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请假制度(共9篇)
篇1:项目部请假制度
巴白公路BLJ02项目部请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制度,确保项目部工作顺
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
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项目部员工无论因公私请假,都必须依照本制度获批准后,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备案。
1、请假程序: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必须要交接手头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3、如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6、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四、各种假别及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员工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病假期间无工资。
3、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项目部有权在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3)员工因打架斗殴或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负伤,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4)工伤范围:
a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上下班在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4、探亲假:
(1)员工全勤工作满9个月的,享受每年探亲假10天,并享受3000元补助;
(2)员工探亲假期间无工资;
五、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5、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6、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
7、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8、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六、奖惩办法:
1、项目部员工全年工作时期未享受任何假期的视为全勤奖,2、全勤奖奖励如下:
项目部员工:3000元;
部门领导:5000元;
项目部班子成员:10000元,3、项目部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扣除本人当天
工资,且与年终奖金挂钩。
七、考勤管理制度:
本项目部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底认真审核员工请休假原始凭证,月底经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账务部进行核算工资,八、附 则
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项 目 部 2012年2月15日
篇2:项目部请假制度
各项目部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工地上下班时间上班,禁止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时间表附后)
1、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至30分钟为迟到;
2、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3、提前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4、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二条管理人员因项目部或公司安排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工地时间,由工地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外出超过半天时间由公司侍总批准。
第三条管理人员除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确有事需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含半天)以上经项目经理批准。超过一天的必须本人向公司侍总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扣发三天工资。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在工地,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元,每增加一次,扣发标准递增50元。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到3次,累计迟到、早退5天加扣500元;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5次,累计迟到、早退10次加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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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记录每月考勤,并于每月5
号之前向公司报送上月度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必须认真、及时,求是,对不按要求填写者给予50-100元罚款。
附:上下班时间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冬季)上午:7:00~11:3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6:30~11:00下午: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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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审计制度运用现状分析
一、现行项目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审计机构建立完善的项目审计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审计职能, 做好项目审计工作。但是, 审计机构目前应用的项目审计制度还不健全,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 审计机构应该及时找出现行项目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项目审计制度, 提高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加强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一) 单一的抽查审计方式
我国在项目审计工作中通常是采用抽查审计的工作方式, 只是对项目中的一些部分进行审计, 无法对整个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 最终导致审计结果无法充分反映项目的真实情况, 很多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 严重违反项目审计规则。并且, 项目审计工作采用抽查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审计是一次性的审查, 只能对抽查项目起到监督作用, 对于没有抽查的项目则无法起到监督和审查的作用。因此, 审计机构应该健全项目审计制度, 改变不合理的抽查审计方式, 应用科学合理的项目审计方式, 加强审计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审查。
(二) 审计标准和审计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从项目审计工作的现实情况来看, 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或多或少的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审计, 项目竣工后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然后审计机构再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 但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审计标准不同, 导致项目审计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由此可见, 审计机构应该完善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 严格规范项目审计标准, 统一项目审计标准, 防止审计数据存在各种不同的结果, 能够有效的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 项目审计工作中过于轻视对项目过程的跟踪审计
