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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意蕴(精选四篇)

伦理意蕴(精选四篇)

伦理意蕴 篇1

低碳经济的提出, 不但是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革命, 也是对人类生存方式的一次全面审视, 而且涉及到资源、环境、行政等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 包涵了深层次的伦理诉求。在此前提下, 我们认为, 发展低碳经济具有以下四层伦理意蕴:

1 低碳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模式

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发展经济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全体人民物质、精神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 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人类生活的世界是由自然、人、社会三个部分构成的, 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 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提倡的经济发展模式本质上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起点, 也是最后要达到的终点, 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贯穿于其中。人是社会的产物, 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社会的发展依赖人类思想的进步, 科技的创新而不能背离人类发展这一根本出发点。强调发展以人为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和是每个人的价值体现最大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 都是以人的需求为目的而进行的。

2 低碳经济是人对自然道德关怀的理性回归

人类发展的历史, 也是人与自然界发展的历史, 自然为人类提供了发展的环境和资源的同时也承担了为人类消解生产生活过程中所排放的废物、废气, 是否我们就能够认为人类对自然的索取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人们在试图征服自然的同时, 往往不知不觉地变成了被自然征服的对象。例如, 水土流失, 土壤沙漠化, 资源浪费、城市缺水, 这一系列问题都向人们发出警示:人类的行为如果违背自然规律, 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 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伦理精神的精髓是“善”, 长期以来在对待人类和自然关系的问题上, 主要有两种伦理观点。近代工业文明的价值取向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 它以近代机械世界观及二元论为基础, 认为自然与人是对立的。在对待人与自然的问题上, 浅层环境伦理观坚持二元论和机械论的观点, 坚持“人类主宰自然”, 而深层环境伦理观坚持生态系统中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人与自然是和谐共存的”, 浅层环境伦理观认为大自然、生物只有工具价值, 不具有内在价值, 而深层伦理观认为自然界一切生物都有内在价值, 生物物种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浅层环境伦理观主张在不触动人类价值观念的基础上, 单纯依靠科学技术解决生态危机, 而深层环境伦理观则认为人类只有确立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新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低碳经济的提出是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 这种恶化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界的“不善”所累积而成, 只有人类正确认识到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不可分割的亲密关系, 去理解自然, 关心自然, 才能真正回归人类发展的本质。

3 低碳经济是环境正义、代际正义的直接体现

追求公平正义一直以来是全人类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 而环境正义是指人类不分国籍、性别、政治状况、教育状况、经济状况, 都同等地享有安全、健康以及可持续生存环境的权利。环境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延伸, 它所处理的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 而是在自然这个业已存在前提的基础上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 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生态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面对各种困境, 他们无力改变自身的生存状态。在地区的差异上, 最为明显的是城市发展的所需大量物质要求都来自于对农村生态资源的剥夺, 所造成的环境后果也多由生活在农村的人来承担。但是这种平等的权利观长期以来一直没得到充分的重视。众所周知, 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早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就已经开始, 在世界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中, 发达国家因为发展经济而向自然排放的废物、废气占据最大的份额, 但是占全球多数的不发达国家人民不得不承受更多的环境威胁。对于代际正义真正得到重视, 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通过的《里约宣言》又对其进一步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以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 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

环境代际正义最大的理论品质是强调了实性与实践性, 它强调不同民族, 不同国家, 当代与后代人之间在利益上的分化与对立, 使我们正视这种分化, 努力寻求到一种能够更好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低碳经济的提出无疑也符合这种公平的诉求, 在当今技术的局限下, 尚无法做到无碳式经济的发展, 但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满足人类的需求, 为后代留下生存的基本空间, 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 也是人类发展的转折点。

4 低碳经济是对消费观念的更高要求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应对气候变化, 是保护自然环境、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 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道德所主张的责任、公平、和谐原则, 与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遵守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一脉相承、义理相通。只有加强生态道德教育, 在全社会树立以“责任、公平、和谐”为主要原则的生态道德观念, 为其注入内在的精神动力, “低碳”才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和持久行动。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改变, 从吃、穿住、行、用等方面无不体现这种变化。以交通工具的选择上为例, 随着私家车的快速进入家庭, 轿车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在温室气体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加, 而且大排量的汽车也占了相当比例。这与相当一部分车主的生态道德观念薄弱、缺失不无关系。试想, 一个从内心深处珍爱自然、尊重生命的人, 会因为“爱面子”而开着大排量车招摇过市、污染环境吗?在大城市中, 交通堵塞、空气质量差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通病。当人的消费欲望与环境公平相抵触时, 我们能否在义利之间作出正确的抉择?

