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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精选十篇)

纳税服务(精选十篇)

纳税服务 篇1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从我国税收服务政策上看, “十一五” (2006—2010年) 期间, 我国初步形成了“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十二五” (2011—2015年) 是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时期, 全国税务系统需要在树立平等理念、满足正当需求、坚持公正透明、强化统筹协调四项原则的基础上, 丰富细化税法宣传, 准确及时开展咨询, 持续优化办税服务, 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分类实施信用管理、全面开展社会协作, 并通过强化组织保障、优化经费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细化绩效考评等保障措施, 立足科学发展, 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律, 合理借鉴国际纳税服务工作的有益经验, 实现全面优化纳税服务, 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目标。

二、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为研究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机制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的匹配程度, 本课题组成员针对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和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分为两个小组, 分别进行问卷调查。其中, A小组针对辽宁省昌图市某区的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内容做调查;B小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两个小组均采用同一份问卷, 调查目的在于对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研究和了解税收企业纳税服务需求情况。深入了解纳税服务满意度能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需求, 从而改善税收服务质量,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

A小组发出问卷75份, 实际收回74份。本次调查中, 所属企业类型中, 行政企业占12%, 国有企业占9%, 股份有限公司20%, 责任有限公司占14%, 私营企业占19%, 个体工商户占26%。

纳税人职务统计:与财务、税务相关人员占32%, 不愿意透露职务的被调查者占68%。

表1反映了调查中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选项的倾向性。

表1说明, 在此次调查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有35.1%的纳税人想了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而在税收政策宣传形式上, 多数纳税人乐于接受新闻媒体的形式;认为税务人员办事态度一般的纳税人占多数;认为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一的纳税人占多数;在企业或个人偷税逃税的可能原因方面, 多数违法纳税人属于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综合来看, 将本次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可得出, 在这次调查中所调查地区的纳税人, 所关心较多的税收政策是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和服务业税收政策。所喜欢的宣传形式多为新闻媒体和手机, 而且到办税大厅人们多为关心环境好坏和税收人员的态度。被调查者表示遇到税收问题和涉税争议时多选择法律援助。此外, 调查显示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那就是有些时候纳税人到了办税大厅无人指引, 并且有些地方还没有自助办税服务区, 因此会给纳税人和相关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违章处罚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的方服务方面, 希望能进一步公开。同时, 也希望税收机构普及税收相关知识, 多摆放些易懂的税收相关读本于纳税大厅内。

在调查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调查误差, 为降低误差率, 我们分两组同时进行调查。以下是B小组的调查结果。

B小组没有限定调查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正式问卷300份, 实际收回299份, 有效问卷292份, 问卷有效率为97.33%。对调查所得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后, B小组对于税收服务的满意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 加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 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收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与分析发现,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 国家经济贡献的主力军也在逐渐转移方向, 大量收支向第三产业涌入或倾斜。因此, 国家税收政策需要不断向新兴的产业转移, 加强征收流转税向征收财产税、所得税的改革力度, 减轻广大纳税人实际税负的负担, 缓解纳税人的实际压力, 从而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收服务的满意度。

2. 对于税收服务的各种形式而言, 纳税人大多数还是比较屈从传统的税收服务方式

对于解决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简单, 税务机关需要加大与网络等高新技术结合的力度, 加大互联网在税收服务中服务力度。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在公开面对纳税人的场所, 如办税服务厅等, 对于纳税人而言, 真正能够使他们的满意度高的还在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业务的熟练和服务态度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做好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 让纳税人清楚自己的每一分钱的去向, 真正使得税收用之于民, 那么纳税人也会相应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 很好的享受税收服务, 税收满意度将会大幅提高。

3. 税法还不甚严格, 偷税漏税的纳税人还大量存在

这说明税务机关对于税法的普及力度还不够, 惩罚力度不够,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还不强, 合理避税的能力还较弱, 这样对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较多, 税收满意度肯定得不到提高。

三、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机制与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的匹配情况

调查表明, 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健全, 但与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的匹配情况在以下方面有待完善。

1. 纳税人非常关心所属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税务机关能够主动提供指导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提高利润率。由于信息不对称, 有些税收优惠政策颁布和执行有时间差异, 会导致纳税人错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而遭受损失, 因此, 纳税人迫切希望税务机关相关人员能够主动及时提醒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而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机制。

2. 纳税人比较关注税收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近年来, 税收服务的工作态度有所改善, 但和其他服务行业相比, 服务态度仍有待提高。例如, 应减少蓄意推托、态度冷淡、故意刁难纳税人等现象的发生。

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 针对办税时常会出现的窗口排队等候、税务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办税机器设施出现故障、工作人员处理业务能力较弱、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审核程序烦琐、签字领导不在、延误时间等现象, 应加强管理。

