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制度(精选十篇)
加分制度 篇1
近来, 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最后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宣布对31名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全部取消录取资格。不仅如此, 近几年还发生了“湖南上千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舞弊丑闻”, 河北80名假“三好”学生、假优秀学生干部和西安192名国家假二级运动员等高考加分造假事件。虽然媒体对这些造假行为的热议已告一段落, 但我们的高考加分制度又该何去何从?
一、高考加分制度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开始于1978年前, 主要实行的是“优先录取”政策, 即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 1978年后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国家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1983年, 明确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体育特长生等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 可提一个分数段投档。1987年, 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1]。2004年, 《暂行条例》被《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
由于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政策法规, 教育部在每年出台的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中都会对加分情形有所规定。从国家政策对高考加分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的价值取向。
1. 学生个体的多样性、特殊性
首先, 今天学校的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这种自觉性表现是学校对多样性的主动追求, 不自觉性表现是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群体成员的广泛流动。主体多样化已成为今天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2]。多样性的学生个体, 他的需求必然具有多样性。学生个体的多样性使其对教育知识的要求多样化, 如今信息大爆炸时代, 是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今天学科知识的分类越
覃学健王婷杨挺
来越细, 知识传承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过去的教育所不可比的。个体的多样性所要求的是对不同的学科知识的追求, 而不是在政策导向下趋之若鹜地对同一知识的追求。
其次, 学生个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特殊性。多样、特殊的学生个体使其具有属于他自己而不同于他人的特性。他们不再满足统一的学科知识和纯粹的课本理论, 而是希望接触不同的思想观点、经验, 体验不同的文化知识, 追求的是个性, 多样化的知识。现今教师和家长安排每个不同的学生个体一味地去追求只属于极少部分人的奥赛, 如此下去大多数学生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结果, 还将会丧失对自身兴趣选择的权力。
国家设立鼓励性高考加分政策, 目的是鼓励这一部分人, 希望他们能够保持并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发挥自己的特长, 将来能够在该领域有所成就, 对国家有所贡献。这追求的正是学生个体的个性发展, 强调的正是学生个体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然而, 如今的全民“奥赛”热等现状让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政策价值导向的错误, 违背了初衷, 其结果将是负担而不是鼓励。
2. 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要求
首先, 教育公平是一个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应该享受的民主权利, 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所必须关注的基本点。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遵循补偿性原则, 要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群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因为“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就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 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为了使能力不等的竞争者获得同等的机会, 必须给优者以不利而给劣者以优待。”[3]国家之间, 南北贫富的差距通过对落后国家的照顾而缩小差距;国内亦然, 东西的差距靠国家的政策杠杆来平衡。教育资源的不均, 导致少数民族考生的起点较低, 需要政策来倾斜, 对那些居住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区而不能享受同等教育设施与师资力量的孩子, 通过高考加分以维护教育公平。
其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当前我国正处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时期, 和谐社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高考补偿性加分, 体现的是民族之间的平等、每个学生个体的平等, 从而加强了民族之间的团结, 促进社会和谐。正如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表示, 照顾性加分是维护教育公平和正义的题中之意。
二、透过现象看本质
高考加分造假事件背后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探究。
1. 从国家、地方政策层面看
首先, 笔者认为, 国家在政策制定标准上不统一及地方实施的不规范为其一, 其二, 从上至下的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指出, 高考加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没能维护教育公平, 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平。第一, 我国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制定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 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二,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督, 各个地区又可以自行制定加分项目, 所以地方上操作可能更不规范, 监督起来也更加困难, 不公平的现象也可能更加触目惊心[4]。地方政策执行的不规范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则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 由此避免不了出现高考加分造假。
其次, 相关的规定中加分对象繁多, 范围模糊。根据规定, 除了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加分政策外, 各地区的招生委员会在不超出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也有权制定本地区的高考加分政策, 因此, 各地加分政策呈现出“大项基本一致, 小项五花八门”的景象。有的地区, 父母是博士的, 子女可以降20分投档。有的地区, 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高考可加10分, 但农村的此类士兵则没有这样的照顾。还有的地区, 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以降分投档, 但另一些地区, 父母获得这一称号的, 子女也可以降分投档[5]。而国家的部分规定存在着模糊性, 如“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对于精神方面的指标, 确实让人难以度量。也正是因为国家政策上出现的空子, 为以下两个层面的原因埋下“祸种”, 也才会使得学校、家长铤而走险。