项目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预算的审计和项目决算的审计。项目预售审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项目设计情况的审计、招标采购情况的审计以及施工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内容较多, 工作任务较重, 审计机构应该对整个项目进行严格的审计, 不能忽略项目的任何一个部分, 只有这样审计机构才能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但是, 审计机构并没有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轻视对项目过程的审计, 只是注重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 最终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全面审查整个项目。由此可见, 审计机构缺乏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审计, 导致审计机构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中缺乏完整性, 致使项目存在很多违规问题。所以, 审计机构应该加强对项目过程进行严格的审计, 对项目的过程审计和项目的决算审计都要重视, 只有这样审计机构才能有效的审查项目, 对于提高审计机构是工作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
审计机构运用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但是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对审计机构有效的开展项目审计工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 审计机构应该健全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 保证项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提高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加强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审核。
(一) 明确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
政府审计部门应该明确审计咨询机构的从业资格, 完善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由于政府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较低, 很多注册会计和造价咨询企业虽然具备审计资格, 但是很多审计人员缺乏对于项目审计专业知识的了解, 一些审计咨询造价企业即便具备项目审计的专业技能, 但是没有相关的项目审计资格。因此, 政府审计部门应该对项目审计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使项目审计人员和审计咨询造价企业获得项目审计资格证书。与此同时, 审计部门还应该严格规范审计咨询造价企业的审计标准, 对社会上的审计咨询造价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 从而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由此可见, 审计部门通过明确项目审计从业人员和审计咨询造价企业的从业资格, 规范审计咨询造价企业的审计标准, 对于审计部门完善项目审计制度, 加强对项目的审查具有重要作用。
(二) 扩大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范围
审计部门为了完善项目审计制度, 审计部门应该扩大对项目的审计范围, 提高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的工作质量。因此, 审计部门应该提高项目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审计人员监督和审查项目的能力, 从而有效的扩大审计人员对项目的抽查范围, 能够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由此可见, 审计部门在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 扩大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审计范围, 不但能够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而且还能提高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
(三) 加强对项目过程的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项目过程的跟踪审计, 重视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设计情况、招标采购情况以及施工工程结算的审计。审计部门把项目过程的审计工作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都要重视起来, 从而有效的提高审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和审查。
总结:
本文通过对项目审计制度运用现状的分析和研究, 深刻的认识到审计部门建立完善的项目审计制度对审计部门有效的开展项目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现行项目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对于审计部门完善现行的项目审计制度提供了依据, 有助于审计部门健全项目审计制度, 对审计部门合理的运用项目审计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白永红.建设项目审计中的三种审计.[J].理财.2011. (09) .1、白永红.建设项目审计中的三种审计.[J].理财.2011. (09) .
篇4:高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关键词 高校 学生 请假管理制度
一、高校请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甚至出现学生请假管理漏洞,严重影响着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对此笔者对国内57所大学(12所为民办高校)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申请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学生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在笔者调查的57所高校中,只有16所院校明确规定了申请时限,其它院校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部分学生对请假并不重视,往往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学生未请假而离校造成人生、财产损失的案例有7642起,给予学生、家庭、学校以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第二,申请人界定不明晰,部分院校准许同学或家属代请。很多学校由于没有制定明确的请假管理制度,申请人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部分学生夜不归宿、通宵上网甚至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与辅导员老师沟通,而是委托同学以合理的理由向老师申请,甚至委托社会人员冒充家长进行请假,造成了请假制度管理的严重混乱,对学生产生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请假时间人为延长而没有惩罚措施。部分学生并没有遵守所请假期的期限,而是人为延长,却没有得到惩罚,成为其他学生效仿的对象,成为假期拖延现象日益严重的根源。
第四,对事假和病假没有严格区分,采取混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将事假与病假分开,而是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部分事假学生混水摸鱼,享受与病假学生同等的待遇,故意延长假期。
第五,没有与请假学生的家长及时沟通。近两年来,由于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家长与学校的纠纷中,学校没有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的事由达到84.38%。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建立学校与家长的联动机制,导致突发事件的大量滋生。