3. 纳税人普遍不希望税收工作者上门服务

税收工作者上门服务, 一方面容易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派专人陪同, 增加了招待费用, 降低了工作效率, 提高了纳税成本。因此, 纳税人普遍不希望税收工作者上门服务。

4. 纳税人税收筹划能力较为薄弱

纳税人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同时少缴税, 这就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税收筹划知识的指导。而具有税收筹划知识的专业人员大部分集中于税务机关, 因此, 纳税人希望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筹划服务。

以上建议为现行税务机关在制定纳税服务机制时应考虑的若干因素, 截至发稿, 国家税务总局发[2014]154号文件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了五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纳税服务规范落地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做事培训与宣传工作, 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三是完善配套制度, 进一步做好前后台衔接和部门协作;四是按季更新维护,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规范动态升级机制;五是实行追踪问效, 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

摘要: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 税务管理理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由传统的管理监督型向现代管理服务型转变, 纳税服务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税务部门研究的热点。因此, 通过调查研究, 重点研究了现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机制、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及目前二者之间的匹配程度。研究结果将为进一步研究优化现行纳税服务机制的有效途径奠定良好的基础。

纳税服务 篇2

市国税局课题组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成立纳税服务司,并将纳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这表明我国的税收理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体现出中国税收管理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型,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传统纳税服务的继承、完善和发展,是服务内容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是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和纳税人需求的现代意义上的综合纳税服务机制。本文结合宜宾国税近几年来以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为基础,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实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粗浅探索与思考。

一、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与应具有的特征

所谓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指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强化考评为保障,打造服务手段先进、征纳成本低廉、保障体系完备的综合服务系统。

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应在一体化大服务格局下,遵循“规范化、信息化、个性化”三大原则,其中规范化服务是基础、信息化服务是支撑、个性化服务是抓手。它应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是服务理念先进。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应有正确的理念作支撑,才能有正确的发展方向。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当期必须牢固树立以下四个服务理念:一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二是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理念;三是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四是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的理念。

二是社会参与广泛。纳税人作为整个社会公共财政的主要提供者,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和提供服务。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从服务主体上要成为政府牵头、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服务格局。服务主体的扩大,必然带来服务内容的丰富、服务手段的多样、服务质量的高效,纳税人享受的不再是由税务机关独家提供的单一服务,而是包括政府部门、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等全社会提供的全方位服务,从而使纳税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得到更大满足,依法纳税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服务方式现代。纳税服务方式包括新闻媒体税法宣传服务、面对面服务、电话、网上服务、第三方服务等,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与发展,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创造了更大空间,网上服务等电子服务在税收管理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正是在计算机管理替代传统手工操作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当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传媒技术,构建的新服务平台,实现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档次、服务效率的再一次质的飞跃。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充分享受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的特殊服务,极大地缩短了政府部门之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时间和空间,既免除了纳税人的跑路和排队之苦,也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征纳双方的工作效率。

四是保障体系完备。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从服务主体上讲,已经是一种政府行为乃至社会行为;从服务过程上讲,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到税务登记注销为止,每一个环节都应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从服务内容上讲,包括着纳税事项的办理、税收政策的答疑解惑以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等等。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设立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建立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形成组织保障得力、个个环节有人负责、件件事项有人落实的有机链条。

二、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以纳税人为本和以纳税人为中心”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核心和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在以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体系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将成为衡量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标准。而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制度。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纳税人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建立和运用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如前所述,传统的纳税服务考评方法在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组织形式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下,急需建立起一种考评全面公正、指标科学合理、监督实时有效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是适时而必要的。

从2007年起,宜宾市国税局重点突出了“纳税服务评价”在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探索建立了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并以江安县国税局为试点单位开始推行使用,2009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长宁县、兴文县。力求形成以评价方式征求意见、以评价手段进行监控、以评价结果促进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我们作了如下的探索与实践:

(一)创立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市局在设计指标时,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主线,结合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使考核结果能以分值形式直观体现。形成了三类评价指标:即纳税人评价指标、内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评价指标。指标设计既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作出评价结果;又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并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内部评价指标,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外部评价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值进行赋值配分,实现指标的转化。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配分。指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开放式的指标体系,使评价指标具有时代性,满足不同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不同要求。评价指标的设置和权重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以及纳税人需求的日益提高,及时进行不断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纳税服务评价方法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我局根据指标设计的不同,创新评价工作思路,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年终考核。

(三)完善纳税服务评价管理

一是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制度制订、考核评价、指标修正、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并督促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征管股(科),负责处理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第三方评价半年进行一次。以上三类评价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计分。