用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式,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 人与自然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正义, 也预示着人类将用更具智慧的方式发展自身, 关怀自然。

参考文献

[1]许鸥泳.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2

[2][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3]金瑶梅, 孔欢.从生态伦理的角度看科学发展观[J].社会科学家, 2009 (2) .

[4]乔法容, 杨建国.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消费伦理[J].郑州大学学报.2009 (5) .

浅析儒家“慎独”思想的伦理意蕴 篇2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人为天所生,人性亦与天道相通,率性而为则可沟通人道与天命。但在人的意念初动时,需要时刻省察意念是出于性,还是出于人的欲望。“道”之须臾不可离,意味着无论在明处、显处,还是在暗处、隐处,都须循“道”而行。孟子则以心善言性善,建立了性善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穧离娄(下)》)人之为人的本性在于“几希”,只要人人能扩充“几希”,即性善的四端,人皆可以为尧舜,所以他提倡集义养气,依靠良知、良能来自觉自省。这实际上奠定了“慎独”得以实现的人性基础。人性本善,只要能时时诚心诚意,慎隐慎微,扩其善端,人人皆可成为君子,乃至圣人。宋明理学家大都沿着这一理路或偏向外、或侧重内来阐发其慎独思想。[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梁涛先生认为这里的“慎独”实际是指内心的专注、专一,具体讲,是指仁义礼智圣五种“德之行”专注、统一于内心的状态[3]。陈来先生则认为慎独舍体的功夫是以“内-外”关系为焦点,以求内不求外为导向的。同时也可见,仅仅是专一,不能充分说明慎独之义,专一必须是专诚于内心,专心于内;仅仅使心独自地、不受身体五官影响地发挥其功能,也还不够,还必须明确慎独是不受五官影响而专心于内,才是慎独[4]。

慎独形于外则需慎隐慎微。朱熹曾注云:“隐,暗处也。微,细事也[5]”。《礼记·大学》篇中云:“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往往会在独处或细小之事上放纵自己,而慎独则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不欺暗室,不愧屋漏”。这表明铸就君子人格尤需谨小慎微,尽小者大,积微者著。通过行为的反身自省,真心实意地向善守道,涵化道德准则于内心,真正由天命之性作主宰,方可“从心所欲不逾距”。可见慎独两个维度地展开实际是能为一,体用不二的。诚于中而不能形于外,则天命之性失去了着落;形于外没有正心诚意的导引,则会流于空泛。

四、道德境界。

“慎独”会如何?慎独的最终目的在于人在道德行为中保持意志与天命之性的高度自觉与专一,实现人性与天道合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天命》)。诚既是天德,又是人性。从诚为天德言,它能下贯而为性,此即“诚者,天之道也”。从诚为人性而言,它又能上达天德,此即“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则知天矣。”慎独强调正心诚意,正是在穷尽人的良知来达到对天命之性的体认和把握,这样就能洞见天道,实现性命天道的贯通。《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下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由慎独入门,能诚意则可尽人之性,进而尽物之性,进而融入天地之间,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即所谓“反身而成,乐莫大焉”(《孟子》)。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3-14.[2][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1580.[论文网 LunWenData.Com]

工程活动中的伦理意蕴研究 篇3

【摘 要】工程活动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工程活动是复杂的多因素的,既涉及技术的因素,也有非技术的社会因素,伦理诉求是工程活动的一个内在规定,伦理的维度是工程活动不可缺少的维度。工程伦理的维度具体包括技术伦理、利益伦理和责任伦理。在工程活动的全过程中都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影响着工程活动的决策和对策,同时,在工程活动的作用下,人得伦理道德观念在发生着改变。

【关键词】工程活动;伦理道德;责任;工程伦理

一、伦理诉求是工程活动的一个内在规定

工程,它自古以来就是人类以利用和改造客观世界为目标的实践活动。工程活动是人类将基础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应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出人工产品或技术活动的有组织的活动。[1]

工程是人类的设计和创造。这种创造必须运用自然科学知识——或符合自然规律——才能得以实现。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设计和创造都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它们总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实现某种期望或理想。“实现”过程又包含着工具、方法、路径等等的选择,由科学理论到技术规则的形成并非是一个逻辑的必然推理过程,达于目的的手段也并非确定和唯一。这些目的、期望、手段等等都可以被评价为好或坏、正当或不正当。正像A.阿西莫夫在《设计导论》中指出的,技术设计的原则由两种类型的命题组成,一类是有事实内容的命题,另一类是有价值内容的,它反映了当代文明的价值和道德风貌。