2. 从社会层面看
当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大学毕业已不再统一分配, 用工制度转型、劳动力市场标准多元, 学历和能力并重。高考作为我国的第一大考, 考生的分数决定他们所上的大学, 而现今往往一些用人单位所注重的就是求职者的第一学历。近几年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 尤其金融危机的袭来, 更搞得人心惶惶。能上一所好的大学则意味着将来毕业后找工作能拥有相对更多的筹码。并且孩子能上个好的大学, 不仅是孩子, 作为孩子的父母也会认为自己的身份地位提高了, 部分家长的社会虚荣心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3. 从学校层面看
究学校原因, 高等学校的客观因素和高中学校的主观意愿是其两个方面。
(1) 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是根本原因。我国人口众多, 需要上大学的学生数量非常之多, 在当前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 高等教育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 更别谈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虽然十年前我国就开始了大学扩招, 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 直到现在, 接受良好高等教育也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权。所以, 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成为了高考加分造假的根本原因。
(2) 高中学校的利益驱动是直接原因。在“加分门”事件之后, 重庆市不少学校都从不同角度找出自己的状元来, 有应届理科状元、总分最高状元、“裸分”最高状元等, 以此吸引学生和家长的眼球。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教授指出, 学校热衷于找各种名头来炒作状元, 说穿了就是一个利字在作怪, 学的是商业企业的眼球经济做法, 追求的是广告效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某中学高三老师说:“高考竞争背后, 隐藏着的是生源竞争、择校费竞争、教师福利待遇的竞争和教育经费的竞争等, 归根结底还是利益的驱动。”[1]学校通过各种手段吸引优秀生源并加以重点培养, 优秀生源是作为“择校费”的再生资源, 学校必须依靠每年的高升学率及高优秀率才能吸引更多的择校生来就读, 才能获取更多的“赞助费”。
三、高考加分制度的重构
高考加分造假行为的出现, 各方面可控与不可控因素兼而有之。高中学校的利益和家长的观念这两方面因素是前提并具有历史性质, 加之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 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从当前的各式各样造假行为的频繁出现, 我们看到改革高考加分制度实为燃眉之急。
1. 在宏观制度上
国家对于关系着千千万万考生利益的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定必须注意规范性和严谨性。第一, 国家需建立统一标准, 各省可以在不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适合于本省需要的相关政策, 但最后要通过国家审批之后才能施行。第二, 不管国家或地方, 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保证制定过程的透明度, 尽可能地征求民意, 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 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第三, 从上到下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平来自公开,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高考加分造假现象严重, 与决策、执行不公开有直接的关系。
2. 在微观条款上
高考制度研究专家罗立祝把高考加分政策分为三类:补偿性加分政策, 对象包括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鼓励性加分政策, 对象包括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因特殊时期、地区或部门需要的加分政策[6]。随着社会的发展, 高考加分制度将越来越严密, 加分政策也将越来越少。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 应该采取正确的策略。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认为, 决策过程只不过是决策者基于过去的经验对现行决策稍加修改而已。他认为:“按部就班, 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者或安于现状者, 或许不像个英雄人物, 但却是个正在同他清醒地认识到对他来说是硕大无朋的宇宙进行勇敢的角逐的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7]笔者认为, 从中国教育现状及高考的影响力等来看, 应采用逐年取消这样的渐进决策模式。具体操作有以下几点。
(1) 补偿性加分政策, 也即照顾性加分。国家设立就是注重社会公平, 反映、兼顾不同群众的利益, 协调各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少数民族,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 教育资源的不均, 导致少数民族考生的起点较低, 对少数民族的补偿性加分不仅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也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重庆市出现少数民族身份造假行为, 是如今日益猖獗的权势潜规则所造成, 才导致整个高考天平的失衡。因此, 在加强政策制定规范的同时, 要加强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度, 这样才不会让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然而, 如今由于社会的发展, 民族之间的交流也日趋频繁, 有些少数民族之间界限不太明显。在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上可以有所变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应区别对待。因此, 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可以考虑: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不需针对所有的少数民族考生, 而应该是真正生活在偏远山区、不能享受同等教育设施与师资力量的学生。
(2) 对于鼓励性加分政策, 前面已提到, 如今的全民“奥赛”热等现状让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政策价值导向的错误, 违背了初衷, 其结果将是负担而不是鼓励。考生只要没有身体缺陷, 家长便想孩子能拿个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 而当孩子测试通不过的时候, 由于背后高考加分的驱动, 致使出现造假行为。刘海峰教授介绍, 我国台湾地区的教育部门在1993年至1998年间, 就逐一废除了运动绩优生、边疆与港澳生以及大陆来归生四项大学入学优待政策。相比之下, 大陆的高考加分对象近年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这显然不符合发展需要。现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0个省份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或缩减部分项目的加分幅度。由现状可以看到缩减加分项目将是加分政策的趋势。但为了避免影响部分学生的已有准备, 笔者认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 鼓励性加分项目应逐渐取消。
(3) 因特殊时期、地区或部门需要而制定加分政策的, 笔者认为, 有必要取消这一类加分相关政策。首先, 因地区或部门的需要而加分, 这明显不利于维护我国教育公平。其次, 对于个人在诸如“非典”、“汶川地震”等特殊时期的无私奉献, 奉献者本是怀着不求回报之心去付出, 而在高考加分相关政策之下, 将会造成媒体及群众等对奉献者行为动机的怀疑, 进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 对于此类的相关高考加分应该取消, 可以考虑利用精神奖励给予替代。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报, 透析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2009年5月20日.http://gaokao.chsi.com.cn/gkxx/jysp/200905/20090520/24139461-1.html.