二是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半年计分结果先分类归集得出分值,然后对应所在岗位和个人,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计入个人的纳税服务总分值中。部门得分根据各部门的个人平均得分情况确定。评分统计完成后,将部门和个人的纳税服务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县局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得分值由高到低评选一定数量的税收服务标兵能手,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2009年上半年,江安县局在改进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一次纳税服务评价。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了此次评价工作的组织考评、资料收集、调查核实和结果公示工作,并委托县工商联合会开展第三方评价。为保证评价质量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县局共召开职工大会2次,税企座谈会2次,走访纳税人120余户,走访相关部门24个,收集各类评价资料1320余份。此次评价工作,全局接受评价的部门12个,接受评价的人员66人,通过逐份评价表的归类、整理、计分、统分,统计出部门最高分94.87分,最低分85.90分;个人最高分96.67分,最低分83.33分。部门得分在全局平均分以上的5个,在平均分以下的7个;个人得分在全局平均分以上的41人,在平均分以下的25人。评选出上半年纳税服务先进单位3个,纳税服务标兵5人;对低于平均分的25人进行服务业务技能的强化培训学习,对排名后3名的个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惩戒和批评教育。

四、实施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客观效果

(一)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通过建立起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广泛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采纳纳税人的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致使广大纳税人合法地位得到尊重,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协税护税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主动为税收工作献计献策,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促进了税务机关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服务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可以正确客观评估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效果,找出服务差距,改进服务方式,最大化满足纳税人需求。形成以纳税人的意向和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的良性循环趋势,促进纳税服务质量持续全面提升。

(三)形成了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利于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服务行为,使税务人员每一环节的执法和服务行为都处于外部和内部双重监控之下,促进窗口服务向全员服务、前台服务向后台服务的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将过程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的理念潜移默化地融入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管理员与服务员的职责融为一体,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征管效率。

对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篇3

首先,税务部门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的高度去对待,真正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树立全新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征管体系中,纳税服务是基础,搞好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要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过去打击监督型管理的残留理念,全面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

在过去多少年中,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打击监督型的,在此种体系中不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所以税务机关包揽了许多纳税具体事宜,而不考虑纳税人在想什么,希望什么,满意什么,所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不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催化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的发生。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那么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向他们宣传税法,帮他们了解掌握纳税的程序,让他们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完应办的所有纳税事项。

第三,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我国加入WTO后,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那么就要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把税务局改成了服务机构或服务办公室。只有搞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水平才能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要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新战略,是顺应世界税收征管潮流的举措,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第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纳税服务的管理制度。

认识提高了,那么制度就是搞好纳税服务的基本保障。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用制度管人治事,要建立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制度确保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比如“首问负责制”的高质量运行,就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主动性和情愿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就是要求首次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就纳税人询问的涉税事项,按照政策给予及时、正确、耐心、细致、热情的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直至办完全部事项,这个制度,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它能使纳税人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学到税法知识,掌握办税程序,从而提高办税能力。同时满腔热情的服务,会使纳税人感受到所尽的义务,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从而感到心情愉快,同时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拉近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或清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引导的自觉性。

第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观念转变了,制度建立了,剩下的就是如何根据具体情况,以便利纳税人为目的,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

新论优化纳税服务 篇4

1.1对纳税服务界定的认识

对于纳税服务的概念,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而且对广义与狭义的概念还可以从纳税服务的主体和纳税服务的内容2个角度来分析:首先,从纳税服务的主体区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提供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一切机制和措施,它涵盖了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既包括税收机关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纳税服务自愿者提供的服务。

从纳税服务的主体上, 我们可以将纳税服务分为由税务机关提供的公共性质的纳税服务、 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商业性质的纳税服务,由纳税服务自愿者提供的公益性质的纳税服务。 这3种性质纳税服务都体现了纳税服务的丰富内涵。 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仅仅是广义纳税服务中的一个方面, 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而纳税服务领域工作复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资源相对有限,筹划和使用好内部资源,整合利用好外部资源,对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从纳税服务的内容来区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指提供纳税人在纳税办税过程中所需要的服务; 而广义的纳税服务还包括税收立法、税务司法在内的全过程的服务,所以,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纳税服务应称为“税收服务”更确切。

从现代税收的要求来看, 将纳税服务拓展到税收服务更有意义、更科学。 至少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税收征管水平的进行程度,社会民主意识的发育程度,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不同内容、不同品质的纳税服务。 但是,新时代的税收管理工作必须以广义来定位纳税服务的范围, 即纳税服务应该贯彻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既成为强化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利手段, 也成为税收工作发展的有效契机。

1.2对纳税服务内容的认识

目前,在实践中对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着一些误区,比如说, 将纳税服务工作局限在办税服务厅工作, 认为纳税服务工作只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各地在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方面,也有内容上的诸多不同,极大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2010—2012纳税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中,对纳税服务的主要任务明确定位,纳税服务包括6个方面, 即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

