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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虞碧莲(精选1篇)

法律伴我成长-虞碧莲(精选1篇)

篇1:法律伴我成长-虞碧莲

法律伴我成长

邵武市沿山中学—虞碧莲

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范,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

我们正处于未成年阶段,受到国家司法的特殊保护。但是,我们要懂得: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是非的界限。

社会是复杂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无数事实说明,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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