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精选十篇)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篇1
2008年1月国家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对反避税的要求有所加强, 同时也取消了以前予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在这种环境下, 原来企业所采取的一些避税措施, 比如借用外商名号注册等, 显然已经不适用。因此, 在新税法实施的环境下, 为了适应环境, 企业 (特别是煤矿企业) 亟需寻找新的避税方法。
2新形势下企业避税的内涵和特点
合理避税是企业节约资金流出的一种方式。纳税筹划发生在企业缴税行为之前, 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或晚缴税的目的, 而对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整的税收谋划行为。纳税筹划要求企业把握好税法的相关规定, 它不等同于偷税、逃税, 纳税筹划以依法纳税为基础。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依法纳税、合理谋划、用好政策。
企业合理避税的特点一般包括合法性、目标性、筹划性、风险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在新税法实施的前提下, 纳税筹划的特点在上述特点的基础上, 更突出表现出了多样性及专业性。
3以煤矿企业为例探讨新税法下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
(1) 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负债是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 因为负债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所以负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负债筹资能够起到优化资本结构, 推动企业长期发展之目的。与此同时, 利用负债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较低, 故而企业对负债筹资愈来愈重视。纳税人多通过以负债筹资代替股权筹资的方式进行避税, 因为负债的利息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的, 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方法又被称之为资本隐藏。而通过股权方式筹集资金, 相应的股利需要从税后利润中扣除, 起不到减税的作用。举例而言, 某煤矿公司息税前利润1 000万元, 现在假设两种方式: (1) 该集团公司资本金10 000万元全部是股权筹资; (2) 该公司资本金10 000万元中有2 000万元来自于负债, 年利率10%。假设所得税税率25%, 在第一种情形下, 该公司需要缴税1 000*25%=250万;在第二种情形下, 企业缴税 (1 000-2 000*10%) *25%=200万, 比第一种形式少缴50万元税款, 从而可以节约资金流出, 达到避税之目的。
(2) 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转移定价的方式。所谓转移定价的方式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直接进行的整体避税谋划。它是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为了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 而与关联方以低于或者高于产品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依靠价格差来实现避税的目的。通过调查分析, 笔者发现企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转移定价的方式有很多, 其中最长用的就是对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供给及采购来进行避税。举例而言, 某大型煤矿公司A主要从事煤矿开采工作, B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煤炭加工及销售工作, A公司向B公司销售原煤价格每吨1.2万元, 而向其他公司供应原煤的价格为每吨1万元, 那么这就形成了0.2万元的销售价差, 这0.2万元将会给整个企业集团带来0.05万元的所得税收益, 以及0.034万元的增值税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的方法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然而, 基于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市场价格日渐透明以及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日渐完善, 在加上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成本, 且该交易成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单纯依靠上述方式进行避税的方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许多企业均放弃了上述这种粗糙的避税行为。转而通过在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大额资产以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方面运用转移定价的模式进行避税。
(3) 企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分摊成本方式来避税。转移利润的方式有很多, 除了转移定价之外, 企业与关联方进行成本分摊亦是利润转移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与其关联方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统一煤矿集团控制下的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某研发项目预计100万元, 两公司各分摊50%。
(4) 通过国外的相关税法规定进行避税。目前我国的煤矿企业正在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外国的法律、法规进行避税。避税港是许多国家为了繁荣本国经济, 吸引外资而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的优惠。比如企业设立优惠、企业经营活动中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种避税港的优势, 减少税负节约自身的现金支出。
(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 资源短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非可再生资源, 尤其是煤矿、石油等资源日渐减少, 为了促进企业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资源, 我国税法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纳税予以优惠, 允许这种所得在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煤矿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加企业利润收入的同时, 相对降低了税金流出的比例。另外, 企业也可利用国家税法中的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记收入、税额抵免等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煤矿企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企业, 其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与此同时,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煤矿公司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 煤矿公司还应当注意到, 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煤矿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 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摘要: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 充分利用好企业的营运资金, 在降低企业资金流出方面, 企业都表现得不遗余力, 矿业集团也不例外。笔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从新税法的实施、新形势下企业避税的内涵和特点以及以煤矿企业为例探讨新税法下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张蹇.《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J].涉外税务, 2009 (3) .
[2]俞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安排及其实施评价[J].政治与法律, 2009 (9) .