6个方面构成了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不可偏颇 。 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基础,让纳税人知法守法,其工作要求是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以不同的方式进行; 纳税咨询是税法宣传的有益补充,其工作要求是及时、准确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具体而特定的问题;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平台之一,只是纳税服务工作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 在这里,不仅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还要实现快捷的工作效率,其工作要求是“微笑+高效”;权益保护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核心,当纳税人权益被侵犯又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时候, 是谈不上做好纳税服务的,其工作要求是“顺畅、公正”;信用管理是纳税服务工作的主流,是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关节点,税务机关针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 进行有重点的检查,降低征税成本;社会协作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拓展,税务机关通过对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效的引导, 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资源的积极作用,实现纳税服务的优化。 税务代理中介是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力量的重要补充,通过建立高质量,规范的税务中介来分担大量纳税服务和咨询等工作, 能够帮助税务部门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征管资源,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1.3对纳税服务目的的认识

纳税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 即通过向纳税人提供办税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在达到在降低纳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纳税遵从度,使税收征纳秩序更加优良,国家税款更有保障。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主要的工作方法是在法律的授权下,行使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执法,代表着国家行使征税权,完成税收任务。 但是,在当前税务机关治税理念已经发生重大调整的形势下, 再坚持单一的执法方式不变, 显然是不够的。 必须针对实际的具体情况,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让纳税人满意”的理念,将服务作为税收工作中与执法并行的方法、手段。 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都是进行税收工作的方法,二者的共同目的就是实现纳税遵从,用公式表示就是“纳税服务 + 税收执法 = 纳税遵从”。

2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路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建设、 提升税务机关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根据纳税人各层次的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2.1优化纳税服务的必须明确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后 ,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 近几年来,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主流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体制的束缚、社会发展的局限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不论是我们税收征管理念、 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收征管活动,都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突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从1990年首次提出纳税服务的服务理念,到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将纳税服务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处,并在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征管正从“执法监督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这种转变,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转身,更是一种管理理念的进步。

2.2优化纳税服务必须确立的理念

首先, 应确立依法服务的理念。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我们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绝不能脱离实际,违背依法治税原则去搞服务。

其次,应确立全新的税收服务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细胞,是税收收入的源泉和基础,也是税务服务经济的直接作用对象。 没有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国家财政收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没有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的繁荣昌盛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更新理念,树立全新的税收服务观。

2.3优化纳税服务应注重处理好的关系

(1)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 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是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的2种主要的工作方法,执法公正、严格管理和优化服务是依法治税的2个方面,是辩证统一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误区,将优化纳税服务和严格执法相对立。 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或是过分看重税收执法的作用,轻视纳税服务都是不正确的。

(2)行政服务与中介代理关系 。 行政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通过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宣传辅导,办理税务登记证、 销售发票等满足纳税人办税的需要; 而中介代理是为满足纳税人对税收筹划、代办涉税事项等代理服务需求应运而生的,其特点主要在于服务的有偿性,是一种社会服务。 税务部门既要履行好法定的服务义务, 也要鼓励纳税人接受有关涉税事项的社会服务,使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3)服务观念与服务本领的关系 。 优化纳税服务 、转变征管理念、创新服务观念是前提,加强素质建设、练硬服务本领是保障。 税收服务的基础在基层,服务的主线在全税务系统和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不断提高各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2.4优化纳税服务必须构建的体系

(1)构建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 。 纳税服务的法律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目前,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有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试行 )》、2008年制定的 《2010—2012纳税服务规划 》、2008年制定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纳税服务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疏,必须尽快完善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纳税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构建纳税服务管理体系 。 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要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纳税服务,要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3)构建纳税服务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 按照定岗定责 、职责明晰的原则,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和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将纳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纳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人,充分调动税务干部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构建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与支撑体系 。 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要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

摘要:当前,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工作的一个核心内容,实践中,需要对它的理论内涵、制度管理、考核评价、责任机制、法律保障、资源配置等框架体系不断构建、完善。但是仅仅把纳税服务作为一种工作内容来看待还是远远不够的,全面认识纳税服务,既使纳税服务成为税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又成为全新的理念、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融入我们的全部税收工作中。

推进纳税服务 创新服务手段 篇5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使出口企业更好的了解、掌握和用好政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征纳沟通机制。一是加强培训和辅导。针对出口退税政策的频繁调整,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沟通和辅导,经常性地组织出口企业举办培训和座谈,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辅导,为企业解答政策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二是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经常性地到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加强个性化服务,对新办出口企业或申报退税质量不高的企业,积极开展上门辅导,手把手地帮助企业熟练掌握出口退税操作系统,知道企业及时准确申报退税,避免因政策不了解或时限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纳税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全面推行提醒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借助各地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形式;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介质(数据光盘、移动硬盘、软盘等);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

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出口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将涉税经营信息采集与出口退税审核结合起来,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对出口企业做好提醒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收齐单证。

三、简并退税报表资料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我市对本级制定的要求纳税人报送的退税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总局文件精神和省局规定的,一律取消,并报省局备案;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或者省局授权,不自行增设纳税人报送资料事项。同时,不断完善和充实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工作需要。凡已有信息资料的,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四、简化退税工作流程

