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抗旱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学校的防洪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因洪涝灾害而受损失,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集各项物资,强化管理,使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洪涝灾害情况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洪抢险突击队
队长:xx
副队长:xx
成员:xx
三、防洪减灾措施:
1、上级防洪抗汛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7、及时将学校抗洪救灾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一〉教学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人员迅速通知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迅速到位,各施其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教学楼各楼层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
2、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3、各负责人、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5、组织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1)教学楼负责人员:xx
(2)电教楼:xx
(3)办公楼:xx
(4)运动场负责人员:xx
(5)食堂、宿舍楼:xx
(6)各班级负责人员:xx
第一责任人:班主任
第二责任人:任课教师
〈二〉宿舍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老师迅速通知学校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抢险队成员及住校区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位,参加指挥和救援工作。
2、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和保卫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楼层较低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生活老师逐个检查每个寝室,不漏掉一个学生。
3、各负责人、各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若学生就餐时发生洪涝灾害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5、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6、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7、抗洪救灾过程中加强治安工作,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抗旱应急预案2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二、重点防护区域
1.地质灾害点。
2.小学。
3.各村山塘、水库。
4.等渡口。
5.各村捞沙船。
6.沿河低洼地段。
7.各村山边房屋。
三、防护措施
1.镇、村成立防洪抗灾抢险分队。镇政府主要以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主,成立五支队伍(名单附后)。各村成立防洪抗灾抢险分队,以基干民兵为主,每村至少有20人参加,队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队长由村主任、民兵营长担任。
2.确保通讯联系畅通。各重点防护区域负责人通讯要保持畅通状态,防洪抗灾抢险分队成员在遇有异常状况时通讯也要保持畅通,便于人员联络、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洼地、山边房屋、学校由各村负责通知;各村山塘、水库由镇防汛办通知到村及防护人,由村里具体抓好落实;各捞沙船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每条船要有专人管理,由所在村负责;地质灾害点的防护由国土所负责落实。
3.加强值班。汛期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镇政府当日值班领导、干部为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汛情上传下达工作。
4.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镇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执行责任人,各单位、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车辆安排
镇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挥车作为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巡查用车。遇险情时全镇企事业单位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防汛抗旱用车。
五、物资储备
镇防汛办应常年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包括:钢绳、麻绳、应急灯、手电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潜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资,并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险情能及时供应,满足需要。
六、协调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灾任务,以下部门应及时到位,履行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
1.国土资源所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2.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实好捞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边公安派出所维持秩序,维护治安。
5.电信支局保证通讯畅通。
6.供电所确保供电正常及危害地段电源切断。
7.镇公路站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维持渡口秩序,监督停渡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七、应急方案的启动
1.水电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所有捞砂船靠岸,镇政府通知下达后,由责任人通知到专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学校通知到有关教师。
2.超过渡口警戒线水位,由镇政府通知有关渡口村,所有渡口船只停止摆渡,村干部负责执行。
3.水电站放水20xx立方米/秒,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及镇分管领导要密切注意情况,到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段查看,随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4.水电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五位副总指挥分别带领有关人员(各片片长、包村干部等)到各自负责片区,做好应急准备。汛情应随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水电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镇主要领导到一线指挥防汛工作,五位副总指挥带领应急分队队员,分别到达所负责片区组织群众抗洪抢捡。
6.水电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长、包村干部、各村干部、村民兵防洪抗灾应急分队,应昼夜坚守抗洪第一线,定人定段巡逻,及时发现、排除险情。并做好低洼地段住户的撤离转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加强信息沟通
汛期镇党政办、防汛办要密切与市委办、市府办、市防汛办、丰海水电站、鸭姆潭水电站、西门水电站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最新信息,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并指导防汛抗灾。
九、灾后有关工作
1.民政办负责及时察看灾情,汇总有关数字,提交救灾方案。
2.农技站负责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方案。
3.水利工作站负责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4.镇公路站负责维护秩序,对塌方、水毁路段要加强疏导,组织修复。
抗旱应急预案3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根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根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催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开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抗旱应急预案4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防台防汛工作部署,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预防和迅速有效地处理在防台防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全市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防台防汛的方针和原则
防台防汛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城区安全渡汛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防台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服从xx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加强和市政、内河、各区城管局和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排水应急指挥要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扎扎实实抓好防台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全力抢险救灾,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xx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和局防汛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调度下,主要负责本公司内的防台防汛组织指挥工作,监督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抢险物资等工作的检查落实,统一调度抢险救灾突击队伍及物资,确保全公司各单位能安全渡汛。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事务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城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三、防台防汛准备阶段
(一)健全有关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加强汛期值班
1、成立各级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城市排水中队,归属xx公用事业应急大队统一指挥,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的应急抢险任务。下属排水监测分中心、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营分公司、xx污水处理厂组建应急抢险小组,由单位领导、生产骨干、机电维修人员和管网养护单位人员组成,并配备有相应人数和经验的抢险队伍。一旦有险情能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2、各基层单位排水应急抢险小组要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组成,定期开展排水应急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做到召之即来,出击迅速,抢险及时;各应急抢险小组配备抢修车、小型发电机、潜水泵等抢险物资及相应的驾驶员,与抢险队员同时待命。
3、各应急抢修小组根据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实行统一调度。
4、运营管理部为防台防汛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相关具体工作。
5、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公司在建工程汛期安全。
6、综合事务部做好相应后勤物资的落实。安排好车辆,配备驾驶员,落实备用雨具及常用照明器材。
7、每年x月15日至x月15日汛期期间,要强化值班制度。各单位的值班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确保联络畅通。
(二)做好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1、各单位开展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运行正常。重点落实变配电所、泵房、进户电缆沟等排水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配电房、泵房、物资仓库不进水,高处悬挂物品不吹落。
2、各单位要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并按照设备管理的“三净、四不漏、五好”要求,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3、管网运营分公司督促管网养护单位在汛前对易堵管网进行全面疏通,确保不因管网堵塞而致道路积水。
4、对污水厂、泵站、管网大修改造等工程项目,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加快施工进度,保质按时完成,提高防台防汛能力。
(三)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和各项防范措施
1、各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应急抢险所需的车辆、照明、草袋、铅丝、排水软管、潜水泵等设备物资以及应急抢修队员的安全帽、雨衣、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确保抢险的需要。
2、应急照明器具、铁铲等抗灾物资,在接到台风、汛情通报后,一律不准移作他用,并确保完好可用。