[2]张俊豪.教育多样性与民族文化传承.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8 (3) :16.
[3]吴宏超.我国目前的教育机会分配与教育公平.新华文摘, 2003 (12) :136.
[4]叶铁桥.高考加分:留还是弃, 人民文摘, 2007 (9) 52.
[5]孙昌銮, 李涛.重庆加分门背后的利益驱动, 北京青年报电子版2009/07/.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3789447
[6]罗立祝.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226.
班规加分制度明细 篇2
班委会
班训:
文明高雅 乐学善思 拼搏超越 以我为荣良心无愧 信心无畏 恒心无敌 青春无悔
纪律方面:
1.上课迟到,早退,无故外出不进教室。(上课迟到包括课间迟到)扣分:每次扣5分 处罚:罚站一上午
2.无故旷课,不出间操(按节数计算)扣分:旷一节扣5分
3.上课不守纪律(如闲聊,吵闹,吃东西等)
扣分:每次扣5分,如果屡教不改并影响相当严重的同学扣10分 4.不及时完成劳动任务,故意拖延时间无故不参加劳动 扣分:每次扣3分,若继续不听者扣5分 处罚:罚一周劳动
5.因个人违反学校纪律影响班级荣誉者
扣分:一次扣10分
6.班级宿舍卫生被学校扣分
扣分:值日生依据扣分情况扣5分
处罚:罚值日一周,在罚期间仍不认真打扫而被学校再次扣10分,值日组继续值日
7.宿舍因纪律问题被学校扣分
扣分:违纪人依据扣分情况扣相应分值
处罚:每次扣所在小组5分,并作相应处罚。累计三次,走读一周 8.打架,骂人者 扣分:每次扣5分 9.顶撞老师者
扣分:每次扣10分
10.辱骂班级或辱骂老师 扣分:每次扣10分
处罚:请家长到校,严重者清除出班
优秀奖励
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每次加5分,并有相应的奖品
一、原则与分配
1.加分小单由六科课代表和八个小组长负责,每天一人负责,轮流加分。总负责人为学习委员
2.每节课各组分数由组内自己统计,课下或晚自修之前交给当天负责人,忘记报分的若事隔一天之后不予追加
3当天负责人统计分数后于当日或大二天早上将加分小条交给学习部长,加分扣分分三个方面——纪律、学习和卫生(生活),分别由学委、班长、生活班长负责
4.每周都有总评,分数最多的一组奖励周红旗,并予以其他奖励,最少的一组将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二、加分扣分明细 学习方面
①每节课学生回答问题以及做题正确的加分,由各科老师试题的难易程度适当加分,但每人每次加分不得超过十分。老师也可根据其课堂表现进行减分 ②每次考试后,单科第一的同学给所在小组加20分,总分第一加30分并给所在小组加一个周红旗,文综第一加20分
③各科课代表将作业未交或完成不好的和作业完成好的同学名单报给当天负责人,并给其所在小组每人每次加减1~2分 ④公开课发言每人次3分(5)卫生方面:
1.班级内部清洁应有当天值日组长负主要责任,当天值日生应认真打扫卫生,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2.值日生必须保持教室内外一天整洁,由组长负责,如发现地上有废纸应及时捡起,卫生器具必须保持整齐。时时刻刻保持一个良好整洁的班级形象 3.每一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教室的清洁,不得乱扔纸屑和其他垃圾,不得在班级内存在放垃圾袋
4.放学后,要求每位同学把椅子放在桌子上,以方便值日生做清扫工作 5.离开教室时值日组长注意关闭门窗,关灯及拔掉饮水机电源 6.每名值日生应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班级内部清洁要求:
1.值日生早6:40值日完毕,教室内要求拖地扫地
2.值日生晚上放学后,应以最快速度高质量完成清洁工作,教室内要求拖地 扫地
3.负责擦黑板的值日生,应在每节课下课后立刻擦黑板
加分制度 篇3
教育部公布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体育特长生等高考加分项目;教育部明确称,2015年起高中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有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项,中学3年记录,高校逐步以此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快评: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所提及的五项内容,实际上具有天然的“软指标”属性。里面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很容易让当年那群弄虚作假“高考加分”的人“重新找回存在感”,制造出更多的“假素质”来。比如思想品德,谁比谁好,谁“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拿什么作为明确标尺;比如身心健康,大家身体都倍儿棒,心灵是否美,也是无法量化的“软内容”;再比如艺术素养,不仅难以把控,而且易新增不公。富裕人家,可以不吝成本,既学舞来又唱歌,进屋有钢琴弹、出门有体操练,但偏远山乡或穷人家的孩子,恐怕就没有这样的“艺术培养条件”了。
高考指挥棒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的证实,是非常之大的。一些人搞变通的“技术水平”也一直很高的。道德自律防止新的不公作用有限,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虑及各种有可能被小人钻进的漏洞。所以,奖励性高考加分一刀切被全部取消,对大多数考生来说,虽属利好消息,但深度查找好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变坏的,很有必要。因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旧问题变个“马甲”又跑出来蒙混过关。一言以蔽之,加分退场,制度反思与查漏补缺不能就此止步。(人民网)
高考加分滋生腐败 篇4
“谁没加分谁吃亏”
近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文理科分数段统计表显示, 在“火拼”最为激烈的两个分数段, 每1分就集中了1000名以上考生。
“如果能早想办法, 拿上10分或20分的高考加分, 就不用在这个分数段挤得‘头破血流’了。”广州市民许燕说, 儿子今年“裸考”参加高考, 压力很大。“过去是谁加分谁占优, 现在是谁没加分谁吃亏。”