第六,没有建立辅导员老师就请假适宜与校方及时申报的联动机制。纵观近两年学生请假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辅导员未与校方及时申报的占69.23%,部分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申报体系,学生处没有直接的请假负责人的占21%。
二、就完善高校请假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笔者就高校学生请假的日常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专家、学者就此问题深入研究做出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高校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高校是人流密集且半开放式的场所,一些外来人员容易混入,突发事件发生率高。高校学生一般均为外地生员,对本地环境生疏度较高,学生夜不归宿或被教唆参与非法组织,发生危险时的自救能力弱,事故后的处理过程没有家人陪护,利益受侵害的可能性大。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学生心理单纯的特点,主动出击,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此外,学生课业负担较重,请假制度不完善容易为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提供逃课的机会,影响学生学业成绩,制约高校就业率。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是对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高校声誉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呵护。
第二,各高校必须深入本校学生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请假管理制度。高校的请假管理制度不应生搬硬套,而应该立足本小实际,切实可行。对于一些民办院校,由于生员的素质较为薄弱,因此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严厉的规定。对于一些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可以采取走读生单独编班的管理模式。走读生单独编班使辅导员老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非走读生的日常管理上,而根据两者的区别制定不同的请假管理方案将在学生管理中发挥巨大的效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走读生严格管理同时也不能忽略非走读生的管理,这些学生在上下学过程中可能有着更大的安全隐患,但却往往被忽视。对于一些女生较多的院校,应该制定有关学生人身安全的更加详尽的请假管理制度,对于女学生日常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分门别类进行研究、防范。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女生院校,可以增设一些安全课程,向学生传播一些个人安全防护知识。
第三,高校应对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进行细划,使其成为学生守则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重视学生请假制度的基础上,高校应有意识地将学生请假制度分类细划,将病假与事假分开,分别制度相应的标准,病假的标准应高于事假。此外,对于病假的界定应该明晰。对于申请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事前请假为主要形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事后补假的方式,但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人。对于申请人的界限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谨慎使用代请方式,对于代请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第四,建立家长与校方的联动管理机制,强化辅导员与学生处的汇报机制。在建立请假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请假的情况,并与家长协商给假。在家长不允许的情况下坚决不予准假。与此同时,高校学生处应建立请假汇报机制,设立相关负责人,杜绝辅导员全权负责的请假管理模式。在汇报的同时,辅导员要听取上级意见,适时准假。
第五,应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学生是请假管理的客体,是学校日常生活的主题。在制定请假管理制度时,我们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只有学生才最了解学生,只有学生才最能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我们可以通过学生会调查学生的请假事由,了解学生的诉求,以“你最接受的请假管理办法”为题开展主题班会,征集学生的意见,以民主的方式获得学生的支持。
高校学生的请假管理制度必须引起高校工作者的重视,不能含混过关,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保障高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孔伟红.论大学生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当代教育论坛,2007(3).
[2]邹耿良.主题教育活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新运用.龙岩学院学报,2007(4).
篇5: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安全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须及时返矿(因特殊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2013‟5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组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请销假工作,对已销假的审批单要及时回收、归档。调度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离矿委托书的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篇6:项目部请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力求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管理体制;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非工程类部门一般员工到经理级干事。
三、程序内容(所有考勤时间均以指纹机为准,上下班均要输入指纹)
(一)出勤
工作时间:管理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但因具体工作时间不同,特规定各部门上班时间如下:客房部: 8:30—17:30,星期六休息;前厅部:8:30—17:30,星期天休息;厨房部:7:00—9:00,12:00—14:00,17:00—21:00,星期六休息;餐饮部:8:00—10:00,12:00—14:00,17:00—21:00,星期天休息;如工作时间变动,须将变动上班时间表交于人事部并由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若无上班时间变动表,均按上述规定时间休息。如有酒店事务需要处理,不论是不是上班时间,均要第一时间处理。一般员工的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于上月月底交于人事部,期间不允许私自改变工作时间,如有改变需于当天将变动工作时间表交予人事部,否则员工工资损失由部门经理负责。(酒店有事务时,管理人员除规定时间外,需义务加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细则
1、迟到直接在月工资中进行经济处罚,规则如下:
a、迟到0—1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1%;
b、迟到15—30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2%;
c、迟到30—4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3%;
d、迟到4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未经直接领导及人事部批准,且未作出请假,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均视为早退,早退细则如下:
a、早退0—1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1%;
b、早退15—30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2%;
c、早退30—4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3%;
d、早退超过45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算。
