安全附件失灵、连接螺栓松动失效等安全问题。罐车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长效的使用维护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年度检验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确保罐车安全使用。

(6)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单位对未经定期年度检验或经定期年度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罐车不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试析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检验常见缺陷及处理方法[OL].http://wenku.baidu.com/view/87f31d4633687 e21af45a9bb.html.

[2]GBl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S].

[3]GBl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S].

化工液体运输车操作安全注意 篇2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化工液体运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出发前必须对化工液体运输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检查了车况,这时进行装载物品;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化工液体运输车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飞落的烟头。

四、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应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也应检查,看是否具备有效作用。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化工液体运输车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物的事故技术处置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置措施,消防处置措施)、产品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五、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七、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化工液体运输车在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八、小心卸货,防止污染

液体运输车 篇3

关键词:石油输运部;运输路线;优化方法

保证石油液体运输的安全性是石油输运部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工作,对石油液体运输路线进行优化,加强对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人员的管理,能够为石油运输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引起石油输运部的足够重视。川中油气矿石油输运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落实运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对操作进行规范、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等措施,为实现石油液体运输路线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汽车是完成石油液体运输的主要工具,要想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出现安全问题,就要从汽车修保工作抓起,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优化运输路线提供车辆保证。石油输运部对汽车修保工作尤为重视在,通过将HSE管理体系与ISO9001质量体系相结合,制定了工作手册对汽车修保工作准则进行规范;在选用人才时改变传统的上岗机制,采用公平竞争、靠实力说话的用人标准选拔人才,为每一个员工创造晋升机会,形成一种督促作用;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进行科学配置,对于考核不理想人员要加强指导;通过完善的奖惩制度,树立员工的忧患意识,形成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在输运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运输车辆的修保质量。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落实车辆修保责任

要想实现石油液体运输路线优化,就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将车辆修保责任进行落实,将管理机制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首先应该让石油输运部车辆修理员工意识到车辆修保对于优化石油运输路线的重要性,以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掌握标准的作业规范以及作业流程,小组组长要对自身操作方式和作业流程进行严格规范,为基层员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将车辆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负责人要切实但其相关责任,认真完成运输车辆的修保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零件,杜绝运输车辆出现安全隐患;坚持不修保不出厂的基本原则,并认真填写修保资料,明确标注修保日期、修保人、修保部件等各项信息,保证修保资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为后期责任落实提供便利;根据不同运输车辆的运输要求,制定详细的修保标准,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考核,对于车辆修保工作不到位引起石油输运问题的现象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树立员工的忧患意识;针对修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引起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及时加以科学处理,总结工作经验。

三、按照标准对操作进行规范

保证石油运输车辆修保质量是石油输运部实现石油液体运输路线优化的前提,在进行车辆修保的时候要按照标准对员工操作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不正确操作、失误操作等各种不规范操作,保证运输车辆修保质量,为实现石油液体运输路线的优化奠定基础。将员工需要遵循的各种操作规范定制成手册,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规范条例形象、具体化,使员工能够明白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对自己的作业手法以及作业流程进行严格规范,避免车辆修保出现安全隐患;发挥员工的互相监督作用,提高员工的车辆修保安全意识,对于发现的各种不规范操作现象要及时进行上报;管理层要做好总结工作,对于常见的车辆修保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制定科学的方法降低隐患出现概率,并结合实际实例使员工意识到车辆修保质量不到位的严重后果及影响;对修保零件的质量进行检验,在达到使用标准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对于不合格材料要返回生产商。

四、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

石油输运部在对石油液体运输路线进行优化的时候,要注重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变员工的传统职业思想,使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到运输车辆修保工作中去。车辆修保工作比较辛苦,部分员工认为自己的职业前途一片黑暗,对于这种现象要及时转变员工思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提高员工对岗位的认识,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意识,使员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对员工进行定期评比,优化人员组成,使其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注重综合性人才的培养。

五、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在输运部内部形成强劲的凝聚力,为石油液体运输路线的优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员工是实施石油液体运输路线的主体,输运部领导要加大对员工的关心,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员工生活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伸出援助之手,使员工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引进先进的技术以及设备,对工作方式进行改善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根据工作要求,采用轮班制工作模式,合理分配员工,在保证完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的同时,使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用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

六、结束语

石油输运部通过以上多种方法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落实好车辆修保工作,在实现石油液体运输路线优化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保运输质量的同时为输运部带来了更加丰厚的经济效益,为其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卢志强.石油公司石油运输路线优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0).

