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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制体系(精选十篇)

中国金融法制体系(精选十篇)

中国金融法制体系 篇1

一、网络金融在当前中国的发展现状

1.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自从我国进入21 世纪以后, 国家银行开始在社会中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用户和经济利益, 逐渐的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为了能够方便用户日常的业务办理, 同时这种业务方式也被很多的用户所喜欢, 但是这种网上银行主要存在于本行内部, 如果想要进行跨行业务, 就需要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帮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 我国的电子商务技术不断的发展, 并且被应用于企业中, 很多的企业在了解电子商务后, 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同时也积极的在企业内部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为了适应不同的经济市场需求, 我国的电子商务网购业务得到了充分的提高和开发, 在实际的交易中, 我国的网购经济在逐渐增长。为了能够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 第三方支付业务需要提供付款担保等业务, 这就能使得信用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支付宝就是一个十分成功的网络支付手段, 充分的带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在2008 年以后, 很多的消费方式开始和支付宝进行合作, 人们的生活开始逐渐的融入到网络金融体系中。目前在我国比较成功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就是支付宝, 财付通等几种平台。除了平时的网上交易以外, 还可以进行生活费用的缴纳, 信用卡缴纳等便民性质的支付功能。据有关数据的显示, 我国在2013 年, 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53730 亿人民币, 这也就说明我国在未来的金融结构中, 网络金融将会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2.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指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对想要进行资金融资的个体或者企业进行投资。我国P2P网络借贷比较成功的企业就是拍拍贷, 在2007 年拍拍贷在上海首次开发了小额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 这种平台帮助很多缺少资金的人群获得资金。拍拍贷的主要功能就是起到中介的作用, 这种网络中介在交易中指充当技术帮助的作用, 交易过程中不承担风险和责任, 其贷款利率主要有交易双方自行设定。拍拍贷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 快速的发展并且突破了原有传统经济的束缚, 充分的发挥出网络金融低成本的特点, 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 采用线上的交易模式, 减少了传统货币交易的成本, 同时还能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近几年的时间, 我国内部出现了很多的类似于拍拍贷的网络金融机构, 这种P2P网络贷款, 在我国已经有将近300 家左右的企业, 每年的交易额已经能够达到700 亿元以上, 这种交易模式的兴起, 也代表着我国为了经济体系需要网络金融的补充, 才能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同时P2P网络贷款的发展, 也能促进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扩张, 缓解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压力, 同时也能帮助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3.网络理财的概念和经营方式

我国的网络金融还包括网络理财业务, 这种业务的出现, 抢夺了商业银行的大量业务, 促进了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目前发展较为良好的就是余额宝, 这种理财平台可以帮助用户通过网络进行合理化理财, 不仅在实际的交易中, 能够使得交易简单, 方便用户资金的转入和转出, 还能够帮助在存钱的同时进行理财, 余额宝的理财产品通常都会比商业银行的收益高, 并且在实际的操作中, 比实体银行更加便利, 这些特点极大程度的吸引了消费者的关注。在余额宝出现后的半年时间里, 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具有关数据的表明, 在2013 年末, 余额宝的使用规模已经超过1850 亿人民币, 在2014 年末, 规模超过2500 亿人民币, 这些数据可以清楚的表明, 余额宝在实际的开发应用中带动了网络理财发展的脚步。与此同时, 各大企业在看到余额宝取得巨大成功之后, 开始相继的开发出“现金宝”, “零钱宝”等多种理财业务, 这些理财方式的出现, 也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网络金融对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1.电子货币逐渐取代传统货币

电子货币的概念就是以电子信息作为基础, 能够实现交易过程, 具有流通和支付的虚拟货币。电子货币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信用卡, 电子支票或者是数字化的电子现金, 这几种方式能够帮助交易双方便利的进行操作, 抛弃传统经济中的传统货币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说明的就是电子货币具有传统货币相同的职能, 但是电子货币能否在实际交易中进行“通货”, 目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是电子货币的出现, 使得市场经济更加简单化, 没有过多的冗杂过程。但是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 严重影响了传统货币的发展。对于货币来说, 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完成交易过程, 使得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而电子货币的出现, 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代了传统货币, 实现了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过程。但是电子货币自身就带有不稳定性因素, 导致电子货币的利率起伏不定, 影响了电子货币本身的发展空间。对于电子货币来说, 是一种能够帮助国家减少铸币成本的方式, 但是也直接影响了传统货币的使用量。由此看来, 电子货币的出现, 已经开始挑战传统货币理论和实际操作。

2.网络金融的发展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 这两大特性也使得互联网的出现在我国企业内部得到了多方面的应用, 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经济利益, 同时也能让企业面临财务风险, 损失资金。互联网能够降低金融产业的壁垒, 帮助更多的金融产业快速的进入金融行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开始出现相同点, 企业开发的业务也大同小异, 对使用者来说, 吸引力逐渐减少。可是这也会使金融产品本身朝向综合化方面发展, 这也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只有将传统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相互结合, 才能稳定我国的市场经济。网络金融的出现也会造成我国传统金融监管机制有效性的减弱, 因为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就会导致监管机制出现死角, 不能全面的对金融机构及交易情况进行监管, 同时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 其网络金融监管机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 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 所以网络金融还存在监管问题。

3.商业银行支付服务原有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

根据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我国具有支付服务功能的机构是商业银行, 但是网络金融的出现, 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市场开拓。网络金融的出现, 使得用户的选择度更大, 吸引了更多用户的关注。网络金融能够在虚拟中进行交易过程, 和商业银行具备的支付职能相同, 而商业银行业务面临中越来越多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 和国际化市场接轨后, 国际发展模式涌入我国, 很多的新兴产业模式出现, 使得原有的单维竞争发展为现有的多维竞争。所以说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和网络金融有很大的关系, 只有将两者的关系处理好, 才能使的双方谋取更多的利益, 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快速积累。

4.我国金融体系开始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我国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就是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早在20 世纪后期金融概念金融我国后, 我国的商业银行据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 网络金融逐渐的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更多的金融机构出现, 与商业银行之间抢夺更多的市场份额, 使得我国金融行业内部较为混乱。随着社会的发展, 经济时代到来, 更多的人们开始对网络金融加深了理解, 认识到网络金融能够带来的好处, 所以网络金融在我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首先互联网使得很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始进入到金融行业中, 凭借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和创新能力, 在金融行业中站稳脚跟, 并且获取了大量的经济效益。再有就是网络能够将全球的经济联系在一起, 使得用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实质的交易过程, 这也会使得我国的网络金融面临来自国际金融业的挑战。

三、对网络金融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相关建议

1.不断的提升央行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

我国的商业银行都受央行的调控, 这样才能在国家经济变化的同时, 商业银行政策能跟上时代的变化。央行作为一个宏观调控的机构, 能够有效的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增长。国家货币的发行、利率等调控都需要央行进行分析和研究, 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最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只有不断的提升央行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 才能全面准确的对国家经济进行监管, 及时的了解资金流向和规模, 减少国家经济损失。当国家经济出现巨大波动时, 央行需要快速做出反应, 适时地发布相关的法律条文, 对网络金融进行适当的限制, 避免国家资金向虚拟经济流失。

2.传统的金融部门进行变革, 加大对金融的创新力度

网络金融的出现, 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传统金融的发展速度, 对我国的传统金融是一次较大的冲击。但是这同样也是一个机遇, 传统经济需要对目前的经济体系进行分析和了解, 并且对经济理论进行探讨, 总结出未来传统金融的发展趋势和改进措施, 保证传统金融能够通过改革, 改变目前的现状。传统金融需要摆脱原有的垄断意识, 要立足于根本, 深刻的分析网络金融的优势与劣势, 这样才能对传统金融未来进行更好的导向。在目前传统金融的基础上, 开发新的业务项目, 不断的改进金融政策, 利用新型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 面对网络金融的市场抢夺。再有就是需要传统金融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 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 运用自身的创造力, 开发出更加人性化的业务产品, 进而提高传统经济的日常经济效益。

3.制度相关的政策, 规范网络金融的行为和发展

网络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 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约束, 这就导致传统金融和网络金融之间的矛盾, 因此我国需要及时的进行网络金融制度化建设, 这样能帮助网络金融合理的整合行业内部秩序, 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及时的建立专门的网络金融制度, 加强对网络金融的管理, 合理的对网络金融进行控制。同时网络金融的经营者需要整体的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能够推动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网络金融企业来说, 深入的了解网络金融特点, 对网络金融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应用, 重新审视网络金融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在实际的工作中, 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

4.逐步完善网络金融体系

对于我国而言, 对网络金融方面体系还很欠缺, 需要逐步的完善网络金融体系。我国可以根据国外的合理经验,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行结合, 不断的摸索出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网络金融体系。并且对网络金融的研究和分析, 科学的建立金融监管机构, 对一些违法现象进行合理监控和处罚, 严防不法操作。再有就是需要在国家方面, 加大对网络金融方面的教育, 在有关院校内增设同类科目, 补充经济市场中的网络金融人才。其次就是需要对群众进行宣传, 使得群众对网络金融产生足够的了解, 使其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

总而言之, 本文主要就网络金融对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做出简要的分析和研究, 说明我国网络金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只有坚持不懈, 合理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在和国内现状进行结合与对比, 才能总结出属于我国的网络金融理论, 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金融体系。将网络金融逐渐的融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 推动我国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变化, 很多的企业开始在我国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 快速进入市场, 抢夺市场份额, 争夺大量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 我国开始在不断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而进入21世纪以后, 互联网开始不断的普及, 网络金融不断的发展, 已经能够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 未来的金融体系将是呈多元化的竞争格局。所以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开发, 这样才能保证网络金融能规范化和合理化, 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开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增长。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体系,金融监管,传统金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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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蕾.金融创新背景下中国金融稳定性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2012, 12.