3、普通员工迟到2次以内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不扣除全勤奖,3次或3次以
上的不但按上述规定罚款且扣除全勤奖,早退一次即扣除全勤奖。普通员工及管理人员迟到以及早退每月累计超过5次者,其经济处罚加倍。
4、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无故不出勤者,则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个人月工资的5%,月累计旷工次数超过3次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由直接领导查明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包括罚款警告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取消年终奖的发放,辞退等。年累计旷工次数超过6次,取消当年年终奖的发放。
(如有特殊情况须当日通报人事部,否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请假
1、总则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部门直接领导事前批准,并到人事部登记。如有紧
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该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a、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b、超过假期仍不能回公司的,必须申请续假,假期满后补交续假表,由相
关责任人审核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c、假期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力资源部,并交接工作。
2、事假规定
a、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在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
门经理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b、全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的时间部分按150%扣除工资,特殊
情况由总经理签字后不计入累计;
C、凡是事假当日累计3小时以内,记扣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不满6.5小
时则按一天记扣。
3、病假规定
a、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的,不能当面请假的,应采取其它方式(电话、传真)
提出申请,最晚于第二天提出申请,经主管签字后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
登记;
b、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出具病历和医生说明;
c、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六次或累计不超过6天,请假期间工资照发,其月
请假扣款在年底补齐;
d、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4、请假审批权限
a、单次请假一天或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人事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b、超过一天,则由部门主管及人事部审批后,报有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5、其它规定
a、员工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当年的年终奖,特殊情况由总
经理审批后不作累计;
b、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c、连续请假超过5天,其假中公休以及法定假期也计入其所申请的假期之
内;
d、普通事假病假都需扣除其相应的工资。
(四)经理值班制度
当日值班经理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凌晨1点,第二天按时上班。值班
经理正常下班后在前厅值班。考核制度同上。
(五)出勤考核方法
非工程部类员工的考勤统一由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方式主要是以早中上班签到
为主,随机抽查上、下班情况为辅来进行。考勤采取每周一表,由人力资源部在周例会上给出上周的考勤结果。
(六)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
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一般按照国家法定假日
执行,法定假日享受带薪假。特殊情况根据公司或部门临时通知执行。
2、婚嫁、丧假
篇7: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篇8: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探析
一、主要条款分析
(一) 减政放权
1. 简化预算编制,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直接费中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科目, 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如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 (《办法》中针对社科基金, 此项标准是20%) , 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简化预算编制是就一些刚性发生而又无法精确量化、与科研主体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费用科目进行合并和粗化, 不等于不编预算, 更不是实报实销。
项目总预算的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后的支出预算由科研人员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但不得突破预算总额。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 不得调增。材料费、测试费、燃动费、出版文献费、其他费用支出预算的调剂权完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社科基金类预算细目调剂与此原则相同。
2. 扩大基建项目管理权限, 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基建建设的, 取消审批, 只需备案。二是对列入五年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 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用地以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缩短审批周期。具体如何简化应该在文件后续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体现。
(二) 以人为本
1. 统一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 取消激励支出比例限制
间接费用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余额, 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得来。500万元以下, 仍维持20%比例不变;500-1000万元部分, 由原先13%调增至15%;1000万元以上部分, 由10%提高到13%。原先绩效支出不得超过5%比重, 50号文明确取消这一限制, 只要不超过间接费总额即可。间接费用用于成本补偿和人员激励, 这与发达国家科研经费体系一致, 但没有明确的明细项目, 而且比例仍然不高。即使项目组向学校上交了管理费, 仍可能无法覆盖科研单位提供的场所、系统辅助人员以及大量有形和无形的支撑服务。从此角度看, 高校或科研院所没有认真监管和督促科研经费使用的原生动力。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 部分省市已在地方规定中有所突破, 如北京市在《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将上述三档比例全部调整为20%。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项目总额确定, 总额50万元以下30%, 50-500万元以下部分20%, 500万元以上13%。在2007年的旧版文件中, 并没有间接费用的概念, 而是通过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支付管理费的形式体现, 标准相当低, 限额5000元, 此次修订做出了明显变更, 以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
2.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 不设比例限制