据了解, 高考加分政策早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就已出现, 其初衷是希望通过加分, 弥补高考在某些方面造成的不公平, 改变“一考定终身”的不科学。由于当时项目较少, 执行相对公正, 考生意见也较少。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表示, 我国现行高考加分政策, 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政治性加分, 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考生, 采取政治性补偿、照顾的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性加分, 对具有文艺、体育特长或获得重大科技竞赛奖项的学生, 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以激励学生发挥特长。
三是政策性加分, 国家或地方为某个特定行业实行的特定政策, 如对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关照。但如今, 高考加分政策已有过多过滥之嫌。据报道, 目前, 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仅14项, 而各地的各种优惠政策累积达192项之多。
北京市日前公布的2013年高考加分名单显示, 加分总人数约占全市高考报名总人数的18%, 较两年前又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几乎每8名考生中就有一名享受加分。“这种大量提供的优惠, 改变了公平竞争的性质。有违高考制度设计的初衷。”杨东平说。
近年来, 教育部以及各地都在给高考加分政策“瘦身”。从2005年起, 湖北省先后砍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学生”、各学科奥赛、“小小科学家”等加分项目, 目前仅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省级以上运动会优秀选手等九类考生可享受10分或20分加分。
尽管如此, 一些加分政策仍备受争议。如2009年湖北省地方政策明确, “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2012年至今, 全省已有5万多名农村独生女享受该项加分政策。武汉市市民周建华对此质疑道:“城中村的独生女持农村户口, 这些孩子从小就在城市接受教育, 高考时却能享受加分政策, 这公平吗?”长期以来, 高考加分作为社会公共政策, 其出台过程不透明, 随意性大。很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福利手段, 加分项目曾一度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残联、公安、民政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
加分拉大教育“鸿沟”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六龙镇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人罗斌告诉记者, 由于地处少数民族地区, 学校有一部分学生高考能获得少数民族加分。但2006年以来, 学校没有一名考生因获国家或省级的竞赛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而加分。
“与城市相比, 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水平差距太大, 学生能把书本上的知识学好就很不容易了, 没有机会也没有资本再去学加分特长。”罗斌说, 今年学校只有十分之一的学生上了二本线, 农村考生因为资源的劣势从一开始就放弃了这种竞争。除了拉大城乡教育不均的“鸿沟”, 高考加分在城市教育内部也造成了新的不公。有数据显示, 2012年北京市高考理科投档成绩高于700分的考生有17名, 其中15名享受高考加分照顾, 比例达到88%;分数低于700分的考生, 每降低10分, 受照顾比例也会相应下降。
“最让人诟病的是, 高考加分政策主要为优势阶层子弟所享受。”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范先佐说, 因为优势社会阶层拥有更多的社会、文化和经济资源, 其子女在文体特长、科技竞赛等项目中明显占优。此外, 加分政策的价值偏差和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也使高考加分政策成为少数入牟利自肥的“近水楼台”。杨东平表示, 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异, 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 高考加分异化为权势家庭的“寻租”, “高考腐败”的现象逐渐增多。为获取加分, 重庆巴蜀中学民族生造假事件、厦门马拉松的群体舞弊事件、浙江二级运动员资格买卖等丑闻纷纷曝光, 引起全国震惊。
鼓励“裸考”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0年, 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提出总要求:逐步减少加分项目, 降低加分分值。据悉, 2014年招生时将全面适用新加分政策。
虽然国家已对竞赛类高考加分和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缩减和规范, 但舆论还是将矛头对准高考加分政策,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鼓励学生‘裸考’应战”的呼声越来越高。范先佐认为, 通过高考加分, 照顾少数民族、奖励立功军人及其家属, 这些都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但对于现存的体育特长生等项目, 应该进行严格规范并逐步清理, 避免地方各自为政、随意加分。
杨东平认为, 高考加分政策作为影响高考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应提高决策层级, 增加政策刚性, 加分政策的原则应由“奖励先进”转变为“扶助弱势”, 对现行加分政策可采取保留、取消和增加的不同措施, 大量减少各类加分项目, 增加对弱势阶层学生的补偿性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有哪些 篇5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赠品为品牌加分 篇6