液体运输车 篇4

近年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段“8·26”事故和晋济高速山西岩后隧道“3·1”事故等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对行业转型发展带来冲击。

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车型。据统计,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保有量为31万台, 罐车保有量约为16万台, 罐车占比超过50%, 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通过对多次事故的调查发现, 我国罐车管理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管理制度尚未理顺, 存在空白、衔接不畅、冲突等问题, 影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本文对多个省份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进行了调研, 系统梳理了罐车生产许可、制造、检验、公告、使用、定期检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现状, 对罐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与分析, 提出了改进建议。

1 罐车管理制度现状

经过多年建设,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车辆管理的法规体系, 形成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基础, 以相关部门规章为支撑的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管理体系, 但因罐车管理链条长、管理部门多, 涉及的管理制度多, 仍存在一些影响罐车安全的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1.1 罐车生产与制造

根据相关法规, 生产罐车前, 企业必须获得企业必须获得质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经信部门核发的“专用罐车生产企业许可”。资质核发后, 即可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车载罐体 (以下简称罐体) 设计、制造、自检等, 罐体不允许外购。罐体制造完成后, 在符合公告要求的二类底盘基础上, 进行罐车整车制造。罐车必须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 才能够进行生产销售。

1.2 罐体检验和罐车强制性检验

罐体的出厂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根据质检总局规定, 质检部门认定或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 具备罐体出厂检验资格, 检验的性质是委托检验。

罐车的强制性检验, 由质检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负责, 国家认监委制定了《机动车辆类 (汽车产品) 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确定了检验机构及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

1.3 罐车产品使用

罐车产品使用主要涉及注册登记、营运准入、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维修与维护、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等相关管理规定。

(1) 罐车注册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罐车的注册登记工作, 对罐车核发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机动车行驶证。

(2) 罐车营运准入

罐车根据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评定, 确定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后, 罐体具备检验合格报告, 在满足其它法规要求的情况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其核发道路运输证, 在运输证中明确罐车准运介质类别或品名。

(3) 罐车定期检验

罐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只针对罐车的性能、配置、灯光和外观等进行检验, 不包含罐体部分。罐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主要依据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或综合性能标准进行。

(4) 罐车维修维护

罐车维修企业 (不含罐体)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 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 并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维护。

1.4 罐车产品召回

2009年, 质检总局等五部委针对货运车辆和挂车, 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将商用汽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2012年10月, 国务院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规定质检部门负责召回实施工作。

1.5 罐车产品报废

2012年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 提出“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集装箱半挂车20年, 其它半挂车使用15年”, 规定了罐式半挂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危险货物罐式半挂牵引车和单体罐车的报废年限也是10年。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仅限定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罐体是否属于拼装车定义中的“其它零配件”尚需进一步明确。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常压罐体设计环节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常压罐体的设计环节, 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罐体适装介质规定不完善和对设计文件质量缺少监管。

(1) 罐体设计代码适用的介质范围有限

用于盛装不同介质的罐体, 对其设计时的计算压力、开口、卸料装置等有不同的要求, 国际上通常用罐体设计代码进行明确。联合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欧洲协定 (ADR) 等相关国际公约对品名表中液体货物逐一确定了适于装运的罐体设计代码。

我国的国家标准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2006版包含了38种介质的罐体设计代码, 新修订的该标准只包含74种。标准中规定的介质种类远少于实际运输的液体危险货物种类, 容易催生不按照规定介质进行充装及运输等行为。