浅析我国中小型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篇2
一、合理避税的含义
合理避税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做出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规避和减轻税负的目的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的总体情况
中小企业已构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有许多大企业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其经营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竞争性行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60%。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1994年以前我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能迅速发展,除了短缺经济给其提供的机遇外,还有就是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支持发挥了巨大作用。但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了,有的只是一些散见于相关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社会政策工具、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竞争能力的培育问题,没有考虑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其次,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虽然优惠措施不少,但出台时期、背景不同,散见于一些补充规定或通知上,零星地分布在各个税种上,税收政策的灵活性虽然得到体现,但明显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也使得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第三,政策手段单一,范围窄,力度不大,从而导致政策的低效。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支持规定主要限于税率和减免税上,无法适应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要求,而诸如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做法并不常见,程序又过于严格繁琐,并且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开办之时,缺乏降低投资风险、筹集资金、引导人才流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另外,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也将许多中小企业排斥在外。经研究表明,上述显然是不利于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税负沉重的原因分析
(一)流转税
1、营业税
目前大部分税率适用3%或5%,娱乐业达到20%,并且还要以营业税为税基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重复征税较多,不利于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导向,也不利于服务行业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
2、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比率虽然降低到3%缴纳增值税,但是相应的年应税销售额也降低到50万元以下,这样税负还是较为严重。
3、消费税
在税率方面:2006年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3%.税率的设计虽然是考虑原产品税和现行增值税原因,但换算平衡后税率仍然较高。
在税目方面:消费税税目的设计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协调,不能很好地体现消费税
暂行条例的立法意图和调节引导消费的功能。
例如:
黄酒、化妆品、护肤品等早已不是什么奢侈品,但目前仍然名列消费税税目中。相反,近年来出现的高档住宅、豪华别墅等消耗资源较大的产品却未及时开征消费税。
(二)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种局面或许在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能够改善。现在中小企业所得税负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限额性税前扣除内容较多,现行所得税制度规定,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捐赠等在税前扣除都有一定比例限制,有些比例已显得与时代脱节,例如业务招待费用的标准还停留在20年前的物价水平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过于严格,企业缺乏自主权,无法按照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2、税务机关过分强调发票的效力,有些情况下中小企业很难取得票据或取得票据的成本较大,这些不能取得票据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3、税率过高,原来的基本税率是33%,优惠税率18%和27%,这种比例较高,即使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还是偏高,因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大于利润;
4、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无视国家税务总局不准扩大核定征收范围的规定,按照销售收入百分比预征企业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变相的核定征收,即使收过了头也不退税,在这些地方就更谈不上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了。
(三)财产税、行为税
(1)企业正常承担的税种较多,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有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
(2)有些税种的征收有一定幅度,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往往从高不从低。
(四)地方性收费
除正规的税收负担外企业还要缴纳地方政府各种形式的基金(费用),这就是人们常说地方财政“税不够,费来凑”。可能有些观点认为这种地方政府收上;
2、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固取的基金(费用)不属于企业税负的范畴,我们可以对照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这些收费一点也不比税收差。论强制性,地方政府往往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基金(费用),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收费的比例取得一部分奖励,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这部分奖励,对不缴费的企业动用停领发票等手段;论无偿性,国家的财政不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有偿形式补充,而如果地方财力不够,地方政府就显得方便得多,通过一个文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企业无偿收取基金(费用),今后不需要向企业偿还;论固定性,这些基金(费用)一般是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比例收取,比正规税收的计算还固定统一。据不完全统计,在一些地方的预算内收入与预算外收入的比例是1:0.7,有的贫困落后地区的比例会更高。
四、高税负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纳税遵从度降低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遵守税收法律规,如实及时申报纳税,服从
税务部门管理的行为。税收制度的设置在纳税人之间是否能合理负担税收,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如果税制不合理纳税人就会有抵触情绪。在对浙江企业纳税人关于“贵企业认为逃、漏税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卷调查中,32%的纳税人回答“税收负担过高”,选择这一答案的人员比例排在第一位,说明税收负担是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的主要因素之
一。纳税不遵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税犯罪有增无减,尤其是增值税发票犯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
2、地下经济发展迅猛,无证经营和在有证外衣下的偷漏
3、权钱交易现象屡屡发生,干扰了执法的公正。纳税遵从度的降低,表面上看是纳税人法制意识的淡薄、社会责任感的降低和对国家税收制度的漠视,但从某种角度看这也与税收政策的不健全不合理和税收负担的不公平不均衡有关。
(二)企业发展力不足。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斯顿在1983年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选择21个国家,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税收已成为企业投资选择的重要因素,高税负在主观上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投资积极性,在客观上企业也无力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目前中小企业的突出问题是亏损严重、融资困难、负担过重和政府对企业服务的边缘化。在许多地方对税收环境的认识还停留在改变税务机关工作作风,搞好税收政策宣传上。相当多的企业为了完成税务机关的所谓征收任务,不得不牺牲购买原材料的资金来满足征税的需要。这些企业考虑最多的是生存问题,而不是发展和再投入。
五、对中小企业采取的措施建议
业税负关于中小企业税负重采取的措施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系统,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综合调整,考虑多方面的利害关系,来进行解决。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中小企业要发展,首先要进行合理避税,以下就是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倾斜,这种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
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 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8.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从投产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最大限度避税。
9.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现就我国开发企业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举例分析,探讨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利用各种手段提高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具有所需资金大、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复杂、开发产品商品性等特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决定了其纳税问题的复杂多变和避税筹划技巧运用的灵活多样。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发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和降低税负是所有纳税筹划方法中风险最小的一种,并且是国家完全认可的避税方法。通晓、理解、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能使年营业额巨大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有效、安全地规避掉巨额税款,从而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归企业。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而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规划,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1、利用台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三;投资入股,商务楼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40万元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甲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40