工程是“造物”活动,它把事物从一种状态变换为另一种状态,创造出地球上从未出现过的物品或过程,乃至今天的人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它们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存状况,长远地影响着自然环境,这是工程活动的意义所在,也是它必须受到伦理评价和导引的根据。特别是参与工程活动的实际上有不同的利益集团,诸如项目的投资方,工程实施的承担者、组织者、设计者、施工者,产品的使用者等等。公正合理地分配工程活动带来的利益、风险和代价,是今天伦理学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工程活动中的伦理维度

工程活动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多要素性活动,有不同的维度,包括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制度维度、人际交往维度等,伦理维度也是其中之一。现代世界是一个被工具理性“祛魅”化的世界,愈演愈烈的工具理性使得人类本身逐渐丧失了固有的主体性,逐渐被客体化、对象化,人被异化为这个被测量可计算的世界中的一个可控制的符号而已。没有伦理维度的工程活动是形而下的低级器具活动,只有达到天人合一、物我合一,才能够真正体现工程活动服务于人类的目标,只有关注工程活动的道德要求,才能使得工程活动摆脱工具理性的偏执而向工程活动的真实目标回归。因此,有学者设定工程伦理的主要道德规范是:责任、公平、安全、风险等原则,前两者是普遍伦理原则,后两者是工程伦理特有的原则。[3]

技术伦理是技术活动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在技术活动中产生,并用来约束和调节技术行为以及所涉及的内外关系的伦理精神、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工程技术活动是一个技术系统与包括伦理因素在内的外界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虽然,工程技术活动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一种造物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自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技术活动的确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要达到最高度的技术完善,人必须使自己服从他的创造物的要求。但是,人是道德主体,人有进行道德选择的自由,技术活动说到底是由人控制的,它反映的是人的价值诉求。在工程技术活动中,基于何种价值目标、选择何种技术方案都是由人根据一定尺度自由选择的结果。

工程活动不仅是一种技术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而利益伦理也是工程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维度。由于工程活动的复杂性,工程活动中的利益主体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效协调工程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也是工程伦理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关于工程中的利益关系,有学者从利益主体出发来划分,工程中的利益冲突主要发生在公司与社会公众之间、工程师与公司之间、个体工程师与社会公众之间。有学者把工程社会伦理扩展到工程生态伦理,工程中的利益关系不仅包括了人际间的关系,还包括了人与自然间的利益关系。

责任伦理贯穿于工程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构成工程伦理的灵魂和内核。从历史的角度看,对工程活动中伦理责任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工程责任既是个人责任,也有集体责任,既是工程师的责任,也有其他参与者的责任。工程乃是一项集体的乃至全社会的活动过程,其责任主体是参与其中并受其影响的所有人、群体和组织。

三、工程活动促进道德观念的变化

工程和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在道德系统的结构中,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道德观念层次,即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并影响到道德活动的具有善恶价值的各种观念形式。第二个层次是道德规范层次,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指导和评估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善恶准则。第三个层次是道德实践行为层次,即人类生活中一切具有善恶价值的活动。道德系统的实践行为层次和规范层次处于系统结构的外围,道德价值观念则处于道德系统结构的核心。

工程技术转移带来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工程活动作用于道德以后,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后果。其一是工程与伦理道德整合,从而更导致道德的更新、进步与发展。其二是工程与道德,特别是传统道德,发生尖锐冲突,从而导致道德的变态、异化的产生。当工程活动的影响作用于道德的时候,道德总是首先做出被动的适应性反应。面对工程活动的要求与影响,伦理道德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不能熟视无睹,而必须努力调整内部的相互关系,以保持与环境的平衡。这恰恰是道德作为系统生存的需要。

道德的进步意味着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都在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同时也在不同程度地吸收工程技术的影响。一旦道德在工程影响的基础上得到更新,工程与道德的相互整合过程也基本完成。必须指出,工程与道德的社会整合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唯其如此,工程对道德的影响才真正被道德吸收而使道德在前进道路上不断攀升。

四、小结

我们认识到工程活动参与者的多元化,在工程活动的决策和对策中,应该是自觉保护生态、维护工程持续发展过程,造福人类社会,那么工程主体必须具备的真、善、美的道德精神,并且具体化为对工程行为的使命感、责任心、自觉心理与习俗等一系列的道德心理与道德规范。工程伦理是考察工程实践活动的价值维度,是以工程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其核心是一种职业伦理和社会精神。

参考文献:

[1]陈万求,林慧岳.工程技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影响[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19(6):30-32.