中国金融体系 篇2

金融风暴、债务危机、房地产资金链断裂、财政赤字、个税„„这么多的金融术语,让非金融界人士有点犯晕。作为公司未来的管理者,基本的金融常识必须有所了 解。了解金融先从了解钱开始吧,你可以不了解宏观经济,可以不了解国际贸易,但是不了解钱还真说不过去——谁会和钱过不去呢?

下面这张图,概况了中国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花三分钟读懂这张图,就算是对中国的金融体系有初步了解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本文不用任何学术术语,只用日常语言和大家聊聊钱的事儿。

中国金融体系里有6个主要实体:人民银行、政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企业、个人。理解金融体系只不过需要了解这6个实体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人民银行。百科上说,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银行,又称“央行”。国家银行是啥概念,就是说投资人是国家。和其他银行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国家银行 不已盈利为目地,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银行开动印钞机,国家银行富了,大家口袋里的钱贬值了也就穷了。这当然不利于国家长期稳定发展。俗话说“藏富于 民”,民富才是国家昌盛的象征。

人民银行是“钱”的源头,可以被称作“lord of the money”。我们口袋里的钱,银行存款上的钱,房贷借的钱,公司付给我们的工资,源头都来自人民银行。通俗的说,人民银行是“印钞机”和“钞票粉丝 机”。人民银行在市场需要更多资金时,可以启动“印钞”功能,向市场注入货币。在市场上货币泛滥时,可以启动“钞票粉碎机”的功能,将货币回收。

人民银行往市场上投入钱的方法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再贴现”及“再贷款”,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发行的国债。

二、政府。各级政府和公司一样,需要资金来维持日常运营,也需要投资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务、国企收入、政务收费及债务。税大家 都很熟悉了,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个人要缴个税。国企占据各垄断行业,收入不错。政务是行政单位的各种收费如违章停车的罚款。还有一个重要来源是国债 和地方债。

三、商业银行。大家的钱都存在商业银行里吧(习惯把钞票塞棉鞋里的除外),没人不了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本质上也是公司,只不过运营的是钱而不是商品。大 家把自己积攒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把汇总的存款一批批贷款给各个企业,收利息,同时给存款人一点更少的利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其实就这么简单。前几年房 地产热时,银行一头给开发商提供贷款,一头给买房者提供贷款,生意好的不得了。

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银行利息这么低,甚至赶不上通货膨胀率,越来越多的人把钱投到预期回报率更高的产品上,例如股票、基金等。证券公 司(券商)、基金公司在此类投资活动中发挥巨大作用,而且业务越来越多元化。以证券公司为例,既帮客户下单买股票(经纪),又帮公司上市(投行)、还自己 炒炒股票(自营)、再帮富人理理财(资产管理),忙的不亦乐乎。

五、企业。前面说了半天,现在才真正说到经济的实体。我们说振兴民族经济,说促进市场繁荣,不是说让银行富起来、不是说让证券公司富起来,而是让企业富起 来让个人富起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发达国家经济繁荣的象征和基矗中国的中小企业贡献了65%的GDP,解决了75%城市就业问题。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获取资金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创始人的初始资本,和经营企业时产生的盈余利润获龋

运营中需要人手,因此需要招聘员工,这样就解决了城市人口就业问题,当然也需要支付员工薪酬。企业的税务压力很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车船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这样,企业结余的资金较为有限,想谋求大规模发展,往往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融资时资金可来源于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机构、股票市场等,方式可分为股权和债权。吸纳股权投资时,公司现有股东需要付出公司的股份,让投资者成为新股东。这样做的好处是不用还钱,没有还债压力。吸纳 债权投资说白了就是借钱,借了是要连本带利还的,好处是公司的股份不会外流。

中国金融体系需要三维改革 篇3

首先,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垄断性,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效率也相对低下。中国金融的垄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准入垄断,中国金融体系的准入门槛较高。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没有完成。三是市场封闭,除民用资本不能进入,外国资本也很难进入中国的金融体系。

其次,中国金融结构弹性很低,吸收平缓风险的能力很弱。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比例不高,证券化金融资产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大约是在20%到25%,最近几年还有下滑迹象。这种金融体系不是一个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中国商业银行所配置的资源太多,市场配置金融的比例太低。这种金融体系不能实现风险的流动,从而使中国的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的配置风险的能力。

第三,中国金融体系开放度不够,国际化程度低。开放度低的重要标志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交易的货币;二是除了QFII之外,外国的投资者很难进入中国的市场投资。另外,国际化程度低也有三个标志,一是外国或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比例非常低;二是外国企业还不能到中国来上市;三是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缺乏应有的影响力。

为了克服中国金融体系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缺陷,我们必须大力推进中国金融体系的三维改革,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宽度改革、长度改革和深度改革。

宽度改革

发展资本市场

首先是中国金融的宽度改革。

中国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渠道和财富管理渠道非常狭窄,主要还是传统的由商业银行提供。中国的金融体系现在还不能有效地让企业自由地选择它的融资工具来优化它的资本结构,让投资者自由地配置他的金融资产。应该说,要拓宽整个中国金融体系,核心就是发展资本市场,推动金融结构的市场化、证券化,推进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新资产的证券化。提高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率,改善金融结构的弹性和吸收平缓风险的能力。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了24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现状完全不相称,完全背离了中国经济的基本趋势。

从2008年金融危机到现在,中国的经济规模大约已经增长了80%,但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值却出现了大幅度的缩水。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市场透明度不高。我个人认为,之所以我们的市场发展不起来,就是因为它周边的环境不透明、雾霾化,就像北京的空气一样。

国家最近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包括发行制度的改革、退市机制、市场结构调整等等,总体看来,我们需要在发行制度、退市机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功能上做出重大改革。

长度改革

人民币国际化

至于中国金融的长度改革,核心目标就是要使中国金融体系能够在全球配置资源,又能够在全球分散风险。

中国金融长度改革的重点是人民币国际化,扩大金融体系的开放。没有人民币的国际化,就没有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和国际化。我们国家提出到2020年要把上海建成新世纪的国际金融中心,我个人认为中国具备了建设新世纪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几乎所有条件,唯一欠缺的就是速度。现在距离2020年只有6年时间,可是如果人民币始终不是一个可自由交易的货币,上海就不可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人民币国际化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重要的一员,但是从可自由交易的货币到国际储备性货币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改革的第一目标就是让人民币成为一个可自由交易的货币,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人民币都可以和任何国际货币交易。

人民币从一个不可交易的货币到一个可自由交易的货币,这是中国政府进行改革就能做到的。但是从可自由交易的货币发展成全世界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储备性货币,这就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这个市场选择包括对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竞争力以及法制和信用能力的认可。

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金融改革历程中最重大的改革,它的意义甚至可以超过中国加入WTO,当然难度和风险也要大得多。但是如果我们不走这一步,我们的国际化改革步伐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尽管前面有困难、有风险,但是这一步也必须要走出去。

深度改革

打破行业垄断 发展互联网金融

深度改革的重点是打破行业垄断,促进适度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其着眼点主要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实现利润在实体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平均化。

中国经济要想彻底做到消除歧视,打破垄断,就必须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无论是人还是企业,只有到生存处在危险状态的时候,才会从自身主动寻求改革。谁会是这个竞争者呢?