为提升出口退税工作服务质量,针对企业日常办理退(免)税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化。

1、简化单证备案。一是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参考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描述的有关备案单证的含义、功能、作用)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二是对于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文件规定的含义,可不需要海

关签章。

2、简化申报手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3、简化审批环节。按照规定,我市逐步推行生产企业审批环节下放工作。今年,我市选择赤壁市局作为审批权下放试点单位,然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对符合规定的退税资料,做到随到随审随批,不滞留、不积压,真正做到“应审尽审、应退尽退”,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五、完善大厅岗位设置

我市结合省局制定的《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和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岗位流程,贯彻全程服务理念,将退(免)税相关工作于5月15日前纳入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调整上报。大厅受理业务范围包括:资格认定、变更、注销,预审及信息反馈,退(免)税涉税业务正式申报的受理、初审并出具“接单登记回执”,正式申报数据的读入和信息反馈,单证出具的受理、初审,单证报表资料及公开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事项的反馈。通过岗位前移和服务前移,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和增值税申报可以不出大厅一次性完成,使纳税人真正做到了“走进一道门、来到一个窗、办完一切

事”。

六、扶持新办出口企业

一是对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但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不满一年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经企业申请,市(州)级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和建议 篇6

【摘 要】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生工作的日益突出,纳税服务不仅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讨中的关键词,而且已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本文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入手,深刻阐述了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措施,对于促进征纳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纳税服务调查思考

当前,纳税服务不仅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讨中的重要任务,同时已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已经与传统的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办事程序、履行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等基本层面,提升到“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体系建设阶段。

近年来,我国的国税部门相继实施了落实“两个减负”、推行了“简放提优”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新举措,减轻纳税人不必要办税负担,体现了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人文关怀新理念。文中结合实际的税收状况,对如何进行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探讨。

1. 实施纳税服务的基本要求

1.1坚持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的辅导工作

纳税咨询的辅导工作,是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基本义务。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它的作用在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公众对税收的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纳税人,内容应具体、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有利于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带来的思想压力。

1.2方便企业和个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

这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依法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项是纳税人的义务,但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高效。如设立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和各项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申报纳税。

1.3以人为本坚持向纳税和涉税提供个性化服务

以人为本向纳税和涉税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必须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以人为本,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1.4虚心接受投诉和认真反馈结果

纳税服务是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不仅要强调形式的多样,更要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税收服务态度好不好、质量高不高、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应当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2.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中通过实地调研,梳理归纳了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纳税服务工作意识相对较差。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服务热情不高等现象,由于办税环节多、部门多,纳税人常需要跑几个部门,上下几层楼,增加了办税负担。

2.2纳税服务工作手段相对较弱。计算机远程申报虽然方便,但没有给纳税人带来预期的便利,征管网络信息资源未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纳税的服务质量。

2.3纳税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当前税制改革、税收信息化征管改革突飞猛进,特别是各类系统软件升级上线,要求高、任务重,对税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 优化纳税工作的服务建议

3.1转变纳税工作的服务观念

要转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突出税源监管和纳税人合理需求,强调税收公共服务功能,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作为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3.2完善纳税工作的服务制度

要加快完善服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事项都应公开。税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税法和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处理(处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方式等;公开的形式包括定期、不定期和及时公开;公开的媒介包括税务公报、税务网站、税法汇编、办税场所公告栏、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公开的对象包括社会公众和特定的当事人,对前者公开税法和程序等,对后者还应公开具体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对所有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以便及时动态掌握纳税人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大小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深入开展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在年审、发票领购、纳税检查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条件;严格服务管理,明确规定服务手段、服务程序、服务效率,以管理提高质量。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将税务干部日常开展纳税服务情况纳入个人绩效管理考核中,作为其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

3.3改进纳税工作的服务手段

要大力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利用网络化实时在线、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供了充分条件,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提高纳税服务科技水平。如实行多元化申报和电子缴税、银税联网的纳税方式,既可以使税务机关从过去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也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税收服务。积极探索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实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让纳税人满意、建立优良纳税环境、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和最高标准,全面实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确保税法和税收政策公开透明、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办税方式方便快捷、税收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实现国家税收不流失、税收管理不缺位、征管质量不降低,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优质高效。

结语

优化纳税服务落实服务责任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重要保证。坚决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纳税人咨询的税务人员必须给予回答。如不能当场答复的,事后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办税途径,使纳税人能有更多便捷的服务方式选择,真正建立起办税服务的“高速公路”。

参考文献:

[1] 史海凤.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纳税遵从度[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2-01

[2] 陈天鹏.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和对策[J].学习月刊.2011-11-23

[3] 李芳薇.如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J].现代经济信息. 2011-10-23

优化纳税服务“六字经” 篇7

当前, 要做好纳税服务,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就要立足一个“转”字, 体现一个“专”字, 强调一个“标”字, 突出一个“人”字, 瞄准一个“快”字, 以实现一个“和”字。