(2) 常压罐体设计质量缺乏监督

我国常压罐体质量管理制度中缺乏针对设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 没有管理机构对常压罐体设计进行把关。常压罐体生产定制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低, 需要罐体设计单位依据客户需求、介质的不同不断变更设计, 更加需要对罐体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ADR缔约国对常压罐体采用型式认证的手段, 对某一类罐体或罐箱, 首次生产时, 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大量试验, 包括跌落、碰撞等破坏性试验, 对后续生产有一致性保证措施, 保证罐车的设计质量。

2.2 罐体制造关键环节缺乏管控

对企业罐体制造过程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未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作用, 对企业是否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材、制造、测试无法见证。

2.3 罐车公告介质种类与罐体制造及使用环节衔接不合理

当前, 相关文件规定罐车的准运介质应与公告相一致。公告主要依据罐车生产企业的申报确定准运介质及其密度, 目的主要是防止超载。拟申报介质密度差异超出介质最大密度的10%时, 需要再次申报公告。公告中根据液体密度限制介质种类一方面会导致罐车承运介质种类减少, 罐车无害化处理后不能承运满足罐体设计要求却不在公告中列明的介质;另一方面, 公告对罐体相关的技术不专业, 不擅长, 由公告管理罐车准运介质的制度不科学。

2.4 常压罐体检验保障制度不完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时, 关于常压罐体强制定期检验的规定被去除, 导致常压罐体定期检验顶层法律依据缺失, 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1) 缺乏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制度, 出现了检验机构不愿对常压罐体进行检验, 部分从事检验的机构难以胜任, 检验走形式, 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 出具虚假报告、价格过高等问题。

(2) 缺乏检验周期的统一规定。当前我国常压罐体的检验周期没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与罐车的道路运输证审验周期一致, 即一年一检。检验过于频繁, 增加了企业负担。加入ADR公约的国家, 采用定期检验和中间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验周期为6年, 中间检验的周期为3年, 有不同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降低了企业负担。

2.5 罐体强制性报废制度导致资源浪费并影响运输装备整体技术水平

部分高价值、高质量牵引车及罐车经过10年运营, 其车辆技术状况仍然良好, 能够达到JT/T 198规定的一级车水平, 采用规定年限报废方式导致资源浪费, 运输企业购置可靠性高、信誉好的车辆产品的意愿降低。且《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未对罐体是否与五大总成同步报废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走行机构报废后罐体去向管理存在监管空白。

2.6 罐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未就车辆使用性质管理形成合力。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生产阶段就应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保证实际使用中的安全。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登记和营运准入的三个部门未有效形成合力, 车辆使用性质界定不一致的情况广泛存在。

公告中缺乏用于运输某些种类危险货物的车辆, 运输企业只能购买普通车辆申请从事运输, 为运输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些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在罐车管理上未形成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罐车, 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货运”, 不利于在机动车检验查验、强制报废等环节对罐车严格管理。

(2) “一车一罐一品”的许可制度导致车辆运力资源浪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罐车道路运输证时, 需计算车辆是否超载。为避免本质超载, 近年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准运介质许可逐步向“一车一罐一品”发展。许可到品名后, 运输企业即使清洗罐体后也不能运输其它货物, 降低了车辆的使用效率。

(3) 罐车不按照许可类项承运危险货物问题突出, 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运输企业对罐体与介质的适装性认识不足, 不按照核发的介质种类承运危险货物的问题突出:一是汽车产品公告中找不到承运某些种类介质的罐车, 运输企业便购买其它罐车代替, 介质不同对罐体设计的要求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替用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在同一类、项下用同一罐车承运不同的货物, 也具有较大隐患, 例如第三类危险货物中, 甲醇和汽柴油对罐体截面要求存在很大差异, 混用会造成安全隐患。

目前的《道路运输证》对罐车准运介质进行管理只把住了入口, 对进入之后的罐车是否存在非法承运的行为难以管理到位, 需要研究提出更加有效的, 上下游联动的监督管理措施, 改革道路运输证核发的制度。