除民营资本之外,更强大的竞争者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这个话题如今甚至比房价还要引人关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引起全民关注,是由于我们的传统金融太过落后,没有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应有的金融服务。

金融最高的境界是普惠性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能够接受到他应该得到的金融服务。而中国的传统金融体系完成不了这个功能。它热衷于为大企业服务和富人服务,而对于小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的服务可以视而不见。它从中低收入阶层吸收廉价的资本贷给大企业,它的财富管理主要面对富人,以百万美元为起点。虽然商业银行也有以5万元人民币为起点的理财产品,但是理财产品本质上不是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恰恰满足了普惠性服务原则,任何人哪怕是一块钱都可以给你提供财富管理。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中国广受欢迎,就是因为人们从中找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服务。对互联网金融采取限制性措施是不正确的。我们要改革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传统金融。

所以要让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让中国形成一个良好的金融结构。商业银行是第一金融业态,资本市场是第二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是第三金融业态。我们对于第三金融业态的互联网金融不能用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标准去加以监管,我们应该设立一个新标准帮助它在发展的同时又能对冲风险。我们当前所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这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结构进行系统的思考。这个标准绝对不是商业银行的标准,绝对不是存款准备金,绝对不是存贷比,我想透明度是重要的指标。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初探 篇4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间, 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金融制度, 全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它主要承担的是为政府管理财政资金和社会信贷工作, 直接对财政部负责, 不存在单独的监管机关来监督银行行为。20世纪80年代后,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铺开, 先后成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 负责对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管, 在1984年至1993年间, 中国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于一身。在这期间, 中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渐建立,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相继出现,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 仅靠中国人民银行一家从事金融监管已显力不从心。因此, 在90年代以后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银行汇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管理。至此, 中国正式形成了由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并进的分业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对于加强我国金融监管, 抑制金融风险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2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美国经验借鉴

2. 1 多部门监管导致部门间协调难度大, 监管效率低

当各金融机构业务单一时, 分头监管动作较为有序。但当金融控股公司出现, 对这种监管模式就提出了挑战。由于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既从事银行业务, 还从事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 这样, 三大监管部门都要介入其中, 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属于平级关系, 且各自监管目标和政策会有一定差别, 从而出现具体监管上协调难度大, 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2. 2 存在监管盲区

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这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拥有或控股一些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机构。这类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总公司并不开展金融业务, 而由其所属子公司独立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另一类是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家商业银行, 控股或全资拥有一些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总公司开展银行业务, 其所控的子公司展开各类金融业务, 这类公司主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控股公司下属机构交叉持股, 法人结构复杂, 金融业务也互相牵涉, 这种状况, 无疑加大了监管阻力, 在具体的监控中, 有可能出现规避监管的情况, 从而出现监管盲区。

3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3. 1 改革监管制度, 促使金融创新健康发展

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 成熟度还很低, 传统业务是金融业的主要部分, 金融创新较少, 创新不足现实严重。这种落后的金融体系, 对中国经济的国际化非常不利, 因此, 我们不能因为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出了问题, 就畏之如虎而禁之。相反, 我们应该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但在这过程中, 不可以忘记的是金融监管如何有效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 为金融创新创造优良的金融生态, 让其健康发展。

3. 2 加快建立金融监管的国内、国际协调机制

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共同暴露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存在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延迟了防控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中国各监管机构之间亟须出台相应法规来加强沟通、促进协调提高监管效率。中国目前的“三会一行”的金融监管架构, 由于几家监管机构是平等的“部级”单位, 对重大问题的协调能力较差, 容易出现监管重叠、监管不到位和监管真空。为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 应该在现有的协调基础上, 建立国家层面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即建立最高监管协调机构, 该机构负责对金融监管领域内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具有协调事务的最后决定权。同时, 该机构还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置、金融稳定和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协调监管政策和手段, 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化解系统。监管部门建立对监管对象的集中监管信息平台, 实现监管部门与控股公司的信息联网, 改善信息传递的方式与速度。可以重点对混业集团业务往来进行监控, 及时获取各金融子单位的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动态。

3. 3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法律不健全是信息不安全、金融无序的重要根源。中国金融立法长期滞后。我国现行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信托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确立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经营体制和业务范围, 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性质并不明确, 既无明确禁止性条款, 也无明确设立性条款。容易导致法律真空, 使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导。因此, 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来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

3. 4 大力培养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

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人员, 知识老化严重, 不能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因此, 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是未来应对金融风险的关键。首先, 要逐步推进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减少并最后消除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人事制度的直接干预, 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其次, 根据国际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 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现代化经济管理队伍, 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派到国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习, 学习现代国际监管知识和技能, 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从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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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篇5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演变历史

(一)1949—1978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1949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收兑旧币通令,收兑各解放区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各解放区的旧币已经基本收回,货币发行流通已经基本统一于人民币,标志着一个崭新的系统货币体系形成。“一五,期间,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银行立足于开展各种业务以广泛吸收资金。1954—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财政部协商,统一清理了国营工业之间,以及国营工业与其他国营企业之间的贷款,贷款与资金往来一律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到“一五”计划末,一切信用统一于国家银行的目的已经实现。

“大跃进,时期,金融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经济盲目发展,制度多变,权力盲目下放,信用控制失败,出现许多失误。为此,1962年3月10日做出了“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以期改善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

“文化大革命”时期金融业的混乱局面表现为:金融业务受到冲击;储蓄业务受到冲击,银行鼓励无息存款,认为利息是剥削阶级的产物,使群众储蓄积极性遭受重创;国外保险业务受到巨大冲击;侨汇业务受到巨大冲击;银行机构被大规模的合并,银行难以形成统一系统,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形成巨大障碍。长达十年的**使中国金融业收到巨大的冲击。

拨乱反正时期和调整时期国家开始加强整顿银行机构,充实领导力量,整顿规章制度,加强金融工作,1977年基本恢复了银行秩序,提高了银行的工作质量,为保证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1978--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市场

1978年12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拉开大幕,这段时间的发展,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成型,资本市场上股票开始发行,保险业开始恢复,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要求的金融体系初显雏形。这段时间的主要标志性事件有:

(1)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打破了只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限制。

(2)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重新恢复成立。

(3)1979年3月,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

(4)197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

(5)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

(6)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简称《决定》),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同时规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7)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8)1984年1月,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9)1984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了不偿还的股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揭开了资本市场的神秘面纱。

(三)1985—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这段时期,金融市场开始向法制化发展,体系更加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商业银行的职能开始逐渐明晰,业务范围开始扩大,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建立,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股票交易,期货等陆续规范,使金融体系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并为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的重要事件包括:

(1)1985年1月1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2)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从此步入正轨。1986—1988年的三年间,我国的城市信用社规模迅速壮大,构成了我国城市信用社现行体制的基本框架。

(4)1990年11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崭新的篇章。

(5)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1o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6)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

(四)1994—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这个时期的金融改革继续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调控职能加强,银行外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承担,政策性银行建立,银行证券法制化继续深化,金融体系各系统职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确,期货等新兴金融业继续发展。重要事件包括:

(1)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

(2)1995年是金融体系法制化的一年,标志着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3)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启。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4)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5)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6)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金融市场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改革步伐加快。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QFII制度在中国拉开了序幕。这是将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所迈出的第一步。

2003年3月10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

中央银行在三次变革后,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从而明晰了国有银行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新的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

200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4年2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这是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几年来始终恪守的指导性原则。关于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一“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成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和票据市场等。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回购和现券的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三、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一)股指期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1.股指期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利影响

(1)股指期货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有利于避免由于过度短线操作给股市带来的动荡。

(2)股指期货交易基于指数交易,一些基金经理和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股票时会想到指数配置。公司效益好,资金多,基本面好的股票具有较好的指数配置,这一类型的股票主要是国有企业发行的股票。这样就使国有企业的股票很受欢迎,可以募集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有利于国有企业把握经济主控权,控制金融命脉。

2.股指期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1)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导致资金的挤出效应,会引起市场资金的分流。

(2)股指期货存在较高的杠杆效应,股票市场稍有波动就会引发很多投机者进行投机操作。大量的投机操作必然会引起股票市场大的波动。

(3)由于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存在一种联动的关系,一些机构大户可能会运用股指期货交易来操纵市场。

(二)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1.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利影响

(1)国际资本的大量流人,使我国获得了直接投资,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弥补了实体产业空心化现象,促进了虚拟经济的发展。

(2)国际资本的流入,对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资本在国际间转移,促进了跨国银行的发展,促进了人民币购买力在国际间的转移。

(3)全球资本的流动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为国内金融行业提供了学习对象和参考体系,通过对外资管理经验、客户服务、营销方法、金融产品的学习,有助于推动自身的金融改革进程,增强竞争力,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4)国际资本的进出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