赠品是品牌文化的落地,
大众媒体的补充
水井坊品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发放赠品是目前白酒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促销形式,在促进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促销并不是水井坊的赠品的主要功效。水井坊的赠品更多的起到了宣传品牌文化的功能,是品牌文化落地的体现,是消费者能够直观感受品牌文化的一个载体。
水井坊使用赠品的宗旨是:传播品牌文化。凡是不利于水井坊品牌文化传播和品牌发展的,哪怕再有促销力的赠品也不采用。水井坊系列赠品紧扣水井坊“传统与时尚相结合”的品牌基调,展现出传统与时尚相融合的优雅审美品位。
在选择赠品时,需要遵守一个原则,即产品和赠品要门当户对。因为。赠品和产品是一起到达消费者手里的,消费者通常把赠品和产品联系在一起,赠品的质量也影响到了产品的形象。所以,在选择赠品时,水井坊非常注重赠品的品质,和水井坊高档酒的形象形成呼应。在打造赠品时,水井坊本着一个“礼”字出发,在赠品中融入中华礼仪之邦的深厚底蕴,针对金领、白领等目标消费群体物质与精神需求,给予他们人性化的关怀,赠品对消费者要有吸引力,在品位上要和产品互相提升。针对金领消费群体水井坊打造“本色如一”高级水晶雄狮摆件赠品,这一赠品的推出,一方面希望用赠品来预示该酒的地位以及其消费者的身份,和水井坊的高端形象相呼应,另一方面,作为水晶摆件,希望消费者把它摆放在家里或者办公室的某个位置,该狮子的造型和水井坊广告中的雄狮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传播品牌文化的功效。在赠品方面,水井坊还推出了极具文化特色的邮册,该邮册收集了秦始皇陵、马王堆、莫高窟和都江堰等众多世界遗产的小型张,也包含有水陆攻战宴饮铜壶、汉代漆器和战国蟠纹方鉴等古代器皿的图饰,其中更有水井街酒坊遗址的纪念章,水井坊希望通过这一邮册再现水井街的繁华。
此外,为贴合水井坊酒的历史文化地位,增加品酒的趣味性和艺术感,水井坊还推出了专用酒器赠品。这些酒器的设计构思来源于三星堆的出土酒器的酒壶、酒盅,借鉴古蜀酒器流畅典雅的古朴风格,水井坊专用酒器再现了3000多年前的品酒之趣、饮酒之风和古蜀独特的传统酒文化。
水井坊在赠品的选择上除了注重文化元素的融入,还有一个原则就是赠品需要具备抗复制性。这就需要把赠品的设计和品牌联合起来,融入自己的品牌文化,既要有品质感,又要体现出自己的品牌特性。
有张有弛送赠品
水井坊大都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中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长假推出赠品,有张有弛。在销售旺季,水井坊旨在提升品牌,通过品牌的影响力.再反过来拉动销量的增长,对赠品的推广,水井坊主要启动的是线下的活动,如通过一些pop、现场的销售折页、卖场活动等,来传播赠品信息。另外,水井坊也非常注重利用自己的网站,来对各种赠品进行推广。
高考品德加分该不该“瘦身” 篇7
有评论者认为, 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有人指出, 思想品德加分缺乏客观标准。高考品德加分该不该“瘦身”?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正方:加分引导品德好经还须念好
常生龙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局长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 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 更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强调“德”是做人的根本, 是一个人成长的根基。
但现实并不令人乐观。门庭若市的“培优班”, 挤破头的“自主考”, 做不完的模拟卷, 背不动的大书包……结果是考试分数可能上去了, 社会的道德水准却没有同步跟上。在这样的背景下, 各地陆续出台高考加分政策, 不少省份给在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加分, 以此来引导全社会对学生思想品德培养的重视, 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高考品德加分之所以引起热议, 首先是因为加分政策有明显的导向性。过去奥数、科技类、体育项目等领域有较多加分项目, 结果导致了社会上的奥数热、科技比赛热等, 甚至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培训产业链。而给品德出众和见义勇为者加分, 是否会导致一些人为了能够加分, 刻意去找寻“事迹”?其次, 思想品德的评价不像奥数、体育项目那样有明确标准, 类似“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加分规定具体该如何操作?此外, 各省区市公布的加分政策中, 有的地区没有思想品德方面的加分, 有的省份可以加10分, 有的省份可以加20分。这容易让人感到疑惑。
既然是一件好事, 就要将其做好。笔者建议, 各省份加分政策最好相对统一。全国各省区市在学生思想品德建设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是共通的, 如果选择高考加分政策这一“指挥棒”引导全社会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关注, 各省区市在制定加分政策时最好能够相对统一, 以便在全社会形成合力。
加分的项目要具体, 便于操作和监督。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空无傍依的德育是没有的。”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 总是与学校的智育、体育等融为一体, 体现整体育人的价值和作用。不仅学的时候是这样, 在学科考试 (包括高考) 中, 同样也包含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察。因此, 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思想品德方面的加分政策, 着眼点并不在学生日常思想品德的测量上, 而在于学生是否有感人的事迹, 且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可和传诵。为了将这项工作做实, 13个省份在出台的高考加分规定中, 列举了学生思想品德方面一种类型的感人事迹———见义勇为, 并对其认定和加分给予了规定。这就比较具体, 可以在家长、社会的监督下进行操作。但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感人事迹绝不仅仅只有“见义勇为”这一种, 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笔者建议, 能否像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那样, 给出有关思想品德方面的“正面清单”, 说明其认定办法和操作流程, 让各地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符合要求的新案例, 可以进一步补充这一“正面清单”, 使其逐渐完善。