万元。筹划结果;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三种方案单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即
甲公司将200万作为投资入股,分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国
2、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
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筹划分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3、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4、例:某开发公司为了促销,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10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这10万元装修费如何避税。
筹划分析:按规定10万元要进入宣传费的,如果这笔费用在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纳税范围内,则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规定这套住宅是向客户交付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强调指出有10万元装修费用,这时10万元的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并允许税前扣除。
筹划结果;经过这样的筹划,10万元的装修费就成了税前可扣除项目,这笔装修费被轻松消化掉。
移民美国,如何合理避税? 篇3
策划一: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买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二: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三: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 1(Reporter Of Fo relgn Bank andFinanciaI Authority, 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四: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 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计策五: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partnershIp)。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篇4
1 企业类型避税法
1.1 利用企业分立节税
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依照法律规定, 分成2个或者2个以上的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 为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分立的筹划思想和利用两档优惠税率筹划的思想类似, 就是把较大税率的企业分成2个或更多的较小税率企业, 从而从总量上减少纳税数额, 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1.2 企业联合避税
几个企业之间组成经济组织, 企业内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可以避免交易行为, 消除税负;同时经济组织对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方法, 各企业拿回各自利润后, 再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 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
2 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避税
2.1 进入特殊地区
在我国, 一些特殊地带开设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的税收优惠, 如经济特区、沿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中小企业如选择在此类地区从事合适的行业, 可以起到较好的避税效果。
2.2 进入到特殊行业
在我国, 国家为鼓励从事特殊行业加强社会保障, 针对一些行业实施了一些特殊的税负减免制度, 我国税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一律免交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 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企业, 免交营业税。
2.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起免征2年所得税, 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相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 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等。
3 利用成本费用避税法
1) 利用“预提费用”账户。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先提取、计入现期成本费用中, 而在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额费用, 如预提的修理费等, 预提费用预提时, 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 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中小企业可利用预提费用账户, 在合理的范围内, 尽可能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 提高计提标准。
2) 在“管理费用”上下工夫。企业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 坏账准备金要进入管理费用, 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 就可以少交所得税。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 折旧的计提会影响到所得税, 企业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 这样折旧额增加, 企业所得减少, 缴纳的所得税也会减少。
3) 缩短摊销期限。新会计准则规定, 待摊费用账户核算为企业已经支出, 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费用, 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 预付保险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 以及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较大需摊销的费用等。
4)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可以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 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 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 既能减少税负, 又能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5) 利用租赁避税。企业的经营性租赁无论对于承租人还是对于出租人来说都可以起到减少所得税的作用。对承租人来说, 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 从而冲减其利润;对于出租人而言, 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收入有较优惠的税收待遇, 有利于减少税负。
4 违规避税方法
在实际中, 有些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违规手法, 减少上缴税收, 规避、偷逃国家税收。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 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 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4.1 销售收入方面
1) 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商品时, 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 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 仓库保管员记账, 会计不记账。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 改变当期计税基数, 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产品 (商品) 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 长期挂账, 造成产品销售收入虚减, 当期销项税额减少。
2) 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 不作销售处理。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 应当在发出产品时, 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 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 为了调整当期损益, 不作销售处理, 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 从而不计当期销项税额。
3) 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入账的销售额, 造成当期销项税额减少。
4) 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不计提销项税额。我国税法规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 即为价外收入, 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入,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 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 增加银行存款, 冲减财务费用。
5) 包装物押金逾期不转记收入, 不计提销项税额。我国税法规定, 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 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1年的期限, 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6) 采用折扣方式销售, 随意减少收入, 少计销项税额。销售折扣是企业销售货物时, 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按照税法规定, 在发票上注明折扣数额的, 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 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 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 并少计销项税额。
7) 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进行长期投资, 将产品 (商品) 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或赞助、送礼等, 还有将产品当作样品进行展销, 却不视同销售记收入, 不计提销项税额。
4.2 进项税额方面