[2]M.W.Matinand R.Schinzinger,Ethicsin Engineering,NewYork,1996,p.385.

[3]余谋昌.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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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意蕴 篇4

[摘要]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生态伦理的核心理念,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管子》在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上,既强调人之主体性的“人君天地”,又强调人与天地自然共生共荣的“人与天调”,从而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践科学发展观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子》;生态伦理;天地自然;和谐

《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1〕已成定论,但它仍有其独特且系统的思想体系,其中就包括它的生态伦理思想。 《管子》是以“天有其常”的自然之天为哲学基础,以“人君天地”为实践动力,以“人与天调”为价值旨归,遵循“以时为宝”的实践原则建构并践行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它的生态伦理思想强调人与天地自然的和谐共处,协同发展,蕴含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今天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批判且理性地继承之,对于化解人与自然的紧张与矛盾,解决现代人们的生态危机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天有其常”:《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生态伦理思想的形上基础。殷周时期,天被称作“帝”或“天帝”,显然具有宗教的色彩。当时的人们认为天在宇宙世界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宇宙万物与人事祸福的主宰者。相形之下,人只能服从、听命、受制于天,成为天帝手中的玩偶。也就是说,在天人关系上,天与人是统治与被统治、役使与被役使的关系,而人没有丝毫主动性。这样,就注定没有生态伦理思想的存在可能,而只有命定论的滋生之地。

那么,《管子》又是如何界定天,认识天人关系的呢?“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2〕(《管子·君臣上》)这句话表达三层含义:其一,“天”与“地”、与“人”对言,表明天与地、人都是宇宙世界中的自然存在,天不再是统摄宇宙万物的至上神。其二,天、地、人并举,昭示着天、地、人在宇宙世界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天不再是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主宰者。其三,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即是说天、地、人分别具有常象、常形、常礼的独特规律性。

可见,在《管子》这里,天已不是宗教之天,而是自然之天。与之相应,春秋冬夏之更替、四时之长短、昼夜之变化等均不再由至上神所掌控,它们都是阴阳二气推移、作用、变化的结果,即“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3〕(《管子·乘马》)由此可知,天之神秘性为自然规律性所替代,天、地、人作为宇宙世界的自然存在,均是按照其内在规律性而运行。这种对天的认知之意义在于:天人关系不再是天制人、天御人的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而是天人相分、天人有别的新型关系,两者分别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中,从而使得人摆脱天之宗教束缚,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使得生态伦理的存在得以可能。

不过,这里的天人相分并不是绝对分离,而是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相对分离。 “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4〕(《管子·内业》)与宇宙万物均生于天帝的神定论有别,《管子》认为天并非宇宙世界的本原,实际上,其自身也只是宇宙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真正使得宇宙万物得以生,得以成是虚无无形之道,它才应该是天地万物生成与持存的最终本原。这样,就不仅表明天与人在存在序列上相对平等的,均是宇宙世界的自然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昭示天与人均是宇宙世界这一有机系统的一部分,必然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两者可以通过虚无无形之道实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融通,故在此种意义上天人在本质上又是相合的。质言之,天人相分是天与人得以存在前提基础,天人相合是天与人彼此发展的最终归宿,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无疑,《管子》的这种分中有合、合中又分的天人观必然要推及至其生态伦理思想中,成为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形上基础。人是天地自然的人,天地自然是人的天地自然。一方面,天地自然与人分别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按照其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律性而敞开、变化、发展自身,即“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另一方面,天地自然与人又皆生发于道,以道而生,得道而成,从而形成一个相生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宇宙世界。因而这就要求人应该辩证地看待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关系,既要清楚看到天人相分,又要高度重视天人相合;既要确定人的主体性地位,又要尊重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既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遵守天地自然的客观规律性,从而缓解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紧张,使得他们在异中求同、同中存异,并行不悖地协同发展。

二、“人君天地”:《管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实践动力

在《管子》看来,人与天地自然均以道而生、据德而成,不可须臾偏离之。而“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故曰不远而难极也。虚之与人也无间”〔5〕(《管子·心术上》),“虚者万物之始也”〔6〕(《管子·心术上》),道是虚无无形的,具有虚静的特性,故人与天地自然均承继道之虚静的特性,即“天主正,地主平,人主安静。”〔7〕(《管子·内业》)如此,人与天地自然理应和谐相处、协同发展,并育而不害。

然而,这种和谐、协同还只是人与天地自然的静态平衡,显然具有自在的原初统一性之性征。而随着人之生命的敞开与人之主体性的阐扬,这种静态平衡与原初统一性势必要被打破、否定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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