反方:主观性加分缺少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程方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前些年, 在对中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中, 就有人提出要对德育打分, 结果因无法确定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 而被当做笑谈。
在某些学校, 因对“拾金不昧”的奖励和引导不得法, 结果在学校中“丢钱”和“捡钱”的数量激增。在现实中, 德育被“污染”的案例并不少见。根据全世界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原则与经验, 过分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导向是危险和不负责任的。
可见在高考中强化德育加分, 不仅难以达到倡导德育的目的, 还可能会扭曲道德品质的真正价值, 其科学性值得怀疑。
众所周知, 学生的思想品质虽在高中阶段初步成型, 但内容要远比见义勇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之类更丰富、更深层, 不仅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也应包括心理素质和健康情感。所以, 作为具有重要导向和照顾实惠的高考政策, 若确立不当, 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在这方面, 国外在高校录取时参考贯穿考生多年学习生活的“社会服务卡”, 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照顾政策也值得反思。北京市从2014年起新的“照顾加分政策”涉及品德的内容为: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 (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加20分。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加10分。尽管通知规定了照顾对象“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如市优秀学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须经中学推荐, 市教委核准,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以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获区、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及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审核盖章。但质疑声仍非常强烈。
其本质问题在于, 学生由于“高考照顾”而沾染了浓重的功利色彩, 其消极影响远大于积极意义。况且, 在“评选”过程中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屡禁不止, 引起社会长期、普遍的批评在所难免。
相对于绝大多数考生的公平竞争, 在各类照顾政策的名目之下, 受益的还是极少数人。如果所谓的照顾政策不能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考量, 不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 任何所谓的“改革探索”不仅缺少积极意义, 还会动摇高考的公平、公正根基。
加强公示、监督、听证、反馈和惩治高考腐败等制度建设, 是保障高考改革能坚守基本原则的最后一道防线。鉴于此, 笔者呼吁尽快出台我国的《考试法》, 而各省份出台的各项高考照顾政策, 则要在国家法的原则框架之下, 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成为地方考试法的具体内容, 以确保高考改革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原则性。
【网议】
@追月之人1:品德加分是好事, 毕竟高考是全民参与的事情, 必然也能做到全民监督。
@坐家桑明灿:在当前社会环境下, 一切加分政策, 不管多么冠冕堂皇, 都会沦为拼权、拼钱的游戏!高考不完美, 但还算公平, 让我们一起捍卫这珍稀的公平吧!
@午巳丙丁:加分可以, 但必须公示, 并在公示里说请楚是什么突出事迹加的, 招生委集体讨论时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弃权多少票, 一旦某加分考生公示后存在问题的, 投赞成票的必须追责。集体讨论参与人要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籍贯、曾经就读学校、曾经工作单位、曾经工作地区而回避。
@微加幸福:高考就是考学习成绩, 因为许多学生不是品德不好, 也不是不见义勇为, 是因为没有表现机会。高考做到公平, 唯有看考试成绩!
走出“加分”迷途回归教育本真 篇8
对此现象, 有人归咎于学生、家长太功利, 惟分是图;有人则怪怨这全是“加分打折”惹的祸。笔者以为, 在“应试教育”高速列车的巨大惯性尚未消退之时, 学生、家长对政策变化作出的反应是情有可原的。问题不在家长的功利性, 也不在政策的反复, 教育自身的迷茫和社会众生相互传染的功利取向, 才是造成此类乱象的根本原因。