1) 不按规定, 随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购进货物时, 工业企业没有验收入库, 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 申报抵扣。商业企业没有付完款, 自行抵扣, 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 先增加“现金”后, 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 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2) 不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职工福利等非应税项目, 购进原材料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企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毁损等损失, 库存商品耗用的购进原材料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也应当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而有些纳税人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进项发票丢失, 仍然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有些纳税人丢失了取得的专用发票, 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4) 补缴的增值税不做账务调整。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补缴后, 不做账务调整, 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 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4.3 企业所得税方面
1) 虚增成本、费用来调整利润。有的企业管理混乱, 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 人为地增加各种成本或期间费用, 造成企业利润减少或亏损, 从而少交或不交所得税。
如企业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 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 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又如企业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采用加速折旧法, 造成当期费用增加, 利润减少或为零, 少交或不交所得税。
2) 股票收益, 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 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 便转作职工福利费, 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 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 然后将“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 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 同时又少交了所得税6万元。
3)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 调整当年利润。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 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几台正常运作的设备, 原值100万元, 已提折旧60万元。财务部门作出清理处理, 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 计入营业外支出, 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40万元, 少交所得税10万元。
4) 没收财产损失, 直接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亏损等准予从收入中扣除。而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 不得在税前扣除。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 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在税前扣除。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 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企业将此损失从收入中扣除, 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 少交所得税50万元。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篇5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
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
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
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房地产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篇6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合理避税;方法
在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并且逐渐对行业进行规范化的大背景之下,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已经从以往的分散粗放型经营模式逐渐的发展为产业稳步型经营模式当中。随着房地产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不断的向着理性化发展,企业为了有效的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加强了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工作。所以,如何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支出,将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在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开展避税筹划工作
1.纳税临界点筹划法
利用临界点进行避税筹划工作指的是纳税主体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税收临界点的时候,通过合理的增加或者减少收入和支出,来避免自身承担的繁重税负。到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通常会应用在房地产开发筹划土地增值税当中,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主体在建造完成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时候,如果增值额没有超出扣税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是不用征收增值税的;如果增值额超出了扣除项目的百分之二十,就需要按照规定根据全部增值额进行征税。所以我们知道,按照国家规定的起征点可以进行合理的筹划避税。这里所说的百分之二十的增值额指的就是临界点。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可以根据土地增值额超额累进节点来开展避税筹划工作。
2.通过建房开展避税筹划工作
我国税法颁布了很多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灵活的创造税收优惠的条件,开展避税筹划工作。比如说,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就能够将最终的使用用户确定下来,就可按照代建房的方式进行操作。比如集资建房,就仅按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再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同时也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了。当然,这种筹划方法需要当地政府和税务机关的审批。我国税法还规定,房地产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自用的,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建设完成之后进行转让的,再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征收。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税法颁布的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避税。
3.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这一概念开展避税筹划工作
货币的时间价值指的是货币资金在周转的时候会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而产生的价值增值现象,突显了货币价值具有的时间性。该方法可以说是一种相对的节税法,虽然不能改变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纳税总额,不过可以从不同时期内纳税额发生的改变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可以说是冲减税收的有效方法。如,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延迟销售,或利用车库的销与不销进行调节,使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达不到85%的这个时间节点,就不用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在房地产企业的外部开展避税筹划工作
1.利用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避税筹划
合作开发指的是有效的把经营、利息以及分红三部分收入进行合理的转化,然后房地产企业按照实际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方式进行避税。
比如说:甲公司计划投入200万的资金数额跟乙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在跟乙公司进行合作的时候可以选择三种方案:(1)甲公司投入200万的资金跟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2)甲公司可以将200万的资金通过银行转借给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3)甲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与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现在假设甲公司会在合作1年之后退出该项目的开发,在经过协商之后获得数额为40万元的现金。
方案一;甲公司投入200万的资金跟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1年后退出合作可以得到40万元的现金,按照税法的规定该收入是项目的分利,它的收入不会分摊任何的成本。所以在分得40万元的现金时,就等于是将项目开发中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转给了合作公司,转让的实际价格就是240万元,在转让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营业税以及附加费用、印花税、所得税还有土地增值税等。
方案二;甲公司将200万的资金通过银行转借给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银行的利率是5%,在合作1年之后甲公司同样会收回40万元的现金,而针对利息收入则需要缴纳相关的营业税以及附加费用还有所得税,
方案三;甲公司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与乙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合作,在项目完工并且销售完之后可以分回相应的股利。
在这过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税率是一样的,所以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不需要再进行补税,因此获得的经济利益为40万元。
避税筹划结果:通过以上三种方案的节税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第三种方案是最经济的方案。也就是说甲公司把200万元资金作为投资金额进行入股,在分回40万元之后不需要进行税后利润的补税,成为了甲公司的实际获利。
2.在房地产企业以外注册免税公司