3、建立防台防汛通讯网络,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并组织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机动车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防台防汛工作项项落实、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4、为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的畅通,各单位的联络电话应安排人员值守,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参与防台防汛抢险任务的全体干部职工应对所配备的通讯工具进行一次检查,使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预案实施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在市防汛办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快速反应,启动防台防汛应急系统。
(一)当气象预报有强热带风暴过境,暴雨及潮位预报在4米(吴淞高程)以上时,公司各防汛单位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车辆进入规定地点待命。当气象预报有强台风过境,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的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行政领导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各指挥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
(二)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指挥,加强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随时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各单位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排涝堵水工作,努力保障台汛期正常排水。
(三)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组织力量对泵房、配电设施和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昼夜巡查,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四)泵站运营分公司注意要及早抽空各雨水泵站沉井内积水,以腾空泵站和管道总库容,减轻管网压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开启排江阀门。
(五)泵站运营分公司要加强中控监视,并安排对重点立交、沿江泵站进行现场巡查和重点防护,增加发电机组、临时排水泵,一旦发现积水或临时停电情况,迅速安排抢修队伍进行处置,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不积水。
(六)管网运营分公司联合管网养护单位对市区主要道路、易积水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充分利用好强排泵车、专业管道疏通车等先进装备快速有效的处理落实各种险情。
(七)运营管理部要掌握各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管网运行情况,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协调处理排水应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五、灾后恢复阶段
(一)做好灾后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二)及时做好有关排水设施的检修、保养及修复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防台防汛、救灾、恢复生产期间的有关统计和事迹了解等工作,及时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抗旱应急预案5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抗旱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抗旱应急预案7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江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资料修订编制。
1、3编制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3、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事件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水旱灾害分为四级。即异常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江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江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江河、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有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石化支公司和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县应急委、县防指提来源置水旱灾害的提议,执行县应急委、县防指决定;向省、市防指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负责全县异常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供给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建防汛抗旱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负责组织县抗旱排涝服务队,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拉、送水、应急打井及抗旱浇地等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等;完成省、市防指办公室及县应急委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2、1、3工作机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
2、1、3、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广电、报刊等宣传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网络舆情控制,防止虚假负面报道影响社会稳定。
2、1、3、2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争取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应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县水务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供给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库、水电站工程的监测和除险加固、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在干旱期间组织、协调全县水务系统调度分配水资源,严防水事纠纷;组织编制各类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各在建涉河、临河、跨河建筑物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损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县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任务。
2、1、3、5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汛期承担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运水送水等急难险重任务。
2、1、3、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项目及资金和抗洪抗旱救灾物资;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开辟城市第二水源点建设供给项目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协调供电、石油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石油等物资供应。
2、1、3、7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利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抢险救灾交通保畅工作。
2、1、3、8县民政局: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的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供给灾情数据,协调做好全县水旱灾害救助,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协调灾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2、1、3、9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勘察、防治、协调、指导、监测、预案编制和预防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分析与研判。
2、1、3、10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镇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城市人员密集区及重点乡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城乡居民房屋建筑的损失情景;组织编制人员密集区防洪抢险应急救灾预案。
2、1、3、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规定;确保公路、水运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应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供给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受洪水影响道路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复道路设施,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交通设施损失情景。
2、1、3、12县农牧科技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农、林、牧、渔业损失情景;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灾区群众改种、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安排抗旱机具的及时调配与维修。
2、1、3、13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校舍、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隐患排查和重点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识的教育及水库、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工作;及时掌握并供给学校受洪涝灾害情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学校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河流及水库下游涉及的学校组织编制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2、1、3、14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早、抢险救灾及时供给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气象信息会商;干旱严重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3、1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病险工程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争取争取上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2、1、3、16县食品药品卫生监管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密切关注灾后疫情情景,严防次生水旱灾害发生。
2、1、3、17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灰(渣)库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工矿企业编制尾矿库、灰(渣)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尾矿库、灰(渣)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2、1、3、18县监察局: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乡镇汛期职责制落实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对防汛抗旱工作渎职失职进行查处。
2、1、3、19县林业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林业损失情景;负责组织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就近、就地监督采伐抢险救灾所用木、竹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干旱发生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防洪安全,加强对园区高边坡、高填方的监控,做好园区内涝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应急防御预案。
2、1、3、2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异常要正确引导水旱灾害信息的舆论导向。
2、1、3、22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机关、单位、居民在抗洪抢险期间的人员、物资、财产的转移,疏散及灾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应急期间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区安定。
2、1、3、2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乡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领导;承担本乡镇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应急期间本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24县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监督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编制所辖电站(水库)防洪调度预案;确保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实施调度;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电站(水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电力设施损失情景。