除高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外, 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 标准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制订。社科基金旧版文件规定重大项目的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5%, 其他项目10%;专家咨询费标准同劳务费, 本次修订取消了比例限制, 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课题人员编制。虽然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在职人员在科研项目中领取劳务报酬, 但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来看, 此条限制并未彻底化解项目负责人列支费用的冲动。
笔者认为, 作为科研项目的主申请人或负责人, 其工作内容基本决定了科研项目的方向和效果, 在整个项目科研过程中的贡献量也最大, 而劳务费仅对外聘人员或其学生开放, 从制度上有失公平, 在实务操作中难以弥补科研主创人员的劳动成本, 很难调动科研主创人员的积极性。为弥补这方面的缺失, 有些人员“绞尽脑汁”套取项目经费, 甚至出现假合同、假发票报销的现象。目前, 虽然绩效支出比例取消, 但间接费用依然有比例设置, 能统筹安排绩效支出但总额受限, 依然不能实现与实际贡献挂钩。越是科技含量高的产品, 其设计和管理等人工支出所占的份额越高。理工类自然科研项目的成本中, 设备购置和材料消耗应该占据主要部分, 但没有大量人员的付出, 不可能有科研成果的产生。社会科学类项目更是靠个人的思维和积累, 项目人员的人工付出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奖励。因此, 间接费用目前仍设有比例限制, 这样的成本体系对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而言有待商榷。
(三) 科学导向
1.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关于结转资金, 重申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并没有“用不完就收回”的规定。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 按规定收回。社科基金旧版管理办法中并无结转结余资金留用的规定, 本次修订保持与《意见》原则一致。
2. 高校院所均要制定差旅会议内部管理办法, 鼓励在统一原则下自行有效管理
解决没有住宿费发票就无法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的问题, 单位确认真实性后可以报销, 比如上海交通大学就将此项内容列入该校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东南大学也规定可以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而中国矿业大学在其科研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此规定更为严格, 第九条规定无法取得有效住宿证明的, 出差时间3天以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河海大学规定, 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 填写《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 经各级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据实报销, 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此可见, 各单位对文件的领会略有差异。
会议费发生额及举办标准各单位自行制订, 例如, 西南交通大学在其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国内科研业务会议的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 本着‘实事求是, 节约高效’的原则, 根据科研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又如, 河海大学在其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各单位举办会议应先填写《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表中需列明会议名称、会议类型、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并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由此可见, 各高校都相应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 对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起到了保障作用, 但笔者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审批手续略显繁琐, 报销人员需要填写详细清单并提供完备的会议经费支出材料, 报销过程较长, 有悖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思考和建议
《意见》和《办法》的及时出台, 在一定程度上减除了预算编制的复杂程度和繁冗的审批程序, 加大了经费使用单位的自由裁量权, 对科研人员的劳动报酬给予了更大的保障, 激发了科研单位的研究热情。以下是对此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 制度设计层面
1. 劳务费无法有效弥补项目主要科研人员 (一般为高校或院所在职人员) 人工支出
(1) 将科研和教学收入分配体系分开, 不搞“大锅饭”, 让科研人力成本通过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转化进行弥补。
(2) 尊重知识、敬畏科学, 改革高校收入分配机制, 让科研从业人员获得与其付出相称的体面收入, 从根本上消除违反制度的行为, 使其获取相对公平的资金, 真正体现绩效激励价值。
2. 间接费用限额比例不高, 导致绩效支出受限
设备采购一般金额较大, 而间接费用按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直接费用计取, 本身基数就不大, 即使按照北京市的地方标准, 不分档位一律按20%计提间接费用, 金额也并不高。
建议绩效支出向艰苦的基础研究课题倾斜, 在严控以“办公用品”等名义支出餐费、礼品等行为的同时, 只要项目结题获得委托人的正式认可, 项目结余资金中的一定比例可以作为奖金发放给课题组成员, 一方面起到激励作用, 此外也可约束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突击花钱现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文件仍然属于对费用支出的合规合理性控制, 偏重于事后被动管理的问题
(1) 改变科研管理导向。建议改变科研承办管理思路, 变拨经费为“买成果”, 将重心从事后对费用使用的管理转移到从交付成果上评判、从提高科研产出效益上进行导向, 可能效果更佳。
(2) 提高科研市场化水平。降低源于机关任务性质的科研项目比例, 科研市场可以引入混合所有制, 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度, 让科研有所、有所用。
(二) 制度执行层面
1. 会议费报销手续相对繁琐, 并不一定能起到提高会议召开实际效果的作用
对报销进行制度上的控制是必要的, 但执行时却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主要原因还在于事业费用的报销比较刚性, 与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很难完全适应。
2. 普遍存在的项目经费使用效率低, 难以考评的问题
(1) 参照国外大学“宽进严出”的原则, 降低科研项目申请门槛, 不拘一格降人才, 让更多有能力和意愿的课题组广泛参与进来。
(2) 加大项目结题难度。不论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 项目成果由同行评议, 匿名打分和评价, 得分直接与未来申请课题的难度挂钩。
摘要:近日, 中办发布了【2016】50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发布了财教[2016]304号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从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以及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等方面, 对中央财政科研及社科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作出了进一步改进。本文通过逐项学习文件条款内容, 结合笔者工作实务经验, 就如何加强高校科研及社科基金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高产出效益等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蒋星宏.发达国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及启示[J].财会通讯, 2014 (12) .
[2]王凯.制度视角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6 (08) .