(5)国际资本的流入健全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

2.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1)国际资本的不稳定性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国外金融市场发生变化会引起国内金融市场发生变化。

(2)国际资本的大量进出会引起国内资本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从交易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中获利,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资本收益。

(3)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危害,还表现为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汇率的大起大落,金融市场的动荡。

(4)国际资本的流出会对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的受益来说,远远小于发达国家,一旦受到冲击,受冲击的影响要比发达国家大得多。

(三)欧元区的形成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欧元的出现给我国金融业增加了转换欧元的技术费用,欧元的汇率波动也会造成我国负债存量的增减,增加了对持有欧币债务和资产的风险。

欧元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欧洲银行进入中国,带给中国先进的管理方式和金融服务内容。

(四)人民币汇率改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1.人民币汇率改革对银行借贷市场的影响

我国实行人民币弹性的汇率机制,具有打击投机性资金、调节汇率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的利率,但是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还不是很高,汇率的弹性机制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增加了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促进了利率避险工具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和汇率的关系是互动的。由于人民币的升值还没有达到国外的期望值,认为人民币还存在一定的升值空间,国际资本还会以流人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为稳定汇率对外汇市场进行一定干预,这样就导致外汇占款和被动性货币投放,过多的货币投放会出现经济过热、市场流动性泛滥、通货膨胀的压力。

2.人民币汇率改革对票据市场和短期债券市场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稳定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流动性充裕,人们购买债券的欲望增强。人们估计人民币还处于升值阶段,这样就会吸引国际游资投资国内中短期债券。

我国实行弹性汇率,会导致汇率风险的增加,增加了票据市场的交易量和流动性,企业规避外汇的风险意识得到加强。

3.人民币汇率改革对股市大盘造成的影响

亚洲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本币汇率上升会推动本国股价上扬,从而导致外资流入增多,进而推动汇率上扬,反之也成立。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我国的外汇占款和国际收支顺差不断在上升,导致流动性泛滥,资金大量进入股市。由于人民币升值对国内经济增长造成一定影响,股市回调的可能性也将增加。

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有关情况

(一)银行业

1.银行业的概念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结构和组织形式种类繁多。按其职能划分,具体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各种专业信用机构。

2.我国的银行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几次改革,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商业银行一般是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另外,组成中国银行体系的其他金融机构还包括信用合作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二)证券业

1.证券业的概念

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2.我国证券业的作用

(1)通过为企业发展筹集巨额资金进行资源分配。

(2)促进众多公司以重组方式发展壮大。

(3)提供了不同的投资工具,有助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4)随着日益加强的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证券业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

(三)保险业

1.保险业的概念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2.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3.我国保险业的主要任务

(1)增加保险机构,扩大保险市场。

(2)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

(3)鼓励创新,完善服务。

(4)防范风险,加强监管。

4.我国保险业的相关机构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 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法人。

(3)保险公司。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就是保险公司。

(四)信托业

1.信托业的相关概念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o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2.我国信托业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的相对稀缺性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五、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一行三会”是国内金融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作为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申请司法机关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予以冻结。

(14)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7)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8)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9)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10)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是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中央银行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

(2)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

(3)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

(二)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需履行的职责如下: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2)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票据再贴现和票据再抵押两种途径为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3)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

(4)外汇头寸调节。

(三)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3)为政府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以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②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七、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概念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人中央银行的存款。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

(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三)提存比率

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准备率就高,存款期限长的存款准备率就低。自1935年以来,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制,对所有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计提准备金。

(2)按银行经营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经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存款准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

(3)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存不存人中央银行就不能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美国从1960年11月起,业务库存也算作法定准备金。

(4)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不同。多数国家都规定一个调整限幅,有的国家规定每次调整的幅度为2%,有的允许高达50%。

(5)准备金中现金的比例。

(6)准备金以外的准备。

(四)作用过程

存款准备金率及法定准备的构成与应保持的限额,对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及经营方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存款准备率提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资产规模,或收缩贷款、减少投资、出售债权以适应被压缩的可用资金规模。

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以达到稳定通货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有效工具。

由于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对经济和金融所带来的调整效应比较强烈,中央银行不能把它作为短期的政策工具经常性地加以运用,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有变动幅度小、调整频率慢甚至长期稳定不动的趋势。

(五)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法律规定。

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准备金。

对不同存款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984年12月31日规定: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1月1日改为统一的法定准备金率,并降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缴存比例均上调两个百分点,1988年9月调到13%。

对某些地区性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账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放松或者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经批准已动用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其“缴来一般存款”账户资金不足上月末一般存款余额5%的,人民银行将全部资金从其“缴来一般存款”账户划人其“临时存款”账户。

八、货币乘数

(一)货币乘数的基本概念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即所谓的乘数效应。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存款比率和准备金—存款比率决定。通货—存款比率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它的变化反向作用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通货—存款比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通货—存款比率越低,货币乘数越大。准备金—存款比率是商业银行持有的总准备金与存款之比,准备金—存款比率也与货币乘数有反方向变动的关系。

(二)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i)/(Rd+Re十Rc)

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其中,M1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t为定期存款准备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三)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

银行提供的货币和贷款会通过数次存款、贷款等活动产生出数倍于它的存款,即通常所说的派生存款。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

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Rd)。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均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通常,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越大。

(2)超额准备金率(Re)。商业银行保有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的存在相应减少了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之间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超额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就越大。

(3)现金比率(k)。现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金比率的高低与货币需求的大小正相关。因此,凡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响现金比率。与此相反,现金比率与货币乘数负相关,现金比率越高,说明现金退出存款货币的扩张过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减少了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制约了存款派生能力,货币乘数就越小。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货币乘数就会变大;反之,货币乘数会变小。

影响我国货币乘数的因素除了上述四个因素之外,还有财政性存款、信贷计划管理两个特殊因素。

综合上述分析说明,货币乘数受到银行、财政、企业、个人各自行为的影响。而货币供应量的另一个决定因素即基础货币,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和供应的。

九、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念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货币政策是政府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等政策目标。

(二)货币政策措施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7)直接信用管制。

(8)常备借贷便利。

(三)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1)稳定物价。稳定物价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而物价稳定的实质是币值的稳定。所谓币值,原指单位货币的含金量。在现代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衡量物价稳定与否,从各国的情况看,通常使用的指标有三个:一是GNP(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指数,它以构成国民生产总值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为对象,反映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二是消费物价指数,它以消费者日常生活支出为对象,能较准确地反映消费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三是批发物价指数,它以批发交易为对象,能较准确地反映大宗批发交易的物价变动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货膨胀以外,还有一些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因素,如季节性因素、消费者嗜好的改变、经济与工业结构的改变等等,也会引起物价的变化。

一般来说,物价上涨率宜控制在50A以下,以2%~3%为宜。

(2)充分就业。所谓充分就业目标,就是要保持一个较高的、稳定的就业水平。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凡是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都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

一般以失业率指标来衡量劳动力的就业程度。所谓失业率,指社会的失业人数与愿意就业的劳动力之比。失业率的大小,也就代表了社会的充分就业程度。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总需求不足、摩擦性失业、季节性的失业、结构性失业。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把充分就业目标定位于失业率不超过4%为宜。

(3)促进经济增长。所谓经济增长就是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须保持合理的、较高的速度。目前各国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一般采用人均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即用人均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剔除物价上涨率后的人均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来衡量。政府一般对计划期的实际GNP增长幅度定出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银行即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

中央银行以经济增长为目标,指的是中央银行在接受既定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其所能操纵的工具对资源的运用加以组合和协调。一般地说,中央银行可以用增加货币供给或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的办法来促进投资增加;或者通过控制通货膨胀率,以消除其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预期效应对投资的影响。

(4)平衡国际收支。所谓平衡国际收支目标,简言之,就是采取各种措施纠正国际收支差额,使其趋于平衡。因为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失衡,无论是顺差或逆差,都会对本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当然,相比之下,逆差的危害尤甚,因此各国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一般着力于减少以致消除逆差。

2.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中所运用的政策工具无法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此间需要有一些中间环节来完成政策传导的任务。因此,中央银行在其工具和最终目标之间,插进了两组金融变量,一组叫作中介目标,一组叫作操作目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又称营运目标,它们是一些较短期的、数量化的金融指标。作为政策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的中介或桥梁,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更具弹性。

操作目标是接近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的金融变量,它直接受政策工具的影响,其特点是中央银行容易对它进行控制,但它与最终目标的因果关系不大稳定。各国中央银行通常采用的操作目标主要有短期利率、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等。

中介目标是距离政策工具较远但接近于最终目标的金融变量,其特点是中央银行不容易对它进行控制,但它与最终目标的因果关系比较稳定。中介目标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可以作为中介目标的金融指标主要有:长期利率、货币供应量和贷款量。