第一, 立足一个“转”字, 即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做好纳税服务, 首先要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1) 淡化权力意识, 建立征纳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实现税收工作理念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对纳税人的各种诉求, 按照“有理、有解、有复、有纠”的“四有”要求, 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应有之义、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是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

第二, 体现一个“专”字, 即推进专业化服务, 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 (1) 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及时更新, 准确把握, 为纳税人提供权威专业的纳税服务; (2) 在拓展纳税服务的广度上下功夫, 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的咨询方式, 比如开通纳税服务热线、建立网上咨询平台、提供电子邮件咨询解答等方式; (3) 在挖掘纳税服务的深度上下功夫。纳税服务不仅仅是办税服务厅的事, 而是整个税务部门的事, 要把纳税服务扩展到各个部门。专业是推动纳税服务的有力保证, 只有专业化的服务才能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第三, 强调一个“标”字, 即实施标准化建设, 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质量。 (1) 规范办税服务机制, 以统一、舒适、便捷、高效为原则, 合理划分大厅各功能区域; (2) 规范业务流程。对各种涉税事项的业务流程进行规范, 对事项的内容、政策依据、所需资料、办结时限、业务要求进行统一, 做到有据可依, 流程统一; (3) 完善岗责体系。将每一项工作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分成若干环节, 每个岗位都赋予明确的职责, 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相统一, 定岗定责。实施标准化建设是解决纳税人办税“人难找、多头跑、多次跑”的有效途径, 能够真正做到“窗口受理—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全面实现“一窗式”服务。

第四, 突出一个“人”字, 即做到以人为本, 保护纳税人权利, 提供个性化服务。 (1) 以需求为导向, 构建人性化的纳税服务。比如, 最早兴起纳税服务的美国将其联邦税务局的使命确定为“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其理念确定为“服务每个纳税人, 服务全体纳税人。”巴西税务局将其使命确定为“为全社会提供最优的纳税服务。”西方国家在以人为本的纳税服务理念框架下, 逐步建立起一套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 (2) 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 高度重视纳税人的满意度。只有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 才能更好地提供纳税服务; (3) 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做到以人为本,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才能真正做到“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

第五, 瞄准一个“快”字, 即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 增加服务平台, 提高办税效率。 (1) 建好网上税务局。改变以往不同事项需要进入不同的入口进行操作的模式, 通过网上税务局这一个平台进行申报、抄税、认证、涉税事项的申请等操作, 使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避免纳税人“重复跑、重复提交资料”。比如税务和工商、税务和房产交易中心都亟须实行信息共享; (3) 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合理设置办税流程, 删减不必要的流转环节, 精确设置各环节流转的时间节点, 并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提供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服务是我们的目标, 我们要创新服务手段,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工作效率。

“转”、“专”、“标”、“人”、“快”都是为了实现一个“和”字, 为了营造和谐的办税环境和征纳关系。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将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 以解决制约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 大力加强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 不断推进纳税服务工作迈向新阶段。”念好纳税服务“六字经”, 能够促使我们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把纳税服务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试行) [D].国税发[2005]165号.

纳税服务 篇8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纳税服务,建议

所谓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 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它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 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 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和加强征纳双方沟通等意义重大。当前,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经济全球化趋势持续深入, 要求我们税务机关不断开拓创新, 优化服务, 转变思路, 规范征纳行为, 完善纳税服务。未来一段时期内, 我们要建立的纳税服务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 “以纳税人为中心”, 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取得一定成绩, 但仍与纳税人实际需要和国外先进纳税服务体系有一定差距。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者登哈特夫妇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 特别是针对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的批判而提出的, 对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之处。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 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上, 关注履行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 从而更加适应现代公民社会发展需要。与传统行政理论相比, 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 而非政府自身, 旨在重视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 重视政府与社区、公民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合作共治, 提升公共服务的尊严与价值。笔者认为, 新公共服务理论具有三个核心内涵:一是人本精神。人本精神是服务型政府的灵魂。归根到底, 公共管理的着眼点是人, 只有在充分尊重人, 并且努力满足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的各项合理需求的前提下, 公共管理活动才能取得成效。二是责任意识。贯彻责任精神,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积极回应公民要求、倾听公民呼声、方便公民选择、鼓励公民参与、部门绩效评价以公民为主体。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各个流派, 都主张政府的服务要围绕公众的切身利益, 面向公众, 而不是面向权力, 政府的职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的一切合理需求。三是服务理念。服务型政府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其更加凸显政府的服务意识, 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服务理念强调的是, 公共管理的权力和合法性来源于公众, 公众的满意度是评判公共管理活动的最终标准, 管理者应抱着服务的信念对待公众。