篇9:从出土档案看西夏官吏请假制度*
关键词:西夏;官吏;请假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official asks for leave reflects the system of official management in Xixia. According to 2 copies of unearthed leaving notes in Chinese at Wuwei in Gansu province ,that is the xixia hometown ,and related research materials on asking for leave regulations about the Tiansheng Lvling(《天盛律令》), we know that the formalities is strict ,the program of which is specification , resulting modest on the leave system in Xixia.Its incentive to improve the confidence of the officials and the work efficiency powerfully. This system also has a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later.
Keywords: Xixia;Officials;The system of asking for leave
史籍记载,请假以及休假制度从汉代开始就已经实行了,而且请假的范围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全方位。南朝宋鲍照因家中房屋漏雨需修葺和老母有病无人照料而撰有2篇《请假启》。其中一篇《请假启》载:“臣启:臣居家乏治,上漏下湿,暑雨将降,有惧崩压。比欲完葺,私寡功力。板锸陶涂,必须躬役。冒欲请假三十日,伏愿天恩,赐垂矜许。手启复追悚息,谨启。”[1]到了唐代,朝廷不仅制定了《假宁令》来管理官吏的请假等事项,而且出土的请假文书如《唐永徽五年(654)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2]等也证明了唐代请假制度之严厉。作为11世纪~13世纪立国于西北边鄙的西夏,官吏请假是否也借鉴和吸收了中原唐宋的官吏请假制度?其请假的范围有哪些?请假的程序又是怎样?超过请假期限时又是如何处罚的?我们结合西夏故地出土的请假条和《天盛律令》的有关规定,对西夏官吏的请假制度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
1 请假条整理
目前出土并发现的西夏请假条只有2件,均为汉文书写,且为残件。现整理如下:
中藏G21.026-1P汉文 请假条;
中藏G21.026-2P汉文 请假条。[3]
这2件残件汉文请假条出土于甘肃武威,墨写。中藏G21.026-1P请假条残存二行,第一行:今申本卡先差司吏高践苟一名,本人告称或有……第二行:……□遣及诸处驱赶请假,今目下见……
中藏G21.026-2P请假条残存三行,第一行:……患伤寒,行履不能,本卡并死,□□□手力不……第二行:……乐人……惜……第三行:……余吏自行送之……
2 请假条研究
2.1 西夏请假条的相关内容
2.1.1 文书种类推测。从南朝宋鲍照的《请假启》来看,南朝宋时官吏请假以“启”这一上行文书种类履行请假程序,从唐代出土文书《唐永徽五年(654)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来看则是以“牒”履行请假程序。由此可看出,各朝代请假所用上行文书种类各不相同。那么,西夏请假是以何文书种类履行请假程序的呢?由于甘肃武威出土的2份《请假条》前后残缺严重,无法知道所用文书种类。但从中藏G21.026-1P中“今申本卡先差司吏”等以及西夏上行文书种类的用途来推测,“申”或“申状”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呈状”或“禀帖”也有可能。
2.1.2 基层机构“卡”之说明。从中藏G21.026-1P和中藏G21.026-1P请假条残片中的内容可知,西夏存在“卡”这样的基层建制。关于此,陈炳应已经有过简单的说明:“乡是农村的一级行政组织。卡是交通要道上收税、检查的机构。张义地处武威与青海省交界的山口,设卡是很自然的事。这两个机构及名称,我国历史上早就有了,西夏有这些机构和名称并不奇怪,但因其他西夏文献和史籍都未提及,此属首次发现,值得重视。”[4]可见,“卡”是西夏在基层交通要道上设置的用于检查过往贸易之“驮队”等而收取税费的机构。
2.1.3 最基层也存在严格的请假制度。从上揭2份西夏《请假条》来看,反映出西夏请假制度的严格和严密,就连最基层的“卡”这一机构中的官吏,有事有病等都要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否则,可能要按律惩处。