目前,中国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监控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监测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四)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1.常规性工具

常规性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再贴现政策。

(3)公开市场业务。

这三种货币政策工具被称为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主要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2.选择性工具

选择性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消费者信用控制。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3)不动产信用控制。

(4)优惠利率。

(5)特种存款。

3.补充性工具

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补充性工具主要包括:

(1)信用直接控制工具。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等。

(2)信用间接控制工具。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4.新工具

2013年,我国央行网站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1F)”栏目,标志着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在各国名称各异,如美联储的贴现窗口、欧央行的边际贷款便利、英格兰银行的操作性常备便利、日本银行的补充贷款便利、加拿大央行的常备流动性便利等。

所谓常备借贷便利,就是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更加直接的融资方式。由于常备借贷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模式,因此,这种货币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资和结构化融资。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特点包括:

(1)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2)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3)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五)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一般表示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标一中介目标一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具体而言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

(1)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首先影响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融资成本、信用能力和行为,以及金融市场上货币供给与需求的状况。

(2)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对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消费、储蓄、投资等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中国金融体系也存在瑞银式暗河 篇6

影子银行不同于那些摆在台面上的风险。比如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地方政府于2009年大规模举债。根据中国审计署上月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人民币10.7万亿元,占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27%。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上周在世界经济论坛上将之比喻为“中国版次贷危机”。至少,明处的风险有数据可供分析,而分析也可能产生不那么悲观的观点。中国央行顾问周其仁上周表示,中国经济在1-2年的短期内不会因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出现债务性的连锁反应。而北京也在研究允许省级政府和符合条件的市级政府直接举债,从而无需依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影子银行的最大风险,正是因为其在逃避了各种监管(甚至没有可靠的统计数据可供分析)的情况下悄悄扩大规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警告银行,不要再让职员协助完成人人贷。据说有些人人贷的年化贷款利率高达25%,造成逐利资金可能大规模流入。中国银监会对现行人人贷的审核标准、还款能力以及借款个人再贷出的可能性表示担忧。此外,还存在其它形式的影子贷款,包括被再打包成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的传统贷款业务。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影子银行很大一部分不是发生在银行和企业之间,而是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根据“Market Watch”的Craig Stephen分析,企业参与贷款活动的最大动力是非官贷款利率高于官方利率,成为影子银行的一个借贷主体非常赚钱。法兴银行强调,在中国多家非银行企业最近的半年报中,这类非主营业务贡献了三分之一的利润。SG Research在最近的报告中写道,估计有近人民币3万亿元商业贷款已渗漏至地下银行。野村证券给出的中国影子银行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8.5万亿元。

影子银行会有很多副作用,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较高的非官方利率使财务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根据瑞士信贷的研究,很多原本财务困难的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已经从2010年上半年的1%大幅上升至2011年上半年的4.9%(这个不良贷款率指2208家A股非金融企业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低于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占的比例)。一个旁证是,8月份中国内地住房项目完工数量较7月份下降,这意味着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现金短缺,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凭心而论,如果中国四大银行真有多达80%的贷款全部贷给了国有企业,私营中小企业能够从影子银行借到钱已属不易。不过,绕开了金融监管层,政府、市场和投资者都无法确定整个经济体中的真实杠杆率。之前,来自中国的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朱民称,中国新增贷款占新增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从雷曼兄弟倒闭前的不到100%增加到今天的200%左右。此外,假如所有现金充足的企业都为挣快钱而向高杠杆的困难企业提供资金,系统风险会大到什么程度?

问题出在官方和非官方的利率差。我注意到,北京部分高官和政府智囊已经呼吁放松利率监管,希望官方利率能够适当上调。这既能改变实际利率远低于零的局面,也能够减少影子银行造成的不可控风险。

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研究 篇7

(一)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量大幅增加

1. 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住房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智力教育和培训、医疗保健等事业项目,也都需要有多种资金来源的支持。专家估计,未来10年,中国每年至少要转移1 000万人进入小城镇,需要投入不少于5万亿元资金。这表明,中国农村对包括金融资金在内的各项资金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2. 农村工业化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增大。

随着城市工业向农村地区的逐步转移以及国家对农村工业化的重视,中国农村工业、服务业已经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同农业相比,农村工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更大。

3. 农业产业化升级对资金产生大量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结构不断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目前农业生产正从原有的简单再生产转向扩大再生产,由发展劳动密集型向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也由传统的粗放型逐步转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些都对资金产生越来越多的需求。

4. 农业现代化形成大量的资金需求。

传统农业是以劳动和土地的投入为主,而以机械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农业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中国农户和龙头企业在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必然形成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二)农村信贷资金配置的需求呈现多元化

1. 在信贷资金需求结构方面,农户作为一个基

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单位,既需要生产性贷款,又需要生活性贷款。随着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户对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比例将不断上升,生活性资金需求比例则不断下降,而随着越来越多农村企业和中介组织加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种资金需求变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2. 在信贷资金需求规模方面,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生产规模差异很大,故资金需求规模各异。

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规定农户及企业的贷款额度,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农户所需的较多贷款得不到满足,得到的少量贷款由于办不成事而浪费掉了;二是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收购季节集中收购农产品原料时流动资金得不到满足,由此引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许多矛盾。

3. 在信贷资金需求期限方面,由于农牧业生

产有自然周期性,这就要求贷款期限要与之相适应。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或者按照日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生产过程尚未结束、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三)农村信贷资金规避风险的需求日趋迫切

1. 农村信贷服务风险较大。

农业属弱质产业,支农贷款成本高,风险较大。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这是由于:(1)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科技含量较低,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始终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局面;(2)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农户,为数众多,生产规模小,信息不灵,受市场价格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丰产不丰收等问题十分突出;(3)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它产业。

2. 农村保险服务欠缺,满足不了农村规避风险的需求。

一方面,农业有着强烈的保险需求,但另一方面,现有的农村农业保险服务却难以开展。由于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少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等多种原因,加之风险大、经营成本高、赔付率高,使农业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1994年起,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农村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二、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在动员资金方面规模不足

1. 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单一,难以对农业生产安排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自身实力薄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更大限度的支持。而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在部分县(市)设立机构网点,并且服务功能单一,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封闭管理,服务范围十分狭窄,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安排资金支持,难以发挥政策性支农应有的作用。

2.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支农信贷资金明显减少。

1998年以来,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共撤并了1万多个县及县以下机构,这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正从农村金融体系中逐步退出。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原本在农村设立了许多经营网点,经营农村信用业务,但由于近些年的国有银行改革,出于追求高利润的驱动,其业务逐渐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而将在农村的经营网点逐步收缩,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

3. 农村信用社受自身实力所限,不可能支持大规模资金投放。

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领域的全面退出,客观上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主要的支农力量。但农信社在长期的支农服务中,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已积聚了不少不良资产,原有信贷资金存量相当部分已形成沉淀或被亏损占用;在新增存款方面,因农信社服务手段相对单一和落后,在竞争中相对处于劣势。近两年来农信社经营状况虽有所好转,但新吸收的存款不少用于归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难以满足农村中的各种资金需求。

4. 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

近年来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发展较快,但其在农村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吸收的存款大量上存人民银行获得利息收入,只有极小部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回流农村。邮政储蓄每年从农村吸走大量资金,这些都造成了大量农村资金流出的局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较大冲击。

(二)农村金融组织在配置资金方面能力有限

1. 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狭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不断调整,现已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收购贷款的银行。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局限于负责保障粮、油、棉的收购和储备资金供给,基本不涉及农村一般资金需求,因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较为有限,特别是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购销主体日益多元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也随之急剧萎缩,贷款总额显著下降。这一新的发展态势表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能力有限,并且其原有的职能定位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2. 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不断调整,涉农贷款显著降低。

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利益驱动下,对贷款的选择性增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支农贷款逐年减少。如中国农业银行目前虽仍有涉农贷款,但农业贷款所占比重已降至10%左右,并且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非常困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趋于弱化。

3. 农村信用社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

尽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网点分布基本覆盖了所有农村区域,并且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占有近乎垄断的地位,但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村信用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据统计,全国农户贷款约为25%。同时,农户大额贷款担保难。当前农户一般种养业的小额信贷需求,农信社基本能够满足,但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小额农贷已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在农户超出小额农贷限额、又不能提供合法抵押担保手续或抵押物不足值(农村建筑物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额支农贷款比较谨慎,农民难以取得大额贷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农村金融组织在规避风险方面缺乏风险转移机制