在设置免税公司的时候,主要形式有以下几个:(1)设置具有销售代理性质的服务公司。我国为了鼓励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具有服务性质的新办企业颁布了很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所以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办相关的服务型企业,例如咨询、销售代理、广告以及服务公司等,将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转换到销售代理当中去实现,争取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2)通过个人投资企业进行避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会比有限责任公司少缴纳一道税。在个人独资企业当中,除了营业税之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据开票当中的具体金额来确定。(3)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避税。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对于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在计算营业额的时候是将房屋与实行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收入扣除代替业主以及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以及租金费用之后的余额。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成立物业管理单位,把一切需要代收取的费用都从业务里面分离出来,通过物业单位进行代收,这样很多款项就不需要继续缴纳营业税了。(4)通过装饰装修公司进行避税。装修公司的收入只需要按照3%的比例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要比销售不动产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低,所以将装饰业务获得收入进行剥离,就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增值税了。
3.采用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进行节税
(1)租赁法。通过免税公司把办公楼等租赁给房地产公司供其使用,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用。房地产企业的开支就是租赁费,成为免税公司的收入,有效的将利润转移到了租赁公司中,实现了合理节税。(2)服务收费法。如果免税公司并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那么就可以通过收取广告费用、劳务费用、手续费用等进行合理的避税。(3)资金借贷法。该方法指的是免税公司通过拆借的方式将资金转移给房地产公司,然后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方法可以对免税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双方都进行有效的节税。
4.采用收入转移的方法进行节税
(1)进行业务的转移。该方法就是将获得回报比较高的业务与企业进行合理的分离,然后将其转到能够享受国家税收优化的新办公司当中进行下一步的经营。(2)进行定价的转移。该方法指的是首先将商品降低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通过自己的销售公司销售到最终客户手中。该方法使用的前提就是,销售公司一定要享有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进行资产的转移。在房地产企业中,门面房以及出租房是企业的主要收益来源,因此税源也比较沉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承包、买卖,把这部分资产转移给低税或者是免税的公司,有效的减少赋税。
三、结语
随着目前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房地产企业应该继续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力度,提高合理避税的意识,采取正确的避税措施,尽量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雯茜: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避税行为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01).
[2]周華洋: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避税筹划技巧[M].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05.
论企业的合理避税 篇7
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员称, 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 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 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 但避税并不违法, 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 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 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那么什么是避税呢?
笔者认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利用合法的手段, 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所以避税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偷税、漏税另当别论, 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
二、企业避税的策略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 企业避税的方式也千差万别, 各企业有各企业的方式和方法, 而且, 据笔者了解, 绝大多数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避税手段相当高明, 可谓轻车熟路, 总结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生产环节的避税方法
(1) 转让定价
是指通过在国外设分部在国内加工制造的企业, 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 增大负债, 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 使收益减低, 甚至出现亏损, 在亏损后, 还会增加投资, 常年如此, 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许多避税活动, 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 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 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 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 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转让定价法, 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 避税效果更为明显, 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
(2) 贷款高利率
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 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 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 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 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 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 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3)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 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 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 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 税收收入受到影响, 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 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2. 投资环节避税方法
(1) 选择投资企业类型的方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 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 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 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 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 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 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仅在使用的税率上明显不同, 同时, 法律对外资企业又提供很多的优惠政策, 所以, 通过改内资企业为外资企业, 披上外资企业的面纱, 就可以轻松避开其所使用的高税率。
另外, 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 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所以, 企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也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当然, 这种方式使用不当会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 有可能出现偷税情形。
(2) 选择投资的方式的方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 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 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众所皆知, 绝大多数的企业形式,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例, 投资者都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 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而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 以便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 以提高中国的生产和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中国税法规定, 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以及经审查批准, 外资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相同的, 如果采取货币出资也同样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3) 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
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 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 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方法。具体来说, 不同的投资产业使用的税收优惠不太一样, 我们国家的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 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 在一定的年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所以选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合理避税的方式之一。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 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 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 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 年净收入在3 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