二、用新公共服务理论评价目前纳税服务工作的不足

1.征管体制无法体现“人本精神”。

“管本位”还是“人本位”仍是当前困扰纳税服务工作的难题。从现行征管体系上看, 无论是制度还是流程, 对内 (税务机关内部) 对外 (纳税人) 仍以“监督、制约”为主要目的, 出发点的并不是如何高效、低成本的为纳税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而是更多的去规范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涉税行为, 常常造成税务工作人员主观上的积极主动与客观上履行职责时所受到的约束难以协调, 落实“人本精神”缺乏内、外条件。

2.“大服务”责任意识的欠缺。

社会对纳税服务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 认为这是专业部门的责任, 导致大服务意识欠缺, 纳税服务工作在基层中落实的并不理想, 各部门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实际上, 纳税服务是融入整个税务管理全过程, 应该在管理中体现纳税服务至上的理念。譬如在美国, 纳税服务在税收管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 他们认为:“纳税服务 (Taxpayer Service) +税收执法 (Enforcement) =税收遵从 (Compliance) , 认为通过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 从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3.评价监督机制尚未健全。

以往各级地税机关绩效评价主要通过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内部考核来体现, 虽然近年来地税部门开始重视引入纳税人的意见, 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自评状态。在新公共服务理念指导下, 公众的满意度是评判公共管理活动的最终标准。换言之, 地税部门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应当来自纳税人, 而非上级主管部门。

4、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无法适应形势。

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全过程, 干部整体队伍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 各级地税部门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深化地税文化建设等途径, 使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干事激情得到很大提高, 但我们还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培养地税人员的服务意识, 必须强化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 提高地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本领, 才能适应纳税服务工作的形势。

三、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1.牢固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

“以纳税人为中

心”, 就是在纳税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始终将纳税人放在首要位置, 落实好“始于纳税人的需求, 终于纳税人的满意”服务目标, 在这种理念的导引下, 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切实考虑到征纳双方办理涉税业务的成本与效率, 不只考虑约束、规范。在具体办税时, 要将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让纳税人感觉到国家不只是“取”, 同时也在“给”, 使纳税人能真正融入纳税征管体系中。

2.积极构建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经常性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让税务部门对自身工作有更加客观的认识。实际上, 已经延续多年的社会公众监督方式“行风评议”应该是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雏形, 但评价机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以及评价的广度与深度等只是以“监督”的方式存在, 所以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价方式, 更难以谈上一种独立的机制形式, 并且这种方式由于其结果要跟被“评价”单位的很多利益挂钩 (如年终考核、被评价单位的荣誉等) , 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评议的结果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说到底, 这是一种“政府行为”。真正的第三方评价就是要求“置身事外”的第三方为“身在其中”的征纳双方的行为去评判, 去真正了解其需求, 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没有真正形成这一评价体系之前, 可以内外、多元化评价方式共存, 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社会评价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3.努力加强纳税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 篇9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和谐税收,公共服务,纳税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税务部门是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收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建设服务型政府必然要求税收职能的相应转变,实现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并且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税收。

一、优化纳税服务必要性

纳税服务是征税机关及其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有关纳税方面的服务,是政府的行政部门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税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优化纳税服务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实现政府管理转型的前沿和窗口之一,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因此必须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在实践中更好为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增强国际经济往来的迫切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参与国际间贸易交往和合作逐渐增多。纳税服务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开放环境,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三)优化纳税服务是贯彻《税收征管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有了的提高,但是还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机制和手段上。2001年新修订的《征管法》和2002年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保护纳税人合法公益和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条款比重都有所增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服务,给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确定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面规定了纳税服务的总则、内容、办税服务厅、考核与监督等事宜。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把为纳税人服务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推向深入。税务系统在加强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

(一)认识不到位,服务缺乏主动性。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不对等地位,税务机关的权力意识较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没有将纳税人置于平等的地位来对待,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这种思想观念下,纳税服务工作就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留在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层面上。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目前,我国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由于纳税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在考核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基层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热情不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均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

要将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就要求在税收理念、政策、制度、措施等各个方面有个根本性的变化,构建一个优化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的构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它标志着税收工作进入了现代文明税收的新阶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从根本上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在西方国家,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涉税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通过制定宪章的形式确立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都从为纳税人服务角度出发,从上到下设置了健全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机制,采用了多样化的服务手段。正是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西方国家才建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健全体系。因此,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根本理念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纳税服务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必然要求。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整体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税收工作目标的实现。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这是构建》转220页

和谐税收的根本出发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研究税收文化建设,通过发挥文化的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使税务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理念,创造新业绩,展示新形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教育形式,注重培训质量,提高税收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监督。

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的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构建和谐和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做到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税法宣传是向纳税人传递税收政策信息的重要途径,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法宣传的目标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在税法宣传过程中,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纳税咨询辅导。

1、突出宣传重点。

以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操作实务知识的宣传培训,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持久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自觉依法纳税。