2.1.4 官吏请假的范围。从甘肃武威出土的这2份《请假条》来看,中藏G21.026-1P可能是因事而请假,中藏G21.026-2P可能是因“本卡”某人“患伤寒,行履不能”而导致最后死亡,为安葬亡故之人而请假。可见,西夏官吏的请假范围也如中原唐宋一样,有事有病等都允许请假。
2.1.5 官吏请假的程序。由上揭2份《请假条》来看,首先是官吏本人要向上司提出请假申请,“本人告称或……”由于西夏的这2份《请假条》残损严重,不知是向本卡主管官员提出请假的申请,还是向更高一级的官府提出请假申请。因为古代请假也有权限的要求,西夏也应如此,所以,西夏最基层的“卡”是否有权限请假?其次是上司的批示。由于该《请假条》残损严重,所以,无法得知这2份请假条是否得到上司的批准。但这2份汉文请假条实物档案至少印证了西夏法典规定的相关请假制度。
2.1.6 “司吏”这一职官说明。从上揭2份汉文《请假条》可知,西夏的“卡”这一交通要道上也派设有“司吏”这一职官。西夏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中司吏的派遣在《天盛律令》中没有明确界定。因为,“司吏”这一职官职位很低,各司署衙门可以根据任务多少来选派,西夏法律只是宏观地进行了界定:“前述诸司都案、案头数除已明定之外,司吏以及诸堡、城、军、寨、转运司、工院、经治司、行宫三司、县末等司都案、案头、司吏者,当以职阶计,限量遣之。”[5]
军事机构中案头、司吏等所派遣的数量,《天盛律令·遣边司局分门》中有具体的规定:“诸边经略使监军司全部一律当遣五十,监军司司吏当遣四十。”并且规定,经略使及监军司派遣案头、司吏的数量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要治罪:“诸边经略使及监军司等案头、司吏数当依所定派遣,不许使超额。若违律时,随意寻安乐者徒一年,使退减数者徒三个月。”[6]再结合上揭2份汉文《请假条》可知,西夏的确从中央到地方的州、县、堡、寨、卡以及各种粮食仓库等司署衙门中都派设有“司吏”这一低级职官,而且根据司署衙门大小、任务多少配备数量不等的司吏。
2.1.7 “乐人”现象探析。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出现了“乐人”一词。我们推测“乐人”是专门为人唱歌、奏乐的艺人。西夏本来就十分重视歌舞,在中央政府就设有“番汉乐人院”,属末等司。[7]西夏还设有“乐官”“乐人”之职。“武威下西沟岘出土的文书中有‘西路乐府(都)勾官所,‘监乐官,‘乐人等名称,使我们有可能推测,在地方路、府、州一级设有‘乐府都勾管所,任命‘监乐官等职,负责组织、管理‘乐人,收集民间歌词、声律诸事。由此可见,在西夏时期,自上而下都有一套行政机构来组织推动音乐的发展。”[8]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的“乐人”可能是为“患伤寒”而导致死亡的人送葬奏乐的人。关于送葬中奏乐一事,不仅史籍中有记载:“送葬途中要搭设木屋,灵柩过时进行祭奠,柩行鸣一切乐器”,[9]而且西夏故地出土文书中也有记载,黑水城出土俄ИНB.NO.3775汉文《光定七年(1127)祭文》中有“铙钹引路”、[10]甘肃景泰出土西夏文《水陆法会祭文》中有“功名已就,足登官靴,白昼黑夜沉眠于甜蜜的音乐声中,如同神仙似地快乐”[11]等说明在亡人送葬和超度作法会过程中都要用到奏乐。可见,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的“乐人”就是为患伤寒而亡故的人送葬奏乐的人。
2.1.8 提供了语言研究的素材。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请假条中出现了同音代替的用字现象。如,中藏G21.026-2P请假条残片中“……患伤寒,行履不能,本卡并死……”这里的“并”可能是“病”的替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给西夏汉文文书档案用字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
2.2 西夏请假的法律规定。西夏请假休假有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天盛律令》卷10《失职宽限变告门》等相关条款中。
2.2.1 西夏有常规休假制度。西夏对官吏有必需的、常规的休假制度。官吏三年期满经考核并无住滞需要续转到另一个司署衙门时,官吏有固定的续转休假期限。但《天盛律令》并未具体规定官吏续转时需休息多长时间,只规定了续转休假期满时在规定的时间赴任,超期赴任则要受到各种处罚。[12]只有丧假是比较明确和固定的,而且以服丧时间的长短将亲属分为五等:服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丧。[13]由上可知,西夏的确如中原王朝一样都有常规的休假制度。