2、1、3、25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供给数据连接的信息技术支持。
2、1、3、26县石油支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油料供应。
2、1、3、27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对参保受灾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的清理赔付。
2、1、4现场指挥机构。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实际,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指挥。发生较大水旱灾情时,组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现场指挥机构,一般水旱灾害组建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局地灾害组建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机构。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驻江口县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省、市驻江口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要提议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县防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及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启动已编制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景,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4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水旱灾害分为4个等级:异常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则8、3)。发生异常重大水旱灾害(I级)或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时,由省级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发生较大水旱灾(Ⅲ级)时,由市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县级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救援力量进入事发现场,抢救受围困或受伤人员;对已发生的灾害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预研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指根据省级防指的指令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本县及各乡镇作出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市防指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蓝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和市防办的联系,掌握洪水预测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发展趋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防汛办应跟踪收集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县城或集镇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疏散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隐患的地方,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县防汛办根据险情、灾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提议。
3、3、2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报县水务局局长签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县水务局局长审核后报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同意后启动。
3、3、3上级或本级预案启动后,县防汛办编发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和简报,分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
3、3、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2县防指负责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的防洪调度;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景。
4、1、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景。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信息报告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职责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景报告上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防汛办接到报告后向应急委和政府报告,提出启动预案的提议。
4、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初查灾害程度,抢救被困或受伤人员,研判灾害发展趋势,设置现场警戒,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或提议并按程序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 Ⅲ级、Ⅳ级应急处置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召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减灾工作。县防汛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有关会务工作。
(2)组成工作组或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县水务局各业务股室视灾害事件业务范围承担处置任务。
(3)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争取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排险,并及时将工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景告知县防汛办。工作组处置完成后,应向县防指提交处置报告。派出的专家组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查勘并研判险情灾情,提来源置意见和提议。
4、4、2 Ⅰ级、Ⅱ级应急处置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全体人员上岗到位,按职责要求开展抗灾减灾。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检查。
(2)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灾减灾工作。
(3)组成工作组及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带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骨干力量参加。
4、5指挥协调
防汛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防汛办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4、6处置措施
水旱灾害发生并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6、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6、2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景,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有关地方通报。
4、6、3及时向市防指、市应急委、省防指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6、5民政等相关部门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门采取疏导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4、6、7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6、8公安部门应根据灾情安排警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4、6、10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贸局等单位应根据市、县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或限水、限电等。
4、6、12扩大应急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向市应急委申请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委宣传部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本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和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情景进行通报。提高灾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强网络舆情控制正面进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8应急结束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情景,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9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构成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铜仁市人民政府。
抗旱应急预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更好的执行区防指的各项指令,根据“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区发改局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责,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房强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胡新轩同志负责协助房强同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刘绪伟、徐同金同志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冯尚根、陈建利、刘宏志同志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以上领导小组副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二责任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灾情收集核查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服务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三)防汛抗旱值班
1、防汛抗旱值班:日常值班由局人秘科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外的周六、周日值班由人秘科科长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两办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附件1)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村民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四)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三、物资保障
救灾储备:手电筒50支、雨衣50件。
抗旱应急预案9
潜口镇位于徽州区中部,辖6个行政村、全镇有耕地面积1.2万亩,常住人口1.3万人。随着旱情持续发展,地表水日渐枯竭和饮用水源逐步减少,潜口镇居民饮用水形势更加严峻,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大。为此,在正确认识和掌握不同时期干旱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抗旱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镇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是解决干旱的有效途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全镇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应对和高效处置干旱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口镇干旱时预防和供水应急处置,连续无雨日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各类旱情,导致饮用水无法正常供应或水源地水源大量减少。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主要任务是确保潜口镇居民用水安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处置好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水利、农业、食品、学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对潜口镇的干旱供水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二、等级划分
按照潜口镇干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等级由镇人民政府分析、评估后,报区水利局统一发布。