前些时候, 山东省“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录取时享受加分待遇”的政策, 一出台就引来议论纷纷。有力挺的, 认为这是鼓励弘扬正气;有质疑的, 觉得不应把见义勇为功利化。其实, 类似的政策, 2002年福建就已试行, 褒贬之争, 十年也未消停。同样的争论, 还纠结在“评三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与思想品德相关的教育活动中, 许多教育者也陷入激励方式如何选择的两难中。
选择的困惑, 源于价值判断的错位。社会上日益膨胀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和功利化取向不断蔓延, 曾经圣洁的教育领域早就不再是一方净土。君不见, 某些主管教育的地方官员, 热衷于搞指标工程, 要高升学率;某些主办教育的行政部门, 醉心于办名校、出状元, 抓统计、写总结;某些急功近利的教育者, 迷恋于争优、晋级、出成果, 把校园、课堂视为名利场。更不用说, 那些校外的办学机构、利益团体, 早把教育当成一块“唐僧肉”, 变着法儿都想狠咬一口。在这种相互传染的集体功利心态的影响下, 大家的视线都过多地关注于道德、艺术以外的附加值, 而忽略甚至丢弃了那些充满阳光的善行及艺术的自身价值和本质意义。原本高尚的事情, 一以名利为饵, 就不可避免地沦落为投机取巧, 抑或弄虚作假。所以, 我们不必对“加分打折, 学生学艺兴趣也打折”的现象感到惊奇。当初那些争先恐后送孩子去学艺赶考的家长, 多数本不是因为热爱艺术, 而更直接的是冲着“加分”的诱惑而去, 现在“加分打折”, 热情自然减退。同样的道理, 我们要在青少年的心里留下道德的种子, 最重要的是让他们真正懂得这样做的人文价值和社会意义, 而不宜过分强化“加分”之类的激励效应。
关于高考钢琴加分的思考 篇9
关键词:钢琴,加分,高考
近年来, 关于高考钢琴加分网络上流行着这样的言论:“钢琴弹得好加分, 那杀猪杀得好, 凭什么不给加分?美国哈佛等学校的学生, 弹琴好的多了, 人家都没什么加分!”这一信息在网上被疯狂引用, 还入选了2011年《读者》第20期选登的“言论”。许多音乐界人士也跟着热炒, 并声称, “有艺术特长的可以加分进好一些的学校, 本来可以理解, 但也容易为腐败打开方便的大门, 同时也容易使学习艺术的目的偏向功利。因此, 不赞成有艺术特长加分”。
笔者认为, “不赞成艺术加分”跟“钢琴弹得好加分, 那杀猪杀得好, 凭什么不给加分?”两者是不完全一样的。前者的意思是钢琴特长能加分的话, 那杀猪杀得好也得加分。在我看来, 两者是不能类比的。钢琴属于艺术学习, 这是允许也应得到鼓励的, 但“杀猪”是成人的职业工作能力, 可不是中小学生学习的内容, 怎么能类比呢?另外, 钢琴技能属于音乐技能, 杀猪技能属于常规智能, 在常规智能方面, 我们考察学生的科目已经很多了, 而高考在考察学生素质方面太失衡, 个别学校采取加分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 这位教授还跟美国比, 意思是美国没有加分所以我们也不要加分。美国是不是全是这样笔者不清楚, 但美国是标准吗?美国不加分我们就不应该加分?那美国的高考录取方式非常多元这位教授怎么就不提了呢?反过来, 美国的教授假如反对钢琴加分会像这位教授如此类比吗?此外, 就因为艺术特长加分会引起腐败就反对理由是不是简单了点?哪里没有腐败啊?有腐败我们是不是就都停止?至于说会引起功利化倾向恐怕就更偏差了吧, 高考本身就是功利的, 就是为社会选拔人才设置的, 难道我们要取消高考?
还有人质疑, 那书法为什么不能加分呢?我认为这当然是可以的了, 但这跟杀猪加不加分没有关系。如果质疑者是想为书法加不加分的事情鸣不平的话, 首先您这问题本身暗含的前提就是艺术特长可以加分, 只是该探讨哪些艺术加分的问题。但再怎么探讨哪些该加分的问题也不能拿杀猪来说事, 这是没有理性的情感发泄。如果我们总习惯这样表态的话, 还有谁不会表个态呢!不要说理工大学的教授, 就是找个文盲他也会说个“不”字的!
有人还进一步说, “这么一来, 要加分的人可不就太多了吗?”笔者认为, 太多并不是坏事, 而且是人才的个性化发展的体现。我们呼吁个性培养,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是好事啊, 我们是因为怕麻烦而去取消吗?特长多不能成为反对钢琴加分的理由吧。事实上, 许多人把反对“钢琴加分”跟反对目前的加分的合理性现象当成一回事了, 艺术中的腐败确实存在, 这需要更多人介入, 特别是法律、监管等相关机制的介入。但可以肯定, 取消加分不是解决反腐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也不是奔着反腐的主题来的, 那不是我们能解决的, 笔者更感兴趣的是如何合理地选拔人才。因为, 钢琴能加分, 其他乐器也应该能加分, 只要艺术上有一技之长的都应该考虑加分。但现实并不是这样的, “钢琴加分”这个符号实际上意味着“西方中心论”思维, 而不仅仅是艺术加分这么简单。80年代初, 改革开放刚刚开始, 我们对钢琴偏爱可以理解, 但当前强调多元文化的背景下, 如果还在偏爱钢琴恐怕就有些问题了。“钢琴加分”不仅是对其他乐器学习者的不公平, 同时还会对我们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造成进一步的冲击, 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艺术发展都很不利。看看当今音乐学院的高考制度, 我们的考试内容几乎全是西方音乐, 这一点凡是有点良知的音乐人都会有所觉察。事实上, 笔者也反对“钢琴加分”, 但笔者反对的是仅对“钢琴”加分。
笔者的反对跟这位所谓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的话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仔细推敲可看出, 他把“钢琴加分”跟“杀猪”相比, 笔者认为:首先, 不合“理”。前面已经简单说了些, “杀猪”是一种职业行为, 即使要学习“杀猪”也要等到升入职业学校以后才能学习, 中小学教学中是没有“杀猪”内容的, 因此高考是无法加分的;其次, 高考考察的是中小学生的基本素质, 也就是学校学习的内容。表面上看, 钢琴弹奏一般学校也是不学的, 但这种“不学”是基于我国国情的选择, 而不是不允许, 跟不允许“杀猪”不是一回事的。事实上, 器乐进课堂早就提倡过, 美国更是有专门的学校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曹理编的《学校音乐教育学》中关于苏联卡巴列夫斯基教学法中还专门提到过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如何进行四手联弹的问题。
