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海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共3篇)
篇1:北海银海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银海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征求
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精神,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6﹞77号)、《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区PM10浓度升高问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PM10浓度大幅削减,确保完成自治区PM10浓度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以下的2016计划目标,力争将PM10浓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2017年PM10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北海市在市环保局、工业园区、海滩公园、牛尾岭水库等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安装了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已具备PM10、PM2.5等6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和实时发布能力。监测结果显示,北海市2016年1-11月优良天数共322天(优178天、良14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1%,比去年同期增加8天(2015年1-11月优良天数共314天),优于2015年同期。
(二)2016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根据《北海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要求,我区已改造1台燃煤小锅炉,完成了2016年锅炉改造任务。
加大禁烧秸秆的宣传力度、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确保农业生态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农水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北海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所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规划局、区发改局)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全部国控企业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施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定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
(五)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执行《北海市银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银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安监环保局,配合单位: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做好相应台账。
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制定相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镇政府、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一周结束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报区安监环保局,由区安监环保局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季度报告报区政府。
(三)资金保障。一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承担;二是区财政局向上级部门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予以统筹,通过“以奖代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篇2:北海银海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各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等渠道,以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进政府重要会议公开。试行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研究涉及百姓民生、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会议,应主动邀请公众列席参加,听取
(十二)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市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受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申请。政府网站首页应设置依申请公开栏,提供申请表格标准文本下载,或提供直接填写、提交申请的电子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部门须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加强与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依法解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的能力。(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推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从第三方独立视角客观公正评价相关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校正政府决策,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做好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
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有关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区扶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各级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把握积极健康向上的主基调,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八)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凡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要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向群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和管理服务,强化业务协同、简化工作流程、细化技术规范、优化窗口服务,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中介服务、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集合体,进一步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各镇、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权威发布、及时全面、共建共管”的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发挥其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网站体系,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以文字、数据、图表、视频等多种方式展现网站内容,增强网站办事服务能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
府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提供便捷服务的重要平台。(区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配合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促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平台有机融合。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并公开可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可在网上全流程办理或部分办理的事项。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连接、开放、互动等优势,探索“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服务新模式,优化再造流程,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减少群众到窗口办事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镇、各部门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责任部门,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举报投诉等监督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篇3:北海银海区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 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 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 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2015年起, 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 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 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1.2015年7月31日前, 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 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 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 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二) 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
1.2015年7月1日起, 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 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 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 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
(一) 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并实时上传产品信息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二) 2016年7月1日起, 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生产信息数据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三)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 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密钥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 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免费下发。
(四) 安瓿、5m 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 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可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兽药二维码。具体产品由兽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农业部兽医局审查确认。
(五) 企业将下载的兽药二维码委托包材供应商印刷在包材上。企业应选择质量管理优良的包材供应商, 确保印制质量, 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 保证在印制环节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
(六) 获得《兽药进口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 应指定一家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 承担境外企业兽药二维码申请、数据上传及相关工作。进口兽药产品赋码工作应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内完成。因境外生产企业设备改造或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实现赋码的, 设立半年过渡期, 2016年12月31日前, 可在产品入关后销售前, 在符合产品保存条件下加贴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七) 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 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 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 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 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八)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工作, 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扫码, 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生产信息。
(九)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确保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 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消费查询、监管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指导工作。
(十) 已开展兽药追溯工作的省份, 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 但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标准的统一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
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上统一进行, 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Ukey、用户名和密码;
2.用户登录→添加追溯的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 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
3.企业印刷 (打印) 带有兽药二维码的标签→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 (计算机自动审核) ;
4.销售出库时, 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 (计算机自动审核) →发货销售。
二、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Ukey、用户名和密码;
2.用户登录→扫描产品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 (计算机自动审核) ;
3.销售出库时, 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 (计算机自动审核) 。
三、关于兽药产品追溯码
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 生产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 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四、关于兽药二维码的印刷
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由兽药生产企业负责, 要确保识读率。二维码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暂不统一要求。二维码扫描后至少需要呈现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 但最小销售包装为20 m L以下的, 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 可适当调整。
五、关于二维码信息采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