2、强化纳税咨询辅导。

纳税咨询服务是使纳税人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加强日常纳税咨询辅导工作。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加强与所辖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采取免费用发放税收资料、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送政策上门等措施,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强化外部的社会监督作用。

就内部约束而言,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的岗位带刺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

就外部约束而言,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让服务的流程、方式和水平及时反映纳税人的需求。健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评价、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对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反馈制度。落实和完善税务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

加强税务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规范统一、适度集中、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原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法知识。加强税法解读,多用实例的方式进行解释,使纳税人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通过加强税务门户网站建设,更好地发挥宣传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旭人, 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国税务》2007年第7期

[2]、安体富, 构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中国税务》2007年第11期

[3]、谢旭人,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全面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中国税务》2007年第8期

[4]、吴东旭, 《税务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5]、戴子钧,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思考《税务研究》2005年第9期

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 篇10

一、纳税服务简述

服务是没有具体形状的,它是能为人带去某类利益或满意感的可以有偿转让的一类或一些活动。服务感觉不到,但是确实存在。

纳税服务诞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中叶的美国,并在全球范畴内得到推广。与美国比较起来,纳税服务的概念在我国被提及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税务制度改良计划中。

20实际90年代,纳税服务被当作税务征缴和管理的一种新型活动,其目标在于让税款缴纳人明确新税收体制的各类需求。

近些年来,中国从理论方面到实际操作方面对纳税服务开展了大规模的探寻工作,然而有关纳税服务的定义始终缺少一致性。根据较为普遍的说法,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为维护税款缴纳人权力与义务的全部体制和举措,它牵涉到税收制度的优化、税务法的健全、征收和管理工作的跟进、纳税成本的减少、国家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等内容。

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转化理念

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需要先树立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要客观了解拥有的权力,塑造科学的权力观。要明确税务机构的工作特性,强调责任的担当国家税务机关的功能之一就是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税务机构作为国家机关的一份子,既担负着完善税制的责任,又担负着供应服务的职责。以纳税人为核心,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国家税务机构应将税款缴纳人当作“用户”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以提升“用户”的满意度为税务工作开展的初衷。

(二)重视税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税务机关应在归纳各地服务经验的前提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研讨并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计划

将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对税务机构中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且排除。它包含:明确纳税服务的战略位置、功能、服务准则、服务流程、服务体制等等。

2、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国家税务机构应使税务服务工作透明化,改变以往办税流程过于复杂的情况,健全服务体制,提升服务质量。

并且,应想方设法减轻纳税人的压力,增强事务处理能力,使办税材料不至于过于繁杂,降低反复检察的频率,提升办事效率,减少纳税成本。

3、进行纳税服务侦查

透过面对面交流、热线沟通、网上调查、暗中走访等多类方式,对中国的纳税服务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考评,以可靠地反映目前的状况,对症下药。

4、供应特色化服务

特色化服务的开展,将使得特殊人群中的纳税人走出困境。国家税务机构应针对相异领域、相异种类的纳税人的需求,规划并编制分种类的纳税指导手册。

5.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

运用信息技术,汇集指标,规避多方、反复报送材料;运用参数指导管理系统,规避无目的的、随机的检察和考评,节省人力资本。

(三)深入开展服务,设置纳税服务的专业部门

纳税服务工作是否能顺畅进行,服务体系是关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方总局都应设置纳税服务的专门司、办事处,帮助税务工作人员理清纳税服务工作的脉络,并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引导。而市级下属的税务机关应成立纳税服务核心机构,将各类服务途径联系起来,使其成为缓解纳税和征收矛盾的系统,进而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此外,应规范纳税人行为,预防“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出现,并以纳税人的满意程度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硬性指标,并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2008年国家税务机关迎来了税制革命,新组建的纳税服务司受到民众的热烈追捧。该服务司的建立,呈现出的我国税制改革的特征是:从管理和制约的模式向“服务”的模式转变。这不但是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且也是管理观念的创新。我国目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将以纳税人为核心,并以纳税人的需要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为税务工作的新中心。

当前,我国某省的税务局在纳税司的推广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并深受纳税人的追捧。

三、结束语

伴随研讨的开展,纳税服务的定义不应局限于狭隘的范畴,而更应从更广泛的角度去阐释它。纳税服务的受体是民众,而且关于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也不再是纸上谈兵,民众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纳税服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政府机关、税务机构、社会机构与纳税人的关系十分繁杂,这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进度。所以,我国专家应融合我国的实情和国情对纳税服务工作展开研讨。相信在不远的未来,纳税服务将更加全面、科学与高效,力图为纳税人创造一个缴纳税款的理想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常青,黄桃红.我国纳税服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于HZ市的调查[J].商业经济,2014;19

[2]陈华.原则、方法及应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N].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

[3]王晓春.浅析社会中介服务对纳税服务社会化的作用[J].价值工程,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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