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风险缺乏分散和转移的机制,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中国农村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二是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要求;三是会对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这是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利润微薄,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类业务,只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致使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农业风险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困难。

三、发展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用,创新政策性金融业务

中国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作用,改变其资金来源渠道窄的现状,农业发展银行要定位于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满足农村贫困户对扶贫资金及公共产品资金的需求。

1.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业务创新。

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是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的职能,要继续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继续履行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今后可将支持重点转向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符合WTO绿箱政策的项目。

2. 政策性金融业务统一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

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以及邮政储蓄资金等,应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一律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并代理拨付。

3. 注重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导向作用。

现在,中国的银行存贷差有5万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都是闲置的,应该有效地用来支援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些农业技术的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地资金,对这类投资,商业银行资金的趋利性导致了其投入的可能性很小,必须要由政策性资金进行前期投入。而政策性资金投入之后可以为商业性的资金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商业性金融可能会跟着政策性金融走。

(二)加大商业金融的支农力度

1. 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有长远眼光,虽然当前在农村设立机构效益不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业发展的潜力很大,农村财富一定会大幅增长,支持农业发展的效益必将会越来越好。国有商业银行可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支持这部分经济,在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保证自身的利润。

2. 从宏观上调控商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

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要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本经营原则,即使支农也不能以行政手段扭曲商业银行这一本性。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的作用不在于通过行政力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而在于通过多种措施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组织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如通过国家优惠政策和货币政策,诱导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体作用,构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坚实基础

1.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

建设新农村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前农村信用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力度,要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同时大力抓好业务创新,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2. 中央银行应给农村信用社适度的支持。

结合已经开始的农信社体制改革,中央银行应该考虑给农信社适度的支持,尽力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活力。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对此类不良贷款予以剥离。对于已经扭亏无望、难以为继的农村信用社,要坚决予以关闭。现行的对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的试点措施应该长期坚持,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积极发展其他金融机构

1. 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设计更为

可行的机制和渠道,将邮政储蓄抽离农村的资金重新返回有资金需求的农村地区,开展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社区各类贷款业务的试点。

2. 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支持国内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适当批设一些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和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卫生、医疗、教育及养老等方面的农村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从需求发展的角度构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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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3).

[4]严瑞珍,刘淑贞.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与改革建议[J].农村经济问题,2003,(7).

[5]刘晓蔚,谢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城乡金融和谐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07,(5).

中国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的构建 篇8

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 (Consultative Groupto Assist the Poor,CGAP)估计 ,全球约一半的成年人口(25亿人)没有储蓄账户和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带来经济低增长、贫困与社会不稳定,[1]而金融包容则促进经济增长[2]和平滑消费,[3]增加教育和健康投资,提高风险管理能力,[4]因此,构建金融包容体系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一项重要的金融发展战略。中国目前的金融包容水平低而金融排斥率高(2.63亿成人受到金融排斥,仅20%的小企业得到银行贷款,这一水平甚至低于亚洲的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构建金融包容体系尤显重要。

构建金融包容体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必须明确金融包容的指标体系。从国际范围来看,还没有统一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因此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需要有适合自己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它对缓解中国贫富差距,推进金融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金融包容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金融包容与普惠金融

国内的学者通常将“Inclusive Finance”译成“普惠金融”,但从语义上辨析,“普惠金融”主要指惠及普通大众的金融体系,其目的是帮助全社会实现机会均等和公平正义。“普惠”二字容易使人误认为其首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这并非“金融”概念的应有之义。将“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译为“金融包容体系”则更为贴切。“包容性”一词更多地强调兼收并蓄和求同存异。“包容”与“金融”组合在一起,旨在强调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至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从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包容”概念既强调经济主体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又强调金融机构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下提升竞争性和创新性, 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选择。有鉴于此,我们使用“金融包容”这一提法。

(二)金融包容的界定

金融包容指“建立有效的、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即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获得金融服务”,[5]包括六个核心领域:代理银行、手机银行、金融供应商多元化、金融身份认证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截至目前为止, 学界对金融包容的内涵并无统一的认识。如Sarma认为金融包容指人们都能以负担得起的成本,公正、透明、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其目的在于将非自愿排斥的“无银行服务”人群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使他们有机会得到储蓄、支付、信贷和保险等金融服务。[6]Fuller和Mellor认为金融包容是为所有人构建一个“可选的”、“福利导向”的(不是利润驱动的)、可信的、负担得起的并且可以获得的金融服务的愿望。[7]印度金融包容委员会将金融包容界定为“确保脆弱性群体如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以可承担的成本获得他们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和及时充分的信贷”。也有学者将金融包容狭义地理解为银行包容。[8]理解上的差异并不妨碍各国寻求金融包容的努力,它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业界主流所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并形成了一系列具体行动方案。

(三)金融排斥的界定及与金融包容的关系

Leyshon和Thrift将金融排斥定义为“阻止某些社会群体 和个人获 得进入正 规金融的 程序”。[9]Sinclair认为金融排斥是“不能以恰当的形式获得必须的金融服务”。[10]Carbo等更把金融排斥看成是社会排斥的一种表现形式。[11]Kempson和Whyley讨论了金融排斥的主要形式,认为其包括地理排斥(因交通不便而无法获得)、进入排斥(因风险评估程序而引起的通路上的排斥)、条件排斥(附着在产品上的条件对顾客不适合或难以接受)、价格排斥、营销排斥、自我排斥等。[12]他们还证明低收入居民、外来户、年老者、失业者、少数民族以及没有组织的或者非正规部门的居民最容易受排斥。[13]Mehrotra等区分了供给边和需求边的金融排斥形式,认为供给边的金融排斥包括银行基础设施不足、低覆盖、证明文件、复杂的信贷程序等;需求边的金融排斥包括金融知识贫乏、服务成本高等。[14]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度很高,印度农村中70%的失地农户没有一个银行账户,87%的人不能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信贷。[15]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金融排斥,Pratt等估计1994年英国成年人有26%受到金融排斥。[16]金融排斥是一国获得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障碍,因此,解决金融排斥是全球共同努力的方向。

金融包容与金融排斥相对立,但金融包容并非是将所有被正规金融排斥的对象都吸纳在内,这要区分自愿排斥和非自愿排斥,因文化或者宗教的原因自愿放弃获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不是金融包容的对象,即使是对非自愿性排斥,如果是因收入太低或风险太高而被排斥的消费者也不是金融包容的对象。因此金融包容与金融排斥虽然相对但并非是互斥关系。

(四)理解金融包容应避免的几种误区

一是认为金融包容应将所有人都包括进去。实际上金融包容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得到金融服务,也不意味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不考虑风险与成本, 正如Rajan指出的:“我们不要用善良杀死小微金融运动”。[17]二是认为金融包容是针对穷人的金融服务。金融包容并不仅是针对穷人的金融包容,更重要的是对非贫穷的企业和居民,这对经济增长和缩小收入差距更为重要。三是认为金融包容的目标是消除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主要是拓宽人们进入金融服务的通路,而不是消除金融排斥。四是认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深化。金融包容不同于金融深化, 金融包容与金融深化虽同属金融发展的子范畴,但金融包容意味着金融宽度,而金融深化则是指金融发展的深度。

三、金融包容的国际实践与中国的现状

(一)金融包容的国际实践

金融包容的国际实践开始于2009年。2009年金融包容 联盟 (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AFI) 在肯尼亚召开会议 , 讨论金融包容的战略问题。2011年金融包 容全球合 作伙伴组 织 (GlobalPartnership for Financial Inclusion,GPFI) 发布二十国集团一起宣称的《创新型金融包容的九项原则》。2012年3月 ,金融包容联盟发布《金融包容玛雅宣言》,同年4月和8月,世界银行分别发布《全球金融包容指数》和《金融包容战略参考框架》,它成为成员国进行金融包容实践的指导性文件。

在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包容组织的推动下,金融包容被很多国家列为优先考虑的目标,构建金融包容体系成为许多国家金融政策的终极目标。在此之前,各国已为实现金融包容做了许多努力。美国1997年颁布的《社区再投资法》要求银行提供信贷给不富有的人;同年法国颁布了打击金融排斥的法规, 规定个人有拥有银行账户的基本权利;2005年英国组建了金融包容工作组;1996年德国银行家协会建议银行为每个人提供满足其基本需求的银行账户;2004年南非银行家协会引入一个低成本的银行账户——Mzansi,服务于那些没有银行账户的人;印度储备银行为了获得更大的金融包容,对低的存款和贷款账户实行实用型账户和通用信用卡;很多国家成立小微金融机构和“自助群体”为金融排斥的人提供服务, 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如孟加拉国2006年以来增加了400万~600万的小微信贷客户,55%的穷人得到了金融服务;越南2006年以来增加了210万小微金融客户等。