3 改进建议

3.1 加强针对危险货物设计、公告、使用等环节的衔接

(1) 扩大罐体设计代码所适用的介质范围。

目前GB 18564.1中规定了38种介质的罐体设计代码, 限制了运输企业所选购车辆能够承运的介质种类。应借鉴联合国相关规范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成果, 结合我国材料、工艺发展现状、介质特性和包装要求, 扩大介质罐体设计代码的数量, 为企业生产提供充分的技术依据。

(2) 加强罐体设计质量管理, 抓好罐体安全的源头。

借鉴压力容器或罐箱对设计质量的管理措施及相关制度, 推行对罐体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对罐体质量把关的关口前移, 对罐体设计阶段即进行质量监督, 借鉴ADR或罐箱管理体系中对罐体设计质量把关的先进经验, 探讨型式管理制度在我国罐车设计制造行业应用的可能性。推动罐体及其设计文件的规范化、系列化、标准化发展。

(3) 改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公告和罐体准入管理制度, 完善准运介质种类与公告管理的协调性。

推动罐式车辆公告管理与罐体准入分离。一方面严格管理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二类底盘、整车、挂车和牵引车的公告审查和技术把关, 确保加装罐体后的罐车整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另一方面, 强化对罐体的准入管理, 将罐车公告与承运介质脱钩, 推动罐体按照设计代码进行管理。

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对罐体产品的性能进行检验, 对罐体设计、制造、检验及是否满足介质特殊要求进行见证与检验, 确保罐体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准运介质由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报告进行明确, 公告只管理作为整体的罐车是否满足车辆强制性检验的性能要求、配置要求。

(4) 罐车道路运输证许可环节与介质种类分离, 发挥托运人的专业性。

各参与方负责其专业领域内容, 建立分工明确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体系。推动罐车道路运输证许可与介质种类分离, 充分发挥托运人对介质密度、特性等专业知识的特长, 由托运人与承运人根据车辆承载能力、罐体适装介质确定充装介质种类、质量。监管部门在充装、运输等环节, 对罐体是否按照规定充装货物加强监管。

3.2 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 加强罐车制造环节质量管理

推动罐体制造过程与第三方检验良好整合, 罐体制造的关键环节和试验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见证与认可。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罐体满足介质运输要求, 同时见证企业试验条件、试验流程、试验操作、试验人员满足相关要求。

3.3 完善常压罐体检验制度, 提出资质认可、技术规程、检验周期等规定

填补管理空白, 完善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制度保障。从法规制度建设的层面, 明确常压罐体检验的负责部门、检验模式及责任方。

尽快提出常压罐体检验的保障体系, 包括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 参考国外的对罐体检验的管理规定, 结合我国罐体与罐车制造与管理的特点, 制定权威、统一的涵盖罐体、阀体、管路及罐体附属设备等对象的检测技术规程, 提出检验周期规定。

3.4 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性质, 形成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制度

工信、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建立罐车生产、检验、注册登记和营运准入等管理环节的协作机制。工信部应监督罐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确保企业所生产的罐车本质安全。质检部门应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和营运准入环节中, 杜绝向公告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范围之外的车辆发放“危化品运输”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核发时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核查车辆安全配置。避免因各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同步、不协调而导致管理真空、影响管理效果。杜绝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行业。

3.5 改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报废制度, 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严格按照标准设计与生产的罐车在能够通过定期检验的条件下是安全的。因此, 应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罐车按照技术状况进行报废, 只要能够通过严格的技术检验, 就允许正常使用, 不能够满足检验技术的, 即使不够强制报废期限也应该退出运营市场;二是完善罐车报废的管理制度, 对罐体报废后的处置, 罐车达到报废年限罐体的重复利用问题进行明确。

3.6 增强部际协调, 理顺罐车管理链条

增强各部门之间罐车管理人员沟通, 成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技术专家委员会,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对国外罐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国外先进模式进行追踪, 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在罐车注册、营运、召回、报废等政策制定时加强合作, 清理交叉、填补空白, 使罐车多个关键管理环节互相呼应, 有效衔接, 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4 结语