轻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1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中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3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严重干旱:当潜口镇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5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特大干旱:当潜口镇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8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潜口镇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潜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潜口镇设立干旱供水应急分队,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潜口镇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天天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党委委员程伟担任,成员由武装、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徐宵斌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干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②及时了解掌握昭潭镇干旱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③负责向区水水利局报告发生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④审定全镇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潜口镇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干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站:负责全镇各类水工建筑的维修和保养,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协调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农作物旱情。
林业站: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镇党政办: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等的'紧急运输。
卫生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疫情防挖、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财政分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潜口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潜口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区二水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站负责全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公开的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二水厂的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3小时内向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报告。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潜口镇政府可采取向饮水点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潜口镇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将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受伤或饮用水的水质问题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潜口派出所负责做好饮水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党政办对参加潜口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抗旱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南中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南中村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 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文全(村委副主任) 副组长:罗应昌(支部副书记) 李连城(支部书记) 成员:卢松华(支部委员)
鲁传华(支部委员、五组组长)郑永强(村委委员、六组组长) 姚永进(村委委员) 叶林海(村委委员) 陈远红(一组组长) 王秀琼(二组组长) 王守玉(三组组长) 黄树全(四组组长)
刘木华(禁毒办主任、七组组长) 左家棋(八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办,由叶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村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村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结合当地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镇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管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防汛应急响应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条例》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抢险队在队长领导下,按现场指挥制定的抢险方案,分工合作围绕抢险这一目标,进行有序的工作。
5、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及责任目标。
5.1抢险责任制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5.2责任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6、抗旱应急响应
6.1防范措施
基于旱灾的特殊性及发展形势,使我们认识到防灾减灾的重要性。首先要树立与旱灾作长期斗争的观念。旱灾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要消灭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来避免的减轻灾害。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我村采取如下措施:(1)轻度干旱主动到受旱区域查看现场,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灾情;
(2)中度干旱
①加强自我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况,收集灾情并严格按照报旱制度统一归口上报;
②采取具体行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③及时向上下级通报旱情的抗旱情况;
④按照旱情的变化趋势,适时部署相应的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①通报域内灾情的抗旱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旱灾的发展趋势;
②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
④启动本抗旱预案。
抗旱应急预案11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导我县地面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对我县地面工业企业产生次生伤害及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体系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关党委书记
总经济师
成员:办公室、生产发展股、信息产业股、科技股、政策法规股、经济运行股、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全体工作人员;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工作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地面工业企业和成品油企业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厂区和储油区排水系统检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施工单位、周边群众联系协调安排好企业的防洪抢险工作。要求企业以多种形式对员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等不受损失。
(2)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领导小组要组织局相关股室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现场、厂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地下管道、排水沟、公司周边河沟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抓好清淤、维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50毫米以上大雨过后企业厂区无严重积水。企业应定期对各种防雷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遇到雷电袭击时能充分导雷、防雷。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要求企业通过生产例会、部门会议、员工会议,下发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积极的.宣传活动,增强防暴雨雷击的意识和能力,使员工懂得在险情发生时如何进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旷地带、大树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处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机,防止发生雷击事故。
(4)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
做好煤、电、成品油、医药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协调工作。
生产发展股:协助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信息产业管理股:指导通讯行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各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汛情接收传达汇总。防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当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在防洪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参与抢险。
二、应急响应及保障
省市县各级启动防汛应急后,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行动。
(一)通讯保障:由信息产业管理股牵头组织协调各通讯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
(二)供电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电力公司开展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三)应急物资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三、信息报送
遇突发险情、灾情,值班人员及相关股室人员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抗旱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预报和预防工作;负责全镇范围重点区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泥石流防御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拨省、市、区下达的抗旱、防汛投资并监督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统计站:统计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动态,组织、协调、落实灾区农、牧业减灾、救灾措施。
镇林业站:负责全镇造林地抗旱保苗预防工作。
学区辅导站: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时掌握并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学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全镇抗旱防汛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根据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时向群众发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修、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
指导工作,做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报道。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灾人口、农作物、群众财产;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灾情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组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重大险情或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将核实的灾情上报。
3.1.2旱情信息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村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各村组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问题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各村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河滩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预警:由水管站、村、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时将水情、旱情等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预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紧急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紧急水位以下时,由水管站、村、组及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工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