另外, 企业也可以生产出口产品, 从而享受税收优惠。中国税法规定, 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 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 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 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4) 选择投资地点的方法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 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 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 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 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 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 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3. 成本费用环节避税方法
(1) 材料计算法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 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材料价格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因此, 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的情况下, 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 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通过成本影响利润, 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一般来说, 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 如果企业采取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 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 否则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 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 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 这样, 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的材料先出去以计算材料费用, 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 扩大当期利润;相反, 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 其实现利润越多, 则缴纳所得税越多, 那么, 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 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 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 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2) 折旧计算法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 通过逐渐损耗 (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 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 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 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 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 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界定和方式选择的分析, 旨在使企业选择策略, 以便使广大经营者及会计人受到理解与重视。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 企业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 可取得节约税收成本 (saving tax) 的税收收益, 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已取得更大的税收收益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关键词:企业,避税,避税策略,税收收益
参考文献
[1]孙成方:避税与反避税[J].税收实务
[2]杨辉:避税筹划的合理性分析[J].财会与财政
探讨企业的合理避税 篇8
一、合理避税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企业的合理避税一般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 顺法意识避税指企业的避税活动所产生的结果符合法律意识, 而逆法意识避税指的是企业的避税活动所产生的后果违背了税法意图, 一般是企业利用税法制度的漏洞, 来减轻或者解除税负安排, 从本质上来讲, 这是一种税收的规避行为。目前, 两种避税行为都在企业中被广泛地采用, 因为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首先, 合理避税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赢得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为企业节约资金是企业实行合理避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因此一般的合理避税活动都能使企业在按法律规定实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约资金, 从而使企业有更多的活动资金来完成生产经营等活动;其次, 合理避税为企业带来一些机遇。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做得好, 在选择财务规划的时候能够充分预测到将来的风险、发展前景等因素, 就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 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三, 合理避税有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合理的避税活动都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是充分利用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结果, 因此合理的避税也是拥护国家经济政策的表现, 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现状
目前,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及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带来了可能性, 但是由于现在专家对合理避税还比较缺乏研究, 而企业也缺少成功的范例, 所以在实施合理避税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这些不足不仅使企业很难实现节约资金的目的, 而且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 对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危害。因此, 企业应该对目前合理避税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重视。
1、缺乏专业的指导
合理避税需要对当前国家的整个经济形势有足够的了解, 对现行的税收政策有充分的研究, 对市场风险有足够的估计, 只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位, 制定出来的避税方案才能既不违背国家税法, 又能达到节税目的, 同时还能促进企业发展。但是, 现在大部分企业制定避税计划的时候都比较缺乏专业的指导和依据, 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因此, 就算能达到节税目的, 还是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为企业的后期发展埋下隐患。
2、合理避税受到企业财务水平的限制
合理避税的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水平、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 是企业事先的安排和筹划。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制定出来的避税方案水平比较低, 有的是不能充分实现企业税后的利润最大化, 有的多未来风险估计不足, 而有的则对相关行为控制不到位, 是合理的避税衍变为违法的偷税、漏水、逃税等, 使企业的名声大受损失。
3、合理避税对未来风险估计不足
企业在实行避税活动的时候总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的, 只是这些风险有的比较明显, 而有的是潜伏在企业未来发展的道路上。目前, 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避税计划主要是从节税的目的出发, 只考虑眼前利益, 很少考虑避税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有的企业, 虽然意识到了避税行为中潜在着的风险, 但是因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等原因, 而不能估计出风险的危害性, 这也是非常不利于企业发展的。
三、企业合理避税有效方式
企业的避税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国家的经济政策、市场的经济现状等, 这些因素都将对企业的避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企业在选择合理避税方式的时候, 可以以这些因素作为参考,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税前进行充分研究
影响企业避税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企业在筹划避税方案的时候应该对各种影响避税的因素进行充分的研究。如对市场的经济情况的研究, 可以作为企业选择避税方案的参考;对国家税法进行充分研究, 可以避免企业错把合理避税变为违规的逃税、漏税等;对自身实际情况的详细分析, 对比各种方法的优劣, 从风险估计、节税效果、与国家税法的意识是否违背等方面来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使选择出来的避税方案能够帮助企业达到避税的目标。
2、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
目前,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比较多, 如固定资产折旧法避税、材料计算避税、投资方案避税、筹资方案避税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劣, 而且这些方法下面还有一些具体的不同操作方式。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合理的避税方法。1.可以选择投资的方法, 如企业在扩大规模时, 可以采用最佳方式创立新企业, 从而达到企业减轻税负的目标;2.是选择企业的类型, 因为国家对一些特别的企业会有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15%的税收优惠。
摘要:目前, 避税的情况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其利弊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但是企业的合理避税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本文从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合理避税的实际情况出发, 初步讨论合理避税对企业的重要性, 目前企业合理避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希望能对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合理避税有所帮助, 最终能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实现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企业,合理避税,重要性,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肖鲜艳.浅议企业合理避税[J].财经界 (学术版) .2010
企业合理避税筹划之我见 篇9
