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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运输应急预案(通用3篇)

液化气运输应急预案(通用3篇)

液化气运输应急预案 篇1

  1、煤气泄漏的应急预案在工作中使用煤气,如发生泄漏或发生火灾、爆炸事件,由现场职务最高者负责指挥:

  (1)封闭供气阀门,切断电源。

  (2)假如发生火灾或爆炸应就近使用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依照火灾处理程序进行:部分某岗位无能力扑火,必须马上利用最近的电话机,打电话到前台或保安部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具体地点、燃烧何物、火势程度、假如有职员受伤需告之、报警人的姓名、部分及所在位置。预订部打印就餐客人明细单。

  (4)如火情紧急,应立即打坏最近的报警装置进行报警,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所有的固体材料例如纸、纺织品等可用水进行扑灭,电器装备和易燃液体不能用水灭火,可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

  (5)假如触及到本身的安全,请尽快离开现场,并封闭身后的门窗;

  (6)假如火情没法控制,封闭门窗直至救济职员到来;

  (7)在火灾现场打开门窗必须先检查,发烫的门表示火势正在蔓延,记住千万别打开门;

  (8)在火灾现场,千万不要乘电梯,要使用楼梯;

  (9)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要有保护生命最重要的意识,使现场的惶恐下降到最低程度

  (10)当区域烟雾笼罩时,尽可能弯低身子,由于烟雾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鲜的空气。

  2、行动

  (1)、接到报警呼唤,立即移除走道上的障碍物,将其放到工作间或空房里;确信所有的房门已被封闭;

  (2)、假如火灾发生在你所在的楼层,服从紧急小组领导的命令展开灭火或撤退;

  (3)、始终保持对区域的警觉,一有任何火灾或烟雾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指挥岗或前台;

  (4)、一旦开始执行撤退指令,区域负责人立即到走道上顺时针或逆时针通知就餐客人,要保持急而稳定,保持冷静“现在向您通知紧急情况,酒店出现火情,请您不要忙乱,由我同一指挥。”协助客人从最近的消防逃生通道撤退;

  (5)、在协助大部份客人撤退后,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开始检查所有房间。用事前预备的粗笔在房门上画“叉”字,在所有房间检查终了后,通知前台或指挥岗;

  (6)、假如在检查撤退房间进程中,你发现自己遭到火灾或烟雾的影响,请立即停止并尽快撤离此地,记下没有检查的房号/楼层,并立即通知前台或指挥岗。以便告知消防职员;

  (7)、撤到集合点,盘点客人数目,避免遗漏。等待来自你上级的进一步唆使。

  (8)、在火灾发生时,所有对讲机都应处于工作状态,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9)、如发生煤气中毒现象,需将伤员抬至安全透风处等待医务职员救治。

液化气运输应急预案 篇2

  为有效防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x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液化气运输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燃气事故情况。

  4.3.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襄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市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由襄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依照《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及时在应急广播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城市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5.4.形成城市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城市燃气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5.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燃气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报市住建局备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事故状态下服从统一调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并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健委归口管理并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区重大伤亡实施紧急处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归口管理并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和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6.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规划、建设和管理。

  6.3技术储备保障

  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燃气系统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城市燃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培训演练

  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对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在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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