(3)超标准洪水预警。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各防汛抢险队伍应立即上岗到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发展趋势。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2进入汛期,各站、所、村、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黄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向各单位、村、组发出紧急通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3)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工作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气象部门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6)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蓝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相关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相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各站、所、村、组应按照批
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控。
(2)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预案,并发展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村委会主任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信息的抗旱情况。
②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说明原因随后上报。
4.7.4凡经上级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抗旱分析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工作组。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如遇重大险情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和村民,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站、办、所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9.5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部队、武警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村、组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0.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民政等有关单位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响应结束
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1.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协助各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协调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备,各单位、村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各单位、村组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1.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
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村组对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1.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医疗卫生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6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各单位、村组,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储的有关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单位、村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为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上级部门应协调资金支持,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按规范储备必备的防汛物资,并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额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自有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的储备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段较远的防汛物资;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1.7资金保障
镇财政分局安排镇级抗旱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村组。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性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入防汛抢险。
5.2宣传、培训和演习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各单位、村组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各单位、村组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2.2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2.3演习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单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的单位、村组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民政办及相关站、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单位、村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抗旱防汛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抗旱防汛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抗旱防汛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则
7.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省、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7.1.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2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1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40分钟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4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并同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2-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防汛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镇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13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它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它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抗旱应急预案14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所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局成立“**县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姚民,副组长:郑兰斌、黄士友、张勇;成员:郭靖宇、牛海峰、冯照文、王玉国、朱军、刘从海、常颍、陈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蒋传俊、黄辉、牛学俊、唐心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黄士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波、蒋传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础设施检查力度,确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本系统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船只、公路、桥涵、渡口、渡船、港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拉得出,打得赢。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础设施(公路、桥涵、码头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一时难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2、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和s102线**段收费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设置绿色通道,要保证优先放行,凭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抗旱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通行费。
3、配备紧急灾民疏散运输及道路物资运输应急运力,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从阜阳汽运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12辆每辆30座客车为应急受灾群众疏散;省客**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8辆作为预备队,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从**宏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汇丰汽运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确定10辆货车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车辆;从鸿运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个托队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船队;
从县地方海事处确定一艘港监艇在汛期对沿淮和颍河渡船及运输船只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5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修路工人参加的汛期公路抢修突击队,公路、桥梁损毁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质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力保持道路畅通;**公路分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各确定一辆小车在全县境内各条公路上巡查,发现险段、险桥及时组织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县海事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交通”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适航的渡船要坚决取缔,要充分发挥乡管员的作用,要求他们要经常深入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汇报。要督促企业和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在汛期,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上情要及时下达,下情要及时汇报,保障政令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手机不准关机,做到随叫随到。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对在防汛抗旱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及时宣传报道,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值班电话:4412252(白天)、4413446(24小时)。本系统各单位将防汛抗旱和值班电话于20xx年6月1日前报县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抗旱应急预案15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韦洪飞
副组长:沈吉方
组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沈吉方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它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它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理情况。
(二)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
(四)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
3、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理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王刚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泥凼镇教育辅导站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