总之, 只要不排除中小学学生可学钢琴的事实存在, 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有这方面天赋的孩子存在, 相应的, 我们的制度设计就应该有保证优秀孩子进入高校的环节。当然, 也有人可能会认为, 现在学钢琴都是一种业余行为, 跟素质教育无关。这里其实是有一个对素质教育认识的分歧存在, 新课程改革早期似乎认为, 降低要求就是素质教育, 不能提专业教育就是素质教育, 甚至把艺术当成娱乐就是素质教育。不管怎么理解, 但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 不能认为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就是不素质。我们反对的是刻意为之, 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方式为之, 但我们也不能无视有专业天赋的人存在, 以牺牲最少部分人的利益而为之。孔子说得好, 要“因材施教”, 遗憾的是, 这位教授的言论还不合“伦”。他拿“钢琴加分”跟“杀猪”相比不伦不类, 说的更严重一点, 是有对学音乐的人的一种歧视, 不同意就不同意呗, 还扯出“杀猪”的言论来。难道我们学音乐的在他眼里就跟“杀猪”一样?当然, 有人可能会说, “弹钢琴”跟“杀猪”没有职业的高低之分。我们当然是希望是这样的, 但现实却是文化还是存在偏见的, 在人的潜意识里, 拿这两者类比多少还是含有“不尊重”学习音乐的人的意思。
“高考加分”该“砍”还是该“保” 篇10
更值得关注的是, 国人已把对高考加分的不满提到了教育公平的高度, 甚至成为“两会”中的热点及对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质疑。有的代表、委员直言“应当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有一个省已经“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
高考加分被异化而出现信任危机是不争的事实, “浙江高考航模加分”、“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厦门马拉松比赛集体作弊”等事件都是证明。但是, 高考加分的本质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 其方向所指关系教育发展道路, 应该认真研究其是非利弊, 对症下药, 不能一“砍”了之, “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如果那样, 就可能给教育乃至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带来巨大损失。
欲解此题, 首先要正确解读“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政策的最大优势在于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虽然它以“小公平”掩盖了“大不公平”, 但有如各种比赛的“抽签”, 在没有更好的录取方式取代其之前, 可以为群众所接受。然而, 它对人才培养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危害之大显而易见。中国近几十年的升学考试, 分数从来都是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中国以这样的层层“公平选拔”创办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 却陷入了缺乏拔尖创新人才的窘境。其中有种种原因, 包括学校管理行政化、学术研究权力化等, 但这种录取方式无情地扼杀了学生的特殊潜质, 致使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受到限制。这种所谓公平, 不仅是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最大桎梏, 还是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最大杀手和素质教育的最大障碍。因此, 有识之士一再大声疾呼高考改革, 群众对现行高考方式的不满比对高考加分的质疑更为强烈。
其次要正确解读“高考公平”。事实上, 按分录取不过是表面的公平、习惯的公平、自以为的公平, 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不论是“3+综合”还是考几门, 是全国统一出题还是各省市自行命题, 都没有多少公平可言。其一, 只能考查学生掌握所考学科知识的水平, 不能考查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水平, 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向相背离。其二, 只能考查学生对于所考学科的认知能力、记忆能力, 不能考查学生对于这些学科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 与教育目的相背离。其三, 只能考查学生学习有限学科知识的静态水平, 不能考查学生的学习潜力, 切断了“后发”学生的求学路。其四, 只能考查学生考试时的知识水平, 不能考查学生的平时水平, 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用这样一个统一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的人, 如同长度、质量、力量都用同一量具去度量, 何谈公平?教育中的“第十名现象”, 即考试成绩不特别优秀的学生往往在社会上有更大贡献, 也是这个制度并不公平的证明。
再次要正确解读“人的能力”。多元智能理论证明, 人的智能是多元的, 人与人之间存在某种智能的巨大差别,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项和短项。这是先天基因使然, 不是通过后天培养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的。人的智能的多元性与社会用人的多样性是一致的, 正是人的智能多元才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需要。按一个标准取人、一个模式育人, 恰恰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相悖。中国社会一面是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就业难, 一面是企业难以聘用到合适人选而出现“用人荒”, 也证明了需求相悖的存在。社会用人绝非用人“全面”, 而是用人之长。因此, 既承认人的学业成绩和认知能力的重要性, 又承认人的特长价值, 给那些在“公平考试”中不占优势但确有特长的“偏才”、“怪才”留有空间, 才是社会和人自身发展所需的真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