(二)中国的金融包容现状

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由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首次提出,2010年9月16日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讲道:“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这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国家领导人在正式场合倡导“包容性增长”显示出对其的重视程度。政策层不仅在理论上倡导金融包容,也在工作中践行金融包容。自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战略部署以来,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破解“三农”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也积极参加了国际组织有关金融包容实践的各种活动, 并于2011年9月加入金融包容联盟。目前,我国与俄罗斯、美国一起担任全球金融包容合作伙伴第四工作组的共同主席国。虽然中国在金融包容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显得不足。根据世界银行2011年的一份研究,中国近36%的人(约4.85亿人)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排斥。投资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仅有20%的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 俄罗斯是30%,印度是55%;在没有获得贷款的企业中 ,中国有85%是没有申请,俄罗斯是95%,印度是96%,也就是说,贷款拒绝率分别为15%、5%和4%。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金融排斥约为55%。[18]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金融发展报告(2012)》,在62个经济体排名中,中国的金融包容指数位于41名,落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甚至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国具体的金融包容指标见表1。从表1可看出,除了正规金融机构账户拥有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外,中国在正规金融机构账户使用率和手机银行的使用上都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在正规金融机构账户拥有率上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城市为82.1%,而农村为58%。提高中国的金融包容水平、消除城乡二元差异、缩小贫富差距显得尤为重要。

四、世界金融组织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设计

(一)构建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的意义

第一,金融包容指标体系是评估金融包容状况的“晴雨表”。定量化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能够比较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金融包容的实际状况。只有通过定量化的分析,才能找到差距,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方案。第二,构建金融包容指标体系是实施金融包容战略的前提。金融体系的包容性有赖于金融包容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金融包容战略的制定又需要以合理的科学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为参考,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的质量关系到金融包容战略的质量。第三,金融包容指标体系是进行金融包容国际与区域比较的标准。虽然不同国家有自己的国情,金融包容指标体系有所差异,但也有一些共通之处,它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各国在不同指标上与标杆国家的差距,为借鉴先进经验提供数据参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创建金融包容指标体系尤为重要, 这对中国缩小地区差距,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包容数据库(2012)相关指标整理。注:“世界”取世界银行对 148 个经济体调查数据的平均值;“新兴 11 国”取巴西、阿根廷、中国、印尼、印度、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韩国、南非、土耳其等 11 个新兴经济体数据的平均值。

(二)国际组织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

1. 金融包容全球合作伙伴组织的金融包容核心指标

在2012年6月举行的20国集团峰会上,金融包容全球合作伙伴组织(GPFI)数据与评估工作组提出了包括可获得性和使用情况两个维度的金融包容基本指标(见表2)。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可获得性指标与实践

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提出了“金融包容”概念,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后,这一概念迅速流行开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金融包容联盟及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等国际组织的努力下,金融包容已逐渐成为一套牵涉金融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变革等重大问题的发展战略和操作理念。作为“金融包容”实践活动的重要倡导者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推动金融包容活动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一,编撰《金融可获性调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2004年起依据各国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年为全球187个国家(或地区)编纂《金融可获性调查》(Financial Access Survey,FAS),目前已编写了十本,这一研究成果既为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数据来源,又为各国金融业管理者了解本国金融包容状况并制订金融包容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其二,设计金融包容指标体系(见表3)。其三,提出金融可获性十原则:促进金融机构的进入和竞争;构建法律和信息设施以及硬件基础设施;提升人们对金融知识的需求;确保金融提供者的安全与稳健;保护低收入者和小客户免受金融机构滥用支配权的伤害;确保反高利贷法的有效性; 促进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平衡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作用;有效和高效地使用政府津贴和税收;确保数据搜集、监督与评估。其四,呼吁各国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各国推动金融包容的关心。2012年4月召开的第85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展委员会会议呼吁各国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在2014年4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上, 副总裁朱民建议非洲保持持续及包容性增长。其五,开展金融包容知识的培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积极开展对各国监管部门人员的金融包容知识的培训。2014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能力发展机构(ICD)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举办了一周的金融包容知识讲座,推动了各国金融包容活动的开展。

3. 金融包容联盟的金融包容核心指标

金融包容联盟也从可获性与使用情况两个维度对成员国金融包容情况进行了评估 (见表4),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其指标进行调整,考虑是否再加入其他一些指标,比如正规保险产品、存款、投资账户的可获得性、金融素质、金融服务质量、服务获取障碍等。

资料来源:World Bank,Financial Inclusion Strategies Ref-erence Framework[EB/OL].www.worldbank.org,2012,(8):22。

资料来源:AFI,Measuring Financial inclusion:Core set of Financial Inclusion Indicators[EB/OL].www.afi-global.org,2011,(4):3。注:网点是指能够进行现金存取的正规营业网点,包括传统银行的分支机构、其他正规机构(如小额信贷机构)的服务网点以及正规机构的办事处和 ATM 机;成年人是指 15 岁以上的人口,各国根据自身规定情况调整年龄标准。

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 GDP 之比每千名成年人在商业银行存款的人数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与 GDP 之比资 料 来 源 :World Bank,Financial Inclusion Strategies ReferenceFramework[EB/OL].www.worldbank.org ,2012,(8):51。

4. 世界银行的全球金融包容指数的核心指标

世界银行也从需求方的角度提出指标 (见表5),用以评估和监测各国金融包容实践情况 ,为金融包容有关研究提供基准和标杆。

五、中国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的构建

国际组织制订的金融包容指标体系只是为中国提供了参考,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自身的指标体系。

金融包容性指标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客观、全面反映金融包容性。所选指标必须充分考虑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程度,确保指标数值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同时,指标体系要能全面反映金融包容性。第二,可比性原则。所选指标要便于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分析,以及便于动态分析。第三,可行性原则。该指标体系应简便可行, 保证所选指标在描述金融包容性时不重叠,充分利用现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手段下可以取得的基础数据来构建指标,对于部分特别重要的指标和在现行统计体系下不能收集的基础数据,可采用调研手段获得。第四,相关性原则。所选指标要和金融包容性具有直接和间接的相互联系。

从事农、林、渔业,为庄稼、牲畜购买保险的成年人比例资料来源:World Bank,Financial Inclusion Strategies ReferenceFramework[EB/OL].www.worldbank.org ,2012,(8):53。

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由多个维度组成,综观国内外的金融包容维度,有的按产品划分,有的按功能划分,有的按可获性和使用率划分,还有的按产品、市场、机构和服务方式来划分。考虑上述原则,参照国际金融组织的做法,我们拟将金融包容维度分成渗透率、可获性、使用率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这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国际金融组织大多采用二维度(即渗透率和可获性)或者三维度(渗透率、可获性和使用率)的划分,我们倾向于采用三维度的划分,不仅因为这符合国际惯例,便于金融包容水平的国际比较,更因为使用率维度对金融包容指标的构建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我们对国际金融组织的维度划分做了补充, 加入了服务质量这一维度,因为服务质量既体现了金融包容的服务水平,更展现了金融包容的可持续性发展。渗透率是指拥有正规金融机构账户的比例,这一比例越高,金融包容的水平就越高,很多文献直接将渗透率作为金融包容的替代指标。可获性指居民户或企业获得银行分支服务、ATM服务或者POS机服务的可能性,这一指标也是金融包容的正向指标。金融包容水平不仅要看渗透率和可获性,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人们的使用率,如果人们的账户都是休眠账户,则渗透率毫无意义;即使遍地都是银行分支,但人们从不去存款或者贷款,则金融包容水平也不会高。因此使用率在金融包容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指居民或者企业使用正规金融服务的频率,与金融包容水平正相关。金融服务质量指金融企业在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以顾客满意为前提,以创造顾客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为目标顾客提供符合顾客需求的金融产品的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金融服务质量越高,金融包容水平也越高。

金融包容指标体系的构建除了考虑国际惯例外,还应体现本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二元经济国家,城乡差别大,金融服务也不例外,因此,设计金融包容指标时,应区分城乡,分别进行设计。同时,考虑到居民和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存在不同的需求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把指标体系分为中国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包容指标体系以及中小企业金融包容指标体系,分别见表6、表7。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指标体系仅是各省制订自己的金融包容指数的参考,各省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而且,以上指标体系并非一成不变,而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摘要: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均表明,金融包容体系的建立对促进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降低贫困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金融包容水平低,金融排斥率高,迫切需要通过构建金融包容体系提高金融包容水平,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得到机会平等、价格公正的金融服务。要通过渗透率、可获性、使用率及服务质量四个维度才能建立完善的中国金融包容指标体系。