液体运输车 篇5

1.1 主要参数、尺寸总容积(m3):29

总重(kg):30480

载重(kg):25630

自重(kg):4850

试验压力(MPa):0.15

设计压力(MPa):0.099

最大工作压力(MPa):0.099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负压:0.021

正压:0.124

罐体腐蚀裕量(mm):0.25

ISO型号:22T1

设计温度:-40℃至80℃

外部尺寸(长×宽×高)(mm):6058×2438×2591

允许堆码高度:9层

1.2 箱体结构

主要由罐体和框架组成,还有扶梯、智能监控系统等安全附件。

1.3 适箱介质

植物油、润滑油、树脂醇A或其它适箱的普通非危险液体。

1.4 安全附件及使用说明

1.4.1 扶梯

箱体的一端焊有扶梯,是操作和检查人员徒手上下箱顶的唯一安全路径。

1.4.2 步道

步道是操作和检查人员在箱顶安全作业时的行走通道。步道包括箱体两侧的走台和箱顶中部铺设钢板网的位置。

1.4.3 溢流盒组成

溢流盒组成由焊接在罐体上的框架和框架上部的溢流盒盖组成。溢流盒盖上有旋转锁,可以将框架和盖锁在一起。

(1)开关溢流盒盖的操作

溢流盒锁闭的状态下,使用专用钥匙,插入锁头后,顺时针方向旋转到顶点,向外拉动溢流盒盖,直至人孔和安全阀全部露出,或拉至需要的位置即可。

关上溢流盒盖时,先将溢流盒盖推至即将锁闭的位置,使用专用钥匙,插入锁头,顺时针方向旋转到顶点后,将溢流盒盖推严。向外轻拉溢流盒盖,确认锁闭即可。如未自动锁闭,可用钥匙逆时针旋转至底。

(2)注意事项

a.溢流盒盖为薄铁板压型件,作业时不得踩踏、坐在上面、搁置重物或剧烈撞击,否则容易变形丧失功能。

b.关闭和开启溢流盒盖是水平推拉动作,严禁在中间位置向上提起,易造成溢流盒盖变形丧失功能。

c.关闭溢流盒盖时,严禁将手、脚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入未盖严的框架之内,防止挤伤。

d.关闭溢流盒盖时,严禁在盒盖没有拉手的一侧拖动或两人采用一拉一推的方式操作。

e.关闭溢流盒盖时,如出现如锁头与锁孔未对正而不能锁闭现象,请左右轻移溢流盒盖,对正锁孔后锁闭。不得采用铁锤捶打等暴力方式操作,以免损坏盒盖或锁闭机构。

1.4.4 人孔

通常用于作业人员罐体内部的出入检查,也是装、卸货物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上配有密封垫,通过旋转羊角螺栓开启和密封。

注意事项:

(1)严禁在没有配备移动扶梯或安全绳或其它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罐体,防止困在罐内。

(2)关闭人孔盖时,要确保对正人孔盖,旋紧所有羊角螺栓,避免货物从人孔泄露。

(3)开启人孔盖时,为防止出现罐体内部压力过大,开启后介质飞溅伤人,或是罐体内部出现负压,无法打开人孔的现象,可以先打开气相阀平衡罐体内外压力后,再打开人孔。

1.4.5 安全阀

罐内压力异常时自动平衡内外压力。平常作业时只需检查其外观状态即可。

注意事项:安全阀有两个,分别位于两个溢流盒内。一个安全阀正常即可保证罐体安全。全部损坏后必须检修或更换。

1.4.6 气相阀

旋开顶部封盖,再旋转手柄,可连通或切断罐体内外的气相空间,平衡罐体内外压力。

注意事项:罐箱运输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手柄水平放置)。

1.4.7 备用卸料口

除人孔外的备用装、卸货位置,DN80(直径91mm)口径。

注意事项:

(1)采用备用卸料口装、卸货物时必须同时打开人孔或气相阀。

(2)罐箱运输时必须处于密封状态。

1.4.8 容积标尺及容积对照表

容积标尺用于实时计量罐体充装时的介质充装量。读取液面位置容积标尺的刻度值,对应容积对照表,即可知道罐体内介质的容积。

注意事项:

容积对照表中有介质容积对应的容积标尺数值的最小值所对应的容积即为该罐箱允许充装的上限,有介质容积对应的容积标尺数值的最大值所对应的容积即为该罐箱允许充装的下限。

1.5 装载和卸货

1.5.1 装载

(1)装载前的检查和准备:

a.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相关文件确认介质适箱与否。

b.第一次充装或变更介质后再充装前,检查清洁证书和罐体,确保罐箱是空的和干净的。

c.对罐箱状态,特别是人孔、阀件和备用卸料口的密封和开闭进行检查,确保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问题。

(2)装载方式:采用上装。可以通过人孔或备用卸料口装载。采用备用卸料口装载时,必须打开人孔或气相阀。

(3)充装度规定:充装后总重(介质+罐箱自重)不得超过30480kg;最大充灌度不得大于罐体容积的97%,最小充灌度不得小于罐体容积的83%。

(4)确保装载工具和作业方式的安全。如作业车辆必须处于制动状态,装载植物油时禁止明火等。

(5)装载完毕后,必须封闭人孔、气相阀和备用卸料口,锁闭溢流盒。

1.5.2 卸货

(1)卸货方式:采用上卸。可以通过人孔或备用卸料口卸货。采用备用卸料口卸货时,必须打开人孔或气相阀。

(2)确保装载工具和作业方式的安全。如作业车辆必须处于制动状态,卸载植物油时禁止明火等。

(3)确认接地保护与地面连接好。

(4)卸货完毕后,必须封闭人孔、气相阀和备用卸料口,锁闭溢流盒。

1.6 运输要求

1.6.1 重箱或空箱,用具有吊钩、卸扣或扭锁的吊架从顶角件垂直起吊。或用具有吊钩的吊索从底角件起吊,吊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小于45°。

1.6.2 严禁叉车作业。

1.6.3 在铁路集装箱车上运输时,位于端部的集装箱扶梯端朝外装载。

2 大容积罐式集装箱应用经济性分析

2.1 自重轻,载重大,经济效益好。该箱总容积29m3,较目前在用标准罐式集装箱容积26m3增加了3m3,自重和载重合理匹配,经济效益好;按照运转周期为13天计算,每年使用频次为28次,对比使用大容积罐式集装箱每年多运输共计84m3,约合计3.3次,提高运能13%,可节约运输费用约3万元。

2.2 采用了非圆形截面的新型罐体结构,有效的减少了焊缝数量,从源头上提高了结构的可靠性。采用了框架和罐体整体承载结构,采用优化的罐体和框架连接结构,底部增设两组加强梁,实现侧梁和筒体整体承载。可有效的减轻自重、提高可靠性,减少维修费用,更好地满足客户连续、高效的运输要求。

2.3 采用改进型T4003铁素体不锈钢材料罐体,除了大大增强了技术性能外,还大幅降低了制造成本,比照奥氏体不锈钢,每吨可节省1万余元,每只罐箱可节省约3万元。

结语

采用改进型T4003铁素体不锈钢这种新材料作为筒体材料的大容积罐式集装箱结构设计可靠、安全环保、高效、经济效益好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普通液体运输领域的份额必将逐步加大,并逐步取代现有的罐式集装箱及公路槽车、包装桶零散运输,发展成为普通液体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一种筒体采用新材料——改进型T4003铁素体不锈钢、专门用于运输普通非危险液体的大容积罐式集装箱,并且从大容积罐式集装箱应用的角度分析降低成本的潜力,达到控制运输企业成本的目的,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

关键词:大容积,改进型T4003铁素体不锈钢,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邬正义,徐惠钢.现代无线通信技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摩托罗拉工程学院.GPRS网络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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