避税筹划, 即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 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 系尽可能节约税收成本的一种税收收益的活动。企业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从而提高企业效益无可厚非。企业为了合理避税, 必须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 这对企业, 对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 企业合理避税为企业减轻税负, 节约资金,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众所周知, 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 其他条件不变的话, 利润越大则企业越有可能拥有更多的剩余资金, 从而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或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毋庸置疑, 扩大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是最重要的, 但是如果收入已经达到了极限或上升的空间已经很小, 那该如何做?这可以从下面的会计公式找到答案。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从以上公式分析, 不难看出要想加大净利润, 只有两种可能, 即加大利润总额和减少所得税, 前面已提到收入的上升已几乎不可能, 所以要加大利润总额, 只能靠减少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而企业的许多税务支出大部分 (所得税除外) 都记入了这两项, 可见, 只要能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 就可以更大限度的使其净利润增加, 这对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企业合理避税, 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减等方面, 投资者应该在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的基础上, 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 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在直接投资方式中, 应该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这样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资本, 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 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企业合理避税, 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 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主要特征
1. 合理性
避税是建立在会计和税法知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 利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漏洞。合理避税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交税义务, 对税收部门自己工作中理解不透彻或有争议的内容争取自己的权益, 且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方法的利用和组合, 减少不应承担的税金。
2. 合法性
避税筹划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非违法性。避税筹划行为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的最低和效益的最大化。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 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
3. 专业性
合理避税的专业性, 一是指企业合理避税需要有懂财务、掌握会计核算尤其是精通税收法律的专业人员进行筹划;二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地域之间的不均衡导致税制相当复杂, 税务代理咨询筹划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
三、企业合理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 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的变通性。正是这种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纳税人如果能说明自己不是某种税收的纳税人, 自然也就不必缴纳这种税了。
第二、纳税范围的弹性。征税范围是可大可小的, 税法上往往难以准确界定。例如对所得征税, “所得”的范围就较难把握。在世界各国的税法中, 所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流转税、财产税也是如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 使自己的征税对象游离于征税范围之外, 或者将高税范围的对象转移于低税范围之中, 从而不纳或少纳税。纳税人利用征税范围避税的欲望最主要地体现于所得税上, 扩大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金额而缩小征税项目的金额, 缩小征税范围, 是最常见的形式。
第三、纳税依据的可调整性。税额的计算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 即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税率。税额就取决于金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 计税依据愈小, 税额也就愈小, 纳税人税负也就愈轻。为此, 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研讨计税依据的缩小, 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第四、税率的差异性。税率是税额多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 税率越高税额越多, 税率越低税额越少。税率与税额的这种密切关系诱发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 寻求低税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 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 “一种多率”和“一目多率”上的差异性, 是避税的又一绝好机遇。
第五、税收减免优惠的诱发性。我国税制中有较多的减免优惠, 外国税收也有众多的减免优惠, 这对避税是条件又是激励。它的形式如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率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 都对避税具有诱导作用。
第六, 税收法律本身的漏洞。任何税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 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第七, 法律观念的加强, 促使人们寻求合法途径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清醒地认识到, 经济上的处罚和名誉上的损失, 要远远大干偷税、抗税带来的收益, 一些纳税人开始寻求合法避税, 以得到最大收益。
四、企业合理避税的主要方式
企业合理避税, 总的说来, 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1. 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 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 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内资与外资的税率的差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 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 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 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 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当中的差异。
2. 转让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 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 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 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 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 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这也就是说, 在经济生活中, 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问的产品, 达到转让利润, 减少纳税的目的。
3. 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 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 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 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 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 扩大成本计算。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方法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浅析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 篇10
合理避税, 也称为税务筹划。它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 通过对财务知识的掌握, 利用企业经营安排的自主权,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整, 以达到较少或者避免部分税务的行为, 它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 与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具有“合法性原则、筹划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在自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对企业相关纳税事项的统筹安排, 对企业生产、销售等相关纳税事项连引的前期方面的规划尤其重要, 必须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超前的筹划研究企业最合适的纳税方案, 从而为企业节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观念, 有利于中小企业合理利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 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负负担, 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 合理避税会极大地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帮助管理层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突出强调企业的生产经营, 进行更为详细的税务筹划, 使企业的管理层工作更加完善。
合理避税虽然暂时减少税收, 但是随着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 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 使企业不断做大, 税收总量自然水涨船高。合理避税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结合, 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 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现状: (1) 企业自身情况限制纳税筹划发展。企业所有者对合理避税的认识不足, 对合理避税的的利用程度不高, 财务管理水平未达到科学纳税筹划要求。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缺乏, 对合理避税的作用不重视。 (2) 税务代理机构的规模限制合理避税发展。税务代理机构市场大, 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 服务层次低, 效率低, 很难真正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服务内容单一, 专业素养低, 代理机构水平层次较低, 延缓了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发展。 (3) 偷税与合理避税区分不清影响了纳税筹划。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合理避税是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 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4) 中小企业涉及的领域广泛, 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