中国构建全球No.1绿色金融体系 篇9

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在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小组会议的第二天,即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有望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将多举措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央行31日表示,将通过一系列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但是,绿色金融所支持的项目,收益率一般要低于市场水平,为此,中国将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鉴于中国现今的发展状况,有必要通过财政贴息、担保再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降低投融资的成本,从而提高绿色项目收益的水平。他说,中国将整合目前的各种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通过央行的再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鼓励绿色投资。

中国绿色金融已经产生全球性影响

中国近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令国际瞩目。比如,中国的绿色信贷已经占国内全部贷款余额的10%。中国是全球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国家之一。中国是第一个由政府支持的机构(即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本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国家。从2016年年初到现在,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近1200亿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5%,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最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这是多边开发银行首次获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包括内蒙、云南、河北、湖北在内的地方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或环保基金,来推动绿色投融资。中国已经宣布2017年将启动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中国国内绿色金融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对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积极推动,使中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和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工作,已经在全球财经政策层面和金融界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探索在本国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和建立包括绿色债券市场在内的绿色金融路径。巴克莱银行的高级官员说,中国工商银行所开发的“环境压力测试模型”是国际同行学习的榜样。欧洲货币的高管对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势头的评论是,中国在一年之内从零成长为“英雄”。印度、新加坡和拉美国家都开始与中国接触,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做法和G20可以提供的支持。UNEP可持续金融项目主管Simon Zadek表示,“中国在系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开创性的,并已经开始产生全球性的影响”。

任重道远

尽管绿色金融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全球范围内还只有很小比例的银行贷款被明确界定为绿色贷款。根据一些国家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只有5%~10%的贷款余额是绿色贷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债券是贴标的绿色债券;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中的绿色基础设施资产占比也低于1%。相关国际组织的估算表明,全球每年需投入几万亿美元开展绿色投资——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相关研究表明,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还面临多种挑战:其中部分挑战是绿色项目特有的,如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困难、信息不对称、分析能力不足和缺乏对绿色概念的明确定义等。还有一些挑战则属于多数长期项目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期限错配等。

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比较 篇10

一、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 中亚五国的银行体系

1、哈萨克斯坦的中央银行是哈萨克斯坦

国家银行,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 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监管及外汇管理等主要职能。哈萨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贷款、清算和信托业务。截止到2006年11月1日, 共有34个二类银行, 其中14个是外国组织投资银行 (包含9个子银行) , 主要有哈萨克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图兰阿莱姆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中央贷款银行等。

2、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央银行是吉尔吉斯

斯坦国家银行,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 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等职能。吉尔吉斯斯坦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贷款及清算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7月1日, 共有22家商业银行 (其中2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家结算储蓄公司) , 180家分支机构, 从业人员约5, 000人, 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信贷银行、德米尔银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比什凯克分行以规模较大、外资为主、实力雄厚、信誉较好而著称。

3、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

施国家货币政策, 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等职能。乌兹别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 截止到2006年10月1日, 共有28家商业银行 (其中国有银行3家、外资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1家和私人银行10家) 。

4、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

国家货币政策, 履行货币发行、金融监管等职能。塔吉克斯坦的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抵押贷款、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 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 在以国际考核和清算标准对国内4家基本银行实行改造的基础上, 对外开放金融市场, 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的商业银行领先在塔吉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 开展金融业务。

(二) 中亚五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中亚五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典当行、信贷公司、证券发行机构及其他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机构组成。信贷公司因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供销结算条件发放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 中亚五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大约在一千家左右。

二、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 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 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 中央银行。

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 截止到2006年末, 有总行1家、大区分行9家、2个直属营业部、326个中心支行, 1, 827个县 (市) 支行。

(二) 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促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等职责。截止到2005年末, 在全国共设立银监会机构2, 100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截止到2005年末, 在全国共设立证监会机构472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促进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完善保险监管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支持经济发展。截止到2005年末, 在全国共设立保监会机构35家。

(三)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制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 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 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特殊的资金融通。截止到2005年末, 全国共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16家、国家开发银行38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 176家。

(四)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在全国开展非常全面的商业银行的资产 (各类贷款、贴现等) 、负债 (存款、拆借等) 及中间 (汇兑、支付等) 业务, 截止到2006年末, 在全国设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4家, 分支行66, 804家。非国有商业银行总行13家, 分支机构6, 097家。截止到2002年, 在全国设立城市商业银行4, 961家。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截止到2006年末, 全国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9, 348家, 邮政储蓄机构35, 811家, 企业财务集团71家, 外资银行209家, 外资代表处242家。截止到2005年末, 全国共有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30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3家, QFII34家。截止到2005年末, 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3家、保险中介专业机构1, 800家和保险兼业代理

提要本文结合长期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 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过程控制体系, 阐述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过程控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一个房地产项目运营周期包括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前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营销四个阶段。项目实施前准备又包括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各阶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具备对外预售条件后可进行项目营销, 项目的实施和营销阶段有一定的重合。房地产项目投资贯穿其中, 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前准备阶段虽然投资直接额度小, 但对整个项目运营周期投资的影响程度大, 是项目投资的事前控制阶段;项目实施和项目营销阶段对项目运营周期投资的影响程度虽然小, 但项目投资却主要发生在此阶段。因此, 对房地产项目实行有效的过程控制是实现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关键。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过程控制体

机构120, 650家。

三、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差异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机构种类齐全、规模庞大, 而且在业务种类、体系结构、服务对象及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 这是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比较合理, 经济适应度较高。中国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同时, 积极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大力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较好地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特别是中国的东部发达地区, 储蓄投资转化比率很高, 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多元化结构, 可以满足企业不同的资金需求, 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也为企业提供了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生产、采购设备等中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以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和贷款项目为主, 有效地降低了贷款风险。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比较健全, 金融机构的种类、业务品种比较齐全。商业银行分布合理, 特别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经济活动的参与

房地产项目投资过程控制

□文/陈爽1樊春阳2余龙娥3张东强4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过程控制体系, 就是在不同投资阶段, 针对不同的投资目标, 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而建立的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可以按投资目标性质和时序不同划分为不同子系统, 如决策控制子系统、设计控制子系统、招投标控制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实施控制子系统、结算控制子系统、后评价子系统, 各子系统互相联系、互相影响, 形成有机的整体, 这是过程控制区别于其他控制方法的特点。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组成按其性质结

能力很强, 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较强。随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顺利进行, 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大大提高了中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截至2006年末, 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为8.9%, 资本充足率为8%的金融机构大幅度增加。

中亚五国的金融结构不尽合理, 经济适应度不高。中亚五国融资模式以银行为主导, 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较高。因为企业所有制形式单一、股权集中度高, 企业偏好银行融资, 银行体系没有很好地发挥储蓄转化投资的作用, 引进资金显得尤为重要。

中亚五国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中亚五国商业银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根本转变的条件下建立的, 脱离实体经济是转轨时期最主要的特征。银行业务中短期贷款比重大, 长期贷款比重极小, 投机性投资大大高于生产性投资。长期贷款占比低, 技术改造、发展生产、采购设备的贷款金额不大, 实力强、信誉高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数量有限, 贷款风险合发生时序大致可分为六部分:一是土地费用, 主要包括拆迁安置费、土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土地税等;二是技术服务费用, 主要包括勘察费、规划费、设计费、审图费、招标费、监理费等;三是政策性费用,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费、墙改费、消防费、规划管理费、开发管理费、交易手续费等;四是建安费用, 主要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设备等费用;五是配套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供水管线及增容费、供电设施及增容费、排水管线及设备费、园林绿化费、安保技防费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费用等;六是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贷款利息、税收、运营管理费、分摊到项目的开办费等。这些

高, 贷款保障机制发展滞后。

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够健全。中亚五国金融机构的种类、业务品种比较单一。商业银行分布过于集中, 中小银行比重大, 商业银行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能力弱, 主要从事流通领域的短期贷款。

中亚五国的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以哈萨克斯坦为例,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统计:截止到2006年3月末, 本币存款达32, 438亿坚戈。正常类贷款占57.5%, 可疑类占39.9%, 损失类占2.6%。银行系统总资产和贷款发放额增幅都很高, 表明随着国家经济的回升, 银行业的发展也出现好转;但由于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度高, 中小银行比重大, 金融机构整体市场竞争力较弱。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的分析, 得出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种类齐全、规模庞大, 而且在业务种类、体系结构、服务对象及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 这是中亚五国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结论。

关键词:中国,中亚五国,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新疆金融学会课题组.中国 (新疆) 与中亚五国经济互补的领域项目及金融配套资金支持的选项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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