2.2.2 请假的权限规定。西夏法律允许各级官吏有事有病等请假,而且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根据请假时日多少依次向上级司署衙门请假。
首先是京师内所属诸司官吏的请假权限问题。京师所属诸司官吏请假若超出直接上司的权限者,还要向更高一级上司奏报,直到请假成功。其程序是:“京师所属诸司大人、承旨宽限期次第者,一日起至十日于閤门司,十日以上则一律于中书等分别奏报,当以为宽限期。诸司都案二十日期间当报属司、及期□上当报中书,与中书、枢密都案□□大人酌计限期。其余案头、司吏、□所使等当报于本司中大人,应酌计给予宽限。”[14]
其次是边中诸司中各官吏的请假权限及程序。“边中正副统、刺史、监军、习判及任其余大小职位等完限期时,至二十日以内者,所属经略应酌计宽限期。有二十日以上宽限期者,则当有谕文,当以文武次第奏报中书、枢密所职管处定宽限期。”此外,官吏本人有病或亲属有病等时可再续假,但有具体的规定:“前述边中任职位人宽限期分别依前以外,其中或自身染疾病而不堪赴任上,或父母、叔姨、兄弟、妻子、子孙等病重而死生不明及已死等,则□五日期间者,于自身相共职处为宽限期。若无相共职,则当遣子告主职经略使,以十五、二十日为宽限期,当携状而限之。”[15]
最后是宗教界官吏的请假权限和程序。“国师、法师、禅师、功德司大人、副判、承旨,道士功德司大人、承旨等司中有职管事限度者一日起至十日,寺检校、僧监、众主二十日期间当报所属功德司,使定宽限度,二十日以上则当告变。国师、法师、禅师等司内不管者,径直当报中书,依所报次第限之。”[16]
综上,西夏官吏必须严格按照《天盛律令》的规定而执行,一般不得越级请假,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假。西夏官吏只有得到上司核批的允许宽限时日的请假条之后,才能按照核批的固定时日休假或办理私人事项。
2.2.3 西夏官吏超过请假期限的处罚规定。西夏允许官吏有事有病请假,但若超出请假时限还不赴任上时,则要按照《天盛律令》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是对诸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案头等超期处罚的规定:“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案头等不赴任上及超出宽限期,又得职位官敕谕文已发而不赴任等,一律超一二日罚五斤铁,三四日十斤铁,五日十三杖,六日起至十日徒三个月,十一日起至十五日徒六个月,十六日起至二十日徒一年,二十日以上至二十五日徒二年,二十六日起至一个月徒三年,一个月以上一律当革职,官□□马勿失。”[17]由上可知,超期四日以内者,对上述官吏处以罚铁,这是从物质上给予处罚。若超期五日以上乃至一个月者,给予上述官吏十三杖、徒三个月直至革职的处罚。看来,对案头以上的官吏的处罚是十分严重的,以此来督促官吏及时赴任,不致影响司署衙门的工作。
其次是对各职司中的低级官吏司吏的处罚。西夏法律规定司吏在宽限期内不赴任上时,则要因旷工时日多少受到惩处。“司吏不赴司职时,一日起至五日笞十五,六日起至十日十杖,十一日起至十五日十三杖,十六日起至二十五日徒三个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个月徒六个月,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徒一年,三个月以上至十个月徒二年,十个月以上一律徒三年。”[18]由上可知,西夏对司吏的超期只从精神上给予处罚,而且并不是特别的严厉。当然,司吏与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和案头官相比,职低位轻,影响较轻,损失较小,所以,其处罚自然要比诸大人等要轻微,这也符合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2.2.4 西夏官吏欺瞒请假的处罚规定。西夏允许官吏有事有病或其他重大事项时请假,但绝对禁止欺瞒请假。若发现欺瞒请假现象时要严厉处罚,“诸人自己故意于亲父母、庶母实有时谓其已死而索假期时,与当面出恶语争吵同等判断”。[19]
综上所述,西夏故地甘肃武威出土的2份汉文残片请假条即中藏G21.026-1P~2P不仅印证了西夏法律关于官吏有事有病等请假的规定以及超期不赴任上的处罚,而且还为研究西夏的基层职官建制、职官制度、乐人现象和汉文文书用字现象提供了实物证据,同时在一定程序上对后世的请休假制度和政府官员的管理有借鉴作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夏档案及档案工作”(批准号:12XTQ0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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