目前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缺陷, 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不牢固, 税收筹划主体不明确, 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中的角色不到位;外部环境不佳, 税收政策的覆盖面留有空隙, 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中的运用, 税法建设和宣传力度不够, 纳税人很难从媒体中获得税法的全面知识和调整内容, 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相同等。
2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2.1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会计人员核算水平不高, 纳税依据虚假
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税收筹划资质不足, 业务素质低和财务系统化核算能力欠缺, 不能及时准确进行税收筹划, 导致纳税申报失真等现象严重。纳税人通过玩弄数字游戏, 刻意地虚报少报收入, 不切实际的摊销费用, 增加支出等方法, 掩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以求少缴纳税收。企业在没有真正解决相关人员就业的情况下, 盲目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少缴税等。
2.2 忽视合理避税的风险管理, 增加税务成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 而合理避税又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前, 这给中小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 使纳税筹划变得尤为棘手, 处理不当, 会冲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像纳税相关政策重点调整, 给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隐患;加上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透彻理解不准确、不全面, 和未树立合理避税中的风险管理意识, 也会影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有效性, 不自觉的增加了税务成本。
2.3 片面追求短期利益, 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
短期利益是长期利益的前提条件, 长期利益是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 也是实现预期短期利益的依托, 更是短期利益的长期目标。中小企业应该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短期利益相当于企业的品质, 长期利益就相当于企业的品牌。我国企业引入合理避税时间较短, 较之于西方国家税务意识相对薄弱。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加明显, 往往不是特别重视法律政策, 对合理避税的实质不透彻, 片面的追求企业当前利益, 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 使得合理避税在企业纳税中出现瓶颈问题, 停滞不前。
2.4 税务代理机构不完善, 迟滞税务筹划的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一般规模小。由于税务代理起步较晚, 缺乏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 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多是由财务人员兼办, 综合素质达不到税务筹划的要求, 税务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税务代理机构市场大, 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 服务层次低, 效率低, 很难真正满足市场的需要。延缓了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进程。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了税务代理的合法性, 同时确立了税务代理的法律规范和操作办法, 但是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的税务代理法尚未出台, 如何开展税务代理, 在具体实行上, 各地没有统一的模式, 都处于试行状态。给税务代理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3 完善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措施
3.1 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 科学合理避税
中小企业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片面强调一方利益都是不可取的, 都不利于企业和国家长久健康的发展。企业在依法纳税义务的前提下, 采取合理避税增加企业利益, 这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而是一种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特殊表现。注意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避税等概念, 严格依法办理纳税, 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不能因为企业的故意或疏忽, 使合理避税引入歧途。
3.2 通过税务人才的培养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
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水平影响其对合理避税风险的判断。对于合理避税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 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优惠条件及财务、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的综合了解和判断。而我国目前许多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 严重受到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限制, 所以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十分必要和迫切。
3.3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 转变对合理避税的认识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只有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以既得利益和短期利益为基础,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 规范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才能使企业不断壮大, 保持利润最大化的可持续性。管理层的利益观念对企业的决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要加深管理层利益观念的认知度, 使之明确知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企业根本的目标。
要加强企业财务对合理避税的认识。片面的理解为合理避税就是少缴纳税额, 甚至是不纳税,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要结合企业实际, 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 通过合理的筹划, 充分利用合理避税的限度。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结合, 这不单纯是一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3.4 科学设计纳税筹划代理机构的未来愿景
税务代理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作用日趋明显。但是开展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双向业务理财活动。仅靠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已经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 更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而且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耗时耗力, 所以推动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是一种趋势, 十分必要。
中小企业将自己的纳税筹划交付于纳税代理机构来决定, 是一种交包袱, 很大水平上减少了中小企业在合理避税上的资金、人力和时间等的投入, 使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 同时特定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又能极大地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中小企业将自己的弱项外包出去, 实现自身与税务代理机构的双赢。税务代理机构要紧扣自身的不足, 寻找问题所在, 寻求突破, 在发展中稳步前进。自身要加强专业技能、知识、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培养。要利用国家税务业的优惠政策, 大力寻求政府帮助。同时国家要完善税务代理机制, 规范化管理, 及时加以引导和支持, 推动税务代理机构长久稳步的发展, 使得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科学。
合理避税必须以遵守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合理避税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 它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是合法性前提下的合理性。其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税法也在随之更新, 同时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要紧跟税法完善的步伐, 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更好地适应企业要求。否则, 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就有可能成为触犯税法的行为。最后, 中小企业要注重成本-效益分析, 合理避税是以降低自身财务成本, 实现企业相对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 推进中小企业的可续发展。
综上所述, 我们时刻要求企业纳税会计人员时刻注意避税的合法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相对缓解沉重的税务负担, 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有限的资源充分发展, 壮大企业的实力, 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使企业的长远战略与中短期计划更为合理有效的结合, 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 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现代的合理避税,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税法的学习, 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科学纳税筹划十分关键。合理避税已经成为企业优先考虑因素之一。